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业界往往不加区分地将“泛”新闻业视为一种不言自明、具有统一特性的社会存在,将参与到“做新闻”过程中的所有群体视为职业共同体,从而忽略了不同媒体及其从业者内部的性质差异。本文采用职业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从职业控制视角出发对中国新闻职业进行类型学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数字新闻业存在明显的控制模式差异,不同控制模式之下的媒体组织对数据的理解和应用方式也有所不同。影响新闻职业控制的主体主要包括媒体、公众、国家、平台和有关地方政府/国家机关。其中,国家对媒体的影响最为深刻,处于国家影响力辐射不同位置的媒体形成了差序定位。当其他主体的影响进一步嵌入其中,三种典型的职业控制模式得以形成,分别为“国家-专业模式”、“公众代理模式”和“行业细分模式”。这三种模式下的媒体在外部关系、资源禀赋、组织目标和职业自主性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特征。
一、引言
无论在学界、业界还是大众眼中,“新闻记者”这一常用称谓背后似乎存在着一个稳固的职业共同体。然而,当主流媒体的传统采编部门试图坚持调查报道时,其商业化部门的内容创作者可能正在为客户或大众量身定制趣味故事;当党报记者严格遵循宣传纪律从事新闻报道时,自媒体博主却可能罔顾新闻事实、刻意制造冲突。这些不同主体有时会共享“记者”这一“职业”身份,但他们的目标、规范、技能与社会角色却有显著不同。即便将自媒体博主排除在外,供职于特定媒体机构的新闻记者也并非铁板一块的、严格意义上的职业共同体。这意味着,何为记者、何为新闻职业这样的基本问题难以从常识层面被通俗地描述,需要从理论层面被系统地解释。
很多学者倾向于以分类的方式来处理这类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将媒体分成“主流媒体”和其他媒体。从国内来看,“主流媒体”一词已经深深嵌入国家政策话语和新闻学理论话语之中,这让研究者很容易忽略它作为“舶来词”的属性。在使用“主流媒体”的概念时,研究者难免会预设某种潜在的、对称的“非主流媒体”的存在,但这种二元对立的思路与中国本土实践存在一定出入——中国国内被认可和认证的新闻媒体,皆有“主流”属性。而在西方语境下,主流媒体(mainstream media)通常和另类媒体(alternative media,也被译为替代性媒体)作为对立概念共同存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分别指的是精英化的、盈利能力更强、商业化程度更高、组织运行更复杂的媒体和平民化的、服务于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媒体(罗慧,2010)。与之相反,中国语境下的“主流”与政治属性和公共利益更相关,同时,新闻资质的限定使得“非主流”媒体实际上并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新闻媒体。例如,一些门户网站、资讯平台等具有二类新闻资质的“次级新闻媒体”,以及自媒体、网民口中的“营销号”等“类新闻媒体”虽然频繁地参与到新闻生产和分发的过程中,但它们只具有新闻媒体的部分属性。
虽然新闻资质这个“硬指标”将一些组织暂时排除到新闻媒体范畴之外,然而,新闻媒体内部的性质差异问题仍有待解释。例如,有一些新闻媒体在行动策略上偏向于市场化,它们有时会被网民批评为罔顾公共利益的“无良媒体”,在职业性质上,它们与一些更侧重严肃新闻的中央级媒体的传统采编部门具有明显差异。一些学者会将其称为“市场化媒体”,并将这一概念与“主流媒体”并列讨论。然而,在官方的政策话语中,所谓“市场化媒体”实际上也属于“主流媒体”。另外,“市场化媒体”概念与特定的历史语境相关联,时至今日,它已无法准确地反映出某些新闻媒体所具有的特殊性质。由此可见,新闻学中缺乏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来阐释不同新闻媒体的职业性质差异,因而也难以合理地划分出新闻媒体组织的不同类型。在这一背景下讨论数字技术对新闻业的冲击,由于锚定对象的差异,也就难免造成一系列意见分歧。
为了弥合这类分歧,学界需使用更成熟的理论视角来重新审视新闻业。职业社会学(sociology of professions)理论可以为阐释新闻媒体的性质差异提供启发。该理论涉及的专业知识、管辖权(jurisdiction)、自主性等概念已经被新闻研究广泛采纳,不过,围绕这些概念展开的研究虽然将一系列新鲜问题引入到新闻学之中,却绕开了最基础的“何为新闻职业”的问题,其典型表现是不加区分地将“泛”新闻业视为一种不言自明、具有统一特性的社会存在,将参与到“做新闻”过程中的所有群体视为职业共同体,从而忽略了媒体内部及其从业者内部的性质差异。因此,本文尝试用职业社会学的“职业控制”理论来阐释新闻职业内部的性质差异,从而更好地解释何为新闻职业、何为新闻记者。
