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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以信用赋能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

转自: 2026-10-23 19:30:00

以信用赋能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

赵文聘

当前,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质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市场领域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依托信用数据归集、分级分类管控、跨部门联动奖惩,通过重塑监管流程、整合监管资源,推动监管从粗放式人工巡查向数字化预警、协同化共治、差异化精准施策转型,已成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的重要方向。

但是,信用赋能跨部门综合监管仍受规则体系不健全、流程衔接不顺畅、技术支撑不足、主体联动乏力等因素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各行业监管证据采集、留存审核、效力认定缺乏协同和衔接,大量监管线索难以转化为合法有效的跨部门执法依据,对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动惩戒的支撑不足。二是各部门在风险识别、预警阈值、监测频次、处置尺度、信用评价等关键环节标准各异,影响部门间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和联合监管落地。三是风险预警、线索排查、现场核查、整改复核、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衔接不畅,未形成完整闭环,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不足。四是各部门的系统架构、数据口径、技术规范、操作模式互不相通,跨部门数据归集比对、风险联合研判难度较大。五是监管工作多依赖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协同部门主动履职意识不强,常态化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合执法、联动问责机制不健全;政府单一监管路径依赖较强,企业自我合规管理、行业自律约束、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未有效激活。

破解上述难题,关键在于以信用为纽带,贯通规则、流程、技术、主体等要素,全面释放综合监管效能。

统一跨部门信用证据标准,夯实采信基础。依托全域归集的海量公共信用数据,构建标准化信用报告体系,推出通用公共信用报告和行业专用信用报告,将碎片化监管数据转化为可采信、可通用的信用凭证。规范非现场监管电子证据、信用记录、行为台账的法律效力认定规则,实现跨部门信用证据互通互认。

健全互通评信机制,构建统一分级评价框架。整合各行业风险点、预警指标与合规要求,融合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框架。广东省深圳市的经验可资借鉴:该市依托覆盖全市经营主体的信用数据库,构建涵盖登记许可、处罚记录、经营风险、投诉评价等维度的信用评价模型。截至2025年末,深圳为464.89万经营主体绘制动态信用画像,以标准化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监管尺度。

拓展联合用信场景,实现协同监管闭环。依托信用数据共享,打通部门监管流程壁垒,在“检查码”实践的基础上推动重点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监管全流程,构建“信用预判—智能预警—联合核查—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的闭环机制。

强化技术支撑,破除数据壁垒。整合各部门业务平台、监测工具和监管数据,统一数据口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归集整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风险预警、整改落实、信用修复等全量数据,建设跨部门共享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自动归集、实时更新、联动研判。

织密多元共治网络,提升联合奖惩实效。强化企业信用自治,引导市场主体查询信用报告、开展合规自查,依托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提质增效;激活行业自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健全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约束、重点监管。

信用赋能跨部门综合监管,要以信用贯通部门职责、数据标准和监管流程,以“信用+风险”推动差异化检查、结果互认和动态修复,形成精准治理的闭环机制,以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治理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为2026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信用赋能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质效研究”阶段性成果)

本文刊于《上海宣传通讯》

2026年第19—20期“社会治理”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