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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钟馗遭鬼害”的联想

转自: 2026-10-23 19:30:00

“钟馗遭鬼害”的联想

沈 栖

钟馗的故事源远流长。据北宋沈括《梦溪补笔谈》记述:钟馗的故事在唐开元时期即已滥觞。唐代卢肇撰写的文言笔记小说《逸史》为世人颇为传神地描绘了钟馗的形象:破帽蓝袍,角带朝靴,怒目裂眦,长须飞扬,一手持剑,一手捉鬼,刳取其目,劈而啖之。唐代画圣吴道子依此画了《钟馗捉鬼图》。

宋代耿焕在《野人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五代时后蜀主孟昶得吴道子所画《钟馗捉鬼图》,图中钟馗左手捉一鬼,右手第二指抉鬼眼睛,笔迹遒劲。但孟昶认为用拇指掐鬼眼睛更有力,于是令画家黄筌改画。黄筌却另画一幅献给孟昶,并说:“道子画钟馗,一身之力,气、色、眼、貌,俱在第二指;臣今所画,一身之力,并在拇指。以故不敢辄改。”黄筌不轻易改动吴道子的画,足见其艺术见地。

钟馗刚直不阿,秉公祛邪,素为世人赞誉,并在民间信仰中逐渐取代了远古门神神荼、郁垒的地位。称钟馗为“鬼之天敌”,并非溢美。然而,鲜为人知的是,钟馗也曾遭过鬼害。清代刘璋的神魔小说《斩鬼传》记载:某日,五个小鬼买了一缸美酒,扮成县中衙役拜见钟馗。独坐松下的钟馗经不起“衙役”的热心劝酒,被灌得酩酊大醉,“弄得个钟馗脱帽、露顶、赤脚、袒怀,甚是不成模样”。钟馗捉鬼不成,反遭鬼害,悲哉也夫!

今日重提“钟馗遭鬼害”,并非发思古之幽情,而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类比角度看,将纪检监察人员和司法执法人员比作现代钟馗,并非牵强附会。二者都是专司“捉鬼”、致力于“祛邪”的角色,承担着惩恶扬善、维护纪法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所信赖和敬重。倘若这些现代钟馗也遭鬼害,其后果就绝非“露顶、赤脚、袒怀”那样简单,而是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受刑事处罚,沦为鬼类。

钟馗(无论是传说中的,还是现代的)遭鬼害,原因值得剖析。首先,鬼善于伪装,蒙蔽诱使钟馗上当。《斩鬼传》中,五个小鬼乔装成县中衙役拜见钟馗,令其信以为真,视为同仁,遂中鬼计。倘若五个小鬼明目张胆打上门来,钟馗不斩了他们才怪哩!鬼的这一伎俩沿袭至今,仍不失其效。比如,福建南平地区有一港商为走私牟利,与当地公安机关某领导称兄道弟、推杯换盏,使这个现代钟馗失去警觉、充当帮凶,最终落了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其次,钟馗也有弱点——贪心。一旦鬼投其所好,便可能使其忘却天职,与鬼同流合污。传说中的钟馗仅是贪酒,某些现代钟馗贪的则是金钱。

杜甫诗云“魑魅喜人过”。(《天末怀李白》)正是钟馗有“过”,才使鬼略施诡计便得逞。“钟馗”要履行天职,不仅要识破鬼的伎俩,还要防微杜渐,正视自身之“过”。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刚直不阿、秉公捉鬼。

(作者为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

本文刊于《上海宣传通讯》

2026年第19-20期(合刊)“说东道西”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