二、职业社会学的研究进路
职业社会学研究将职业视为一种由掌握了某种专业知识的专家(professional)或专家团体(expert group)所从事的特殊行业。作为一种专门的理论视角,职业社会学不等于“关于职业的社会学研究”,换言之,并非所有围绕职业问题展开的社会学研究都归属于职业社会学。总体上看,职业社会学研究一般基于三种不同线索展开,分别为职业的内在标准、演变过程与社会关系。
第一,以内在标准为线索是指研究者尝试归纳出职业的普遍架构、一般性质或基本特征,从而总结出职业的确定性本质或标准化定义。研究者一般会在职业与其他行业、典型职业与非典型职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归纳出职业应当具备的要素或应当满足的标准。例如,弗莱克斯纳(Flexner,2001)提出了职业的六个标准:附带重大个体责任的智识性操作(intellectual operations)、从科学和学习中汲取原材料、将这些材料加工成具体且实用的成果、拥有可通过教育而传授的技术、倾向于自我组织、动机越来越倾向于利他主义。与之类似,米勒森(Millerson,1964:4)归纳了前人研究中常常提到的职业应当满足的六个标准:具有基于理论知识的技能、这种技能需要培训和教育、从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来证明自己的能力、通过遵守行为准则来保持正直、服务于公众利益、该职业是有组织的。无论以何种方式界定职业,研究者都无法绕开“知识”这一核心要素——职业共同体是一种专家团体,专家团体则掌握着与相应职业有关的知识。根据上述标准,学界普遍认为存在三种自由/经典的职业(liberal/classical profession),分别为医生、律师和神职人员,这些职业具有“精英教育背景和自我规范的特性”(简逸伦,肖索未,2024)。以内在标准为线索展开的职业研究采纳的是一种本质主义取向的认识论,这意味着此类研究往往从理论逻辑出发预设了一种必然且完美的职业典范,进而以这一典范为尺度衡量所有的行业。后续职业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表明,这种标准划分的努力往往是徒劳无功的,因为“不同学者对不同职业的特征的列举经常有着本质区别”(刘思达,2006)。
第二,以演变过程为线索是指研究者从职业的纵向发展入手,讨论某一行业在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与去职业化(deprofessionalization)的不同阶段表现出的运行机制与社会过程。这类研究不再执着于提出评判职业的确定标准,转而尝试从更普遍的社会过程、更宏观的时代背景入手来理解职业,发掘不同行业在转化为职业的过程中呈现出的共性规律。职业化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即出现全职工作、建立培训学校、成立职业协会、形成受法律支持的伦理规范(Wilensky,1964)。这一过程中,职业共同体以“创造排他性”为目标,要求其成员遵守团体规范及其对同事、客户和公众的特殊义务(Millerson,1964:10-13)。具有自主性通常被视为完成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福赛思和丹尼斯维奇(Forsyth & Danisiewicz,1985)援引霍尔(Hall)的定义认为,自主性(autonomy)是一个行业的个体成员所行使的权力,主要是一种从业者应该被允许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感觉。他们将自主性分为客户自主性(autonomy from client)、雇佣机构自主性(autonomy from employing organization)和态度自主性(attitudinal autonomy),进而根据不同的自主性状态划分出了真职业(true professions)、半职业(semi-professions)和类职业(mimic professions)。职业是指其成员表现出对客户和雇佣机构都具有自主性的职业,半职业是指其成员仅在一个权力维度上高度自主的职业,类职业是指具有职业的外在形态(如职业伦理准则)但缺乏真正自主性权力的职业。也有学者认为职业化过程主要体现了职业模型(professional model)中的“结构性属性”,而“自主性”同时涉及职业的“结构性属性”与“态度性属性”(Hall,1968)。其所称的职业模型是一系列用以区分职业与其他行业的重要属性。其中,结构性属性是指职业结构中的部分特征,包括正规教育和准入要求;态度性属性反映着从业者如何看待他们的工作,包括对组织的认同、服务公众的信念、自我管理的信念、对职业的热忱等。
