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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委托报废牟利 男子盗卖11辆“僵尸车”获刑

转自: 2026-10-20 16:16:17

小区、路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并非无主财物,仍受法律保护。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虚构车主委托,私自将11辆“僵尸车”拖走报废牟利,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盗的“僵尸车”

据查明,被告人陈某因背负较多贷款无力偿还,在日常停车时留意到部分车辆长期搁置无人使用,便萌生“僵尸车”受托报废、从中获利的想法。2025年3月,陈某谎称受车主委托处理车辆,联系报废公司处置第一台车辆,对方未严格核验相关委托材料,便完成报废流程。

尝到甜头后,陈某多方搜集“僵尸车”线索,这些车辆有的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有的长期占道停放于路边。随着申请报废的车辆数量增多,报废公司要求其提供委托手续,陈某便通过网络伪造证件蒙混过关完成报废手续。多名车主发现车辆不见后相继报警。截至案发,陈某在松江、嘉定两地,私自处置11辆他人车辆,非法获利4万余元。

庭审画面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陈镪提醒,“僵尸车”即便长期闲置,财产所有权依然归属车主,切勿误认为是无主物而私自处置。广大车主要留意名下车辆状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物业企业应当强化小区车位、车辆出入管理,做好长期停放车辆排查,既要整治“僵尸车”挤占公共资源问题,也防范此类侵财案件发生。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彭璐 ■栏目主编 陈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