后续研究将职业化视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过程。弗雷德森(Freidson,1971)认为,后工业社会也是一种职业化社会(professionalized society),后工业社会依赖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人士不再仅为有产阶级服务,而是为整个社会提供技术知识和技能。同一时期,豪格(Haug,1972)指出了社会的“去职业化”的倾向——职业正在丧失其独特性,特别是其对知识的垄断、公众对其服务精神的信任以及对其工作自主性和对客户的权威的期望,这背后体现出职业共同体面临的双重困境:一方面,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专业知识变得更容易获取,专业人士的知识垄断地位受到威胁,公众对专业人士的服务导向和自主性提出质疑,要求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随着服务工作与商品生产的模式不断重组,职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新职业不断涌现,传统的职业领域被重新划分。也有研究着眼于从业者来讨论去职业化的现象,并提出了职业从业者的“无产阶级化”,这一观点认为科层组织结构导致了工作的无产阶级境况、引发了从业者的防御性反应(Oppenheimer,1972)。由此可见,对去职业化的强调往往与当代社会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职业在单个功能系统的知识和行动结构中的突出地位在当代社会中趋于淡化,以至于研究者开始认为职业这一社会形式在走向终结(Demailly et al.,2022),技能导向、学术导向和自由职业所代表的三种职业化路径都在变得不稳定,从而体现出一种伴随工作自主性消退而出现的去职业化现象(Demailly et al.,2009)。
第三,社会关系进路是指研究者的眼光不再聚焦于职业的形成或消解,转而讨论国家治理、科层制、专业主义等因素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该研究进路源于对已有职业社会学理论的反思。例如,威伦斯基(Wilensky,1964)认为,泛化的“全民职业化”观点过于理想化,它模糊了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异,掩盖了不同职业之间的本质区别,并造成了对职业化过程中种种挑战和障碍的忽视,未来的职业发展将呈现出混合模式,即专业与科层制、职业与非职业相互融合。其一,从职业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来看,职业社会学对“国家”的理论关照大体上经历了从忽视、敌视到重视、正视的转向。约翰森(Johnson,1995)认为,已有的基于自主性的职业概念理解方式阻碍了相关理论的发展,职业和国家之间关系的误解——将国家视为干涉自主性的因素——遮蔽了研究者的双眼,事实上,职业是一种社会-技术装置(socio-technical devices),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关键资源。其二,从职业化和科层化(bureaucratization)的关系来看,研究者有时会混淆这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科层化与组织结构的形成直接相关,职业化则与专业知识直接相关。20世纪中后期,“职业的从业者们不再是一个个独立工作的个人,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组织化的工作环境下执业”(刘思达,2006),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今的职业总是科层化的,霍尔(Hall,1968)指出,职业化与科层化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二者之间总体上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有时也会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其三,从职业与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关系来看,对专业主义的强调进一步拓宽了职业社会学的研究边界,从而使文化、意义、控制等新视角被纳入相关研究之中。对专业主义的理解可以从知识与技能、劳动分工、劳动市场、培训、意识形态等层面展开,它代表了一种区别于自由劳动市场(free labor market)和理性合法科层组织(rational-legal bureaucracy)的第三逻辑(Freidson,2001:1-123)。对专业主义的讨论通常会从管理与认同的角度展开,例如,有研究将专业主义视为一种身份项目(identity project)(Reed,2018)。埃维茨(Evetts,2009)指出,在西方后工业社会公共服务的语境之下,一种新的专业主义开始涌现,它表现为组织性的专业主义(organizational professionalism),充当着从业者自我管理和自我剥削的工具。换言之,专业主义是一种“行业价值”(occupational value),它能够以比较的方式强调特定行业的重要性,从而让其从业者确认某种共享身份(Evetts,2011)。
综合来看,上述三种视角各有侧重,但并非相互对立。“职业控制”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这三种研究进路——它同样试图归纳职业的一般特征,但却摆脱了本质主义取向,转而从社会关系入手来理解职业;它也同样关注职业的动态发展,但不再聚焦于特定职业内部,转而将职业视为多主体互动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状态。这种内嵌于概念之中的外部视角与阿伯特(Abbott,1995)对职业边界的理解是一致的,即更应关注边界之事(things of boundaries)而非事物的边界(boundaries of things)。
就职业的一般特征而言,职业控制视角强调职业对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以及社会与职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弗雷德森(Freidson,1984)否定了去职业化或无产阶级化的观点,他主张从职业的社会控制入手来理解职业自主性的变化。他将职业控制理解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并指出传统观点所理解的非正式的职业自我调节——基于自主性的职业控制观——已经过时,一种正式形式的职业性社会控制(professional social control)正在勃兴。同时,职业控制的对象不仅仅是从业者,对工作本身施加的行业控制(the occupational control of work)也是职业控制的一个重要面向,随着科层组织的发展,一种强有力的工人/员工控制机制(the mechanisms of worker/employee control)逐渐形成,其中专业精神的职业价值观被用来促进组织的有效管理(Evetts,2011)。工作的行业控制与职业化的研究视角一脉相承,管辖权概念所强调的也是这类问题。比较来看,管辖权指向职业内部,重点讨论不同行业以何种形式、在何种程度上控制着职业边界;职业控制则主要从职业外部入手,解释哪些力量控制、维持了一种稳定的生产-消费关系。从管辖权的角度进行研究往往要预设新闻职业边界的存在,这意味着相关研究倾向于将职业视为管理专业知识及其实践的专家团体,从而控制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界限(Lewis,2012)。相较于职业控制视角,管辖权概念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社会结构性因素对工作/职业所施加的影响,并回避了职业具有何种强制性等前提性问题。
就职业的动态发展而言,职业控制视角关注稳定社会需求的形成过程。约翰森(Johnson,2016:21-41)主张从谁在界定、如何界定某个行业的消费者需求的层面来理解职业控制,他关注职业劳动对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影响,以分析特定职业如何通过改变劳动分工、形成专业技能来制造出某种稳定的社会需求。根据职业共同体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约翰森(Johnson,2016:45-46)将职业控制分为专业主义的学院控制(collegiate control,即生产者主导的控制类型)、赞助/公共控制(patronage/communal control,即消费者主导的控制类型)和调解控制(mediative control,即第三方主导的控制,一般指国家)。职业控制回答的是何种权力关系会影响职业共同体做什么的问题,与之类似,“边界工作”概念同样关注“职业共同体做什么”(Liu,2018),但边界工作更关注行动(action),而职业控制更强调权力(power)。
总之,职业社会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元且独具特色的理论成果,其中的职业控制视角尤其具有理论张力,本文将其作为核心视角来展开对新闻职业的理论阐释。
三、新闻职业控制的理论内涵
怎样界定新闻职业?这并非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一般意义上的新闻职业指的是围绕新闻生产分发与经营管理而形成的各类岗位和劳动实践的集合,与“新闻行业”含义大体一致。这一界定侧重于社会分工和媒体组织的劳动岗位结构,记者、编辑、运营人员、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都归属其中,研究者往往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文化研究等多重路径对其展开研究。例如,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选择(郑佳雯,孔舒越,汪洁,2020)、职业流动(孙宇婷,庹梦琪,卢彦昕,李庆勇,2024)、职业认同(王军,丁汉青,2021)、职业承诺(王军,韩晓宁,2020)等。职业社会学研究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职业,而是专业/专家/专家团体。为便于区别,这里将两者分别称为行业/职业和专业/职业。比较来看,行业/职业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专业/职业则是其子集,即具有一定自主性、由某种掌握专业知识的专家团体所从事的特定行业/职业。
新闻业的行业/职业属性是毋庸置疑的,而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专业/职业,因而需重新界定其职业性质。新闻业介乎职业与非职业之间,因为新闻专业知识与新闻职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紧密。在世界范围内,新闻从业者往往都不是绝对的专家团体(反而依赖相关领域的知识专家作为信源),新闻学知识专家未必是优秀的新闻从业者,反之亦然;在中国范围内,新闻媒体强调政治导向,其业务层面的专业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弹性空间,专业自律需服从于组织纪律。
既然新闻业并不完全具有专业/职业的属性,那是否意味着职业社会学理论不适用于新闻研究?事实并非如此。其一,一些早期的职业社会学研究曾将新闻记者视为职业共同体进行研究。例如,在出版于1933年的一项名为《职业》(the Professions)的经典职业社会学研究成果中,新闻记者就已经被当成一种职业加以分析(Carr-Saunders & Wilson, 1933:265)。其二,职业社会学是在社会变革中不断发生转向的一种研究进路,其最新理论成果对各类行业都逐渐产生了理论解释力。一方面,20世纪 70 年代末以来,“消费者民粹主义”(consumer populism)兴起促使职业背后的专家政治(technocracy)受到冲击(Reed,2007),医生、律师等自由职业与新闻职业之间的差异性逐渐缩小。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末,由安德鲁·阿伯特(1988/2016:47)提出的职业管辖权理论成为解释职业共同体与相似群体(如医生与民间治疗师、巫师、护士、药剂师等)在对应行业权力边界上的冲突和竞争的核心框架,类似的权力边界争夺也发生在新闻业之中。近些年,“管辖权”概念在新闻学研究中被反复讨论(白红义,2018;李东晓,2019;白红义,施好音,2022;冯强,孙璐璐,2022;李耘耕,胡翼青,2024;刘洁,刘蒙之,周云林,2024)。不过,这些研究默认新闻业是一种专业/职业,且拥有某种管辖权,但却缺乏对新闻职业性质、管辖权类型的前提性界定。例如,新闻职业的管辖权属于阿伯特(1988/2016:120)提出的完全管辖权、从属管辖权、知识管辖权、分工管辖权、咨询管辖权之中的哪一种?如果不首先厘清这些前提性问题,职业社会学的理论效力将大打折扣,而“职业控制”视角对这类前提性问题尤其具有解释力。
就整体的中国新闻业而言,从业者因控制公众的新闻内容消费需求而成为一种职业,其伴随着政治、经济、技术等因素激发出的多重社会互动。新闻职业的边界与管辖权、新闻权威或合法性来源、自媒体与新闻职业的身份关系等研究议题,都属于发生在职业控制之后的次级问题。这里的“主次”主要是逻辑层次的区分,与研究本身的理论价值或重要性无关。一方面,围绕这些次级议题的既有研究,多依赖一种以意义建构为核心的文化分析框架,这种视角对社会结构中更为刚性的制度力量的呈现相对有限,容易遮蔽新闻实践背后更深层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对主观意义世界的强调,还可能使研究者因“同情之理解”而复制其研究对象的认知特性——从业者对个体互动之中的压力流动相对敏感,却未必能清晰意识到结构性力量对其行为造成的约束,也无暇顾及其意义框架与政治、经济、组织制度等宏大社会因素之间的关联——其认知足以应对日常生活,但无益于系统化理论框架的构建。
就中国新闻业而言,数字技术的冲击加剧了新闻职业的异质性,不同媒体组织虽然拥有共享的“新闻”之名,但它们实际上开展着不同类型的新闻工作。将职业控制视角代入新闻业之中,有助于厘清这种职业异质性,明确不同类型的媒体在生产什么样的新闻产品、满足什么样的受众需求。沿着这一视角出发,数字技术对新闻业的冲击不单纯是媒体组织的改革创新,其基底是数字化社会变革造成的新闻职业控制模式重构。以往的研究大都强调作为整体的新闻业,笼统地讨论数字技术等创新要素对新闻业的影响。现如今,随着更多行动主体的介入,新闻业已经分化成不同的职业形态,而数字技术对新闻生产、分发等环节的影响是在职业分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只有明确新闻职业的控制模式,才能全面理解数字时代的新闻创新。
四、中国数字新闻业的职业控制模式
中国数字新闻业存在明显的控制模式差异。传统媒体时代,控制新闻职业的行动主体主要包括媒体、国家、公众和广告商;进入数字时代,媒体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更显著地影响着新闻生产,而广告商的影响显得愈发微弱,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内化为媒体组织固有经济资源的一部分。此外,我国还存在大量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分管这类媒体的地方政府/国家机关也由此成为控制新闻职业的行动主体,它们与国家之间存在某种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张力。因此,讨论数字新闻业的职业控制模式,主要就是阐释媒体、公众、国家、平台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国家机关这五种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其中,媒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关系,其他关系通常附加在国家的影响之上。国家的影响不会均等地作用在每个媒体组织之上,它由中心向外辐射,从而推动媒体组织形成差异化的政治身份。具体来看,中央级媒体受到的影响最直接、最显著,地方媒体则受到间接性、累积性的影响(并不是指影响更弱);媒体的传统采编部门受到的影响更直接、更显著,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新媒体部门受到的影响更间接、更模糊。总体来看,不同媒体组织之间并不具有严格的等级秩序,其等级差异主要是一种象征式差异,通常是基于媒体组织对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附属关系而造成的软性约束;相比之下,科层制结构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即少数大型媒体组织内部具有比较复杂和严密的附属关系,进而形成了一种硬性约束。因此,本文将媒体组织之间的关系界定为一种围绕国家权力扩散开来的“亲疏有别”的差序定位。这种差序结构与周雪光(2024)提倡的作为理想类型的“差序格局”的内涵有所不同,因为它不是基于个体身份和社会距离而形成的多中心构造,而是一种基于组织的政治身份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单中心构造。
根据平台、公众、部分地方政府/国家机关嵌入到“国家-媒体”关系之中的不同形式,可以归纳出三种典型的新闻职业控制模式,分别为“国家-专业模式”、“公众代理模式”和“行业细分模式”。在新闻业的具体实践中,不同职业控制类型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有些媒体组织或者其部分业务部门会处在两个圈层之间的过渡位置上。
(一)国家-专业模式
国家-专业模式是指职业共同体可以通过其专业主义理念来界定消费者需求,同时这种专业主义理念的形成又高度依赖于国家的调解。该模式存在于我国大部分中央级媒体及其部分地方分支机构之中,它们充当了中国新闻职业的“风向标”,围绕什么是新闻、应当如何生产以及生产什么样的新闻等专业主义命题构建了一套本土化的解释框架。这种专业理念的形成有赖于组织化新闻生产与国家政治实践之间进行直接、深入且持续的互动,在互动过程中,国家调用媒体功能来完成特定的政治任务,媒体组织则依赖政治资源来维系和推动自身的发展。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媒体组织力求与国家政策导向同频共振,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国家政治权威转化为自身的象征资源,从而以引导舆论、弘扬主流价值的名义来制定新闻内容的规范、完成对消费者需求的界定。国家-专业模式下的媒体组织之间形成的专业规范对整个新闻业都具有约束效力,这类组织代表了最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最高的政治敏感性,因而可以充当统一口径的定调者、重点方向的指挥者和敏感边界的划线者,是其他媒体需要参照、追随或跟进的对象。
该模式下,媒体组织所关注的消费者并不等同于公众或一般意义上的新闻受众。很多国家-专业型媒体在事实上会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者、其他各级媒体从业者视为主要的新闻传播对象,并把获得上级行政部门领导的关注和信任视为更重要的组织目标。因此,在面对数字技术的冲击时,国家-专业型媒体组织足以保持战略定力,甚至可以借助其独特的政治资源和象征资源,在与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占据一定程度的主导地位。
(二)公众代理模式
公众代理模式也是主要由职业共同体来界定消费者需求的控制模式。该模式主要存在于一部分省部级媒体(通常是其中具有都市报、晚报、早报等传统的分支)和个别中央级媒体的新媒体部门。这些媒体中有一部分会被称为“市场化媒体”,这一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用于当下的传媒业生态,但其指代的媒体通常的确具有比较丰富的市场资源,并且在数字智能技术的浪潮下主动或被动地成为新一轮媒体市场化实践探索的先锋者。类似地,一些中央媒体也通过设立新媒体部门部分地参与到这一变革过程中,其职业实践往往更接近于所谓的“市场化媒体”,而非其所在组织的传统采编部门。在偏向市场化的策略下,公众代理型媒体的消费者主要是公众,而职业共同体充当着公众需求的代理人,并尝试把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嵌入专业主义理念中;同时,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媒体代理公众需求的具体方式,它将一部分活跃数字用户的直觉式反应塑造为衡量公众需求的主要标准。
赫伯特·甘斯(2004/2009:304)使用“受众代理人”的概念来描述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从业者,以表示他们倾向于从专业视角来想象受众但实际上对真实的受众“所知甚少”。前互联网时代,西方的新闻职业已经形成一套专业主义理念,“受众代理”主要体现为学院式控制的一个环节。例如,传统媒体可以通过新闻价值将其受众想象操作化,通过稳固的文化权威将自身的想象推销给受众,而又在客观性等原则的支撑下完成其受众想象的再生产。相较而言,在数字时代中国新闻业中,新闻所能触及的受众扩展为移动网络覆盖之下普遍的公众,但新闻业既失去了垄断性的分发渠道来维系其与公众间的连接关系,也失去了足够稳固的文化权威来维系媒体与公众间的信任关系。同时,受平台算法支配的反馈数据又进一步扰乱了新闻从业者对公众需求的判断,数据对受众需求的反映貌似比人的判断更为客观,但又有非常明显的结构性偏差。这一背景下,处在国家政治辐射次级圈层上的新闻职业尚未形成自洽、自足的专业理念,因而无法实现学院式的职业控制。因此,一种既缺乏配套的操作手段又缺乏稳固价值支撑的“半学院式”控制——公众代理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前互联网时代的媒体是一种可以培育社会需求、制造认可的职业,其新闻生产是一种严整内容的精细化组装;数字时代致力于成为“受众代理人”的媒体则需要借助数字平台以及其中的流量数据来捕捉公众需求,从而维持或争取认可,其新闻生产是一种碎片内容的流水线制造。某种程度上,新闻媒体的受众策略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这种控制差异的形成是因为传统新闻生产模式在数字时代出现了水土不服。其一,真正有价值的新闻并不会一直发生,所以媒体在“没有新闻的日子”会选择“那些平素多半会被摒弃的故事”(甘斯,2004/2009:185);其二,媒体希望受众“关注重要新闻”,而“作为交换”,媒体需要提供有趣的新闻故事来取悦受众(甘斯,2004/2009:309);其三,媒体总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新闻是完成了的规划”(塔奇曼,1978/2008:60)。面对数字时代涌现出的海量信息,媒体需要不断尝试新的方法来固定住受众,以便在特定时刻能将真正有价值的新闻传递给他们;同时,这种方法必须足够稳定、可靠,从而能转化成某种固定工序,以便最大程度地降低新闻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
(三)行业细分模式
行业细分模式主要存在于各级地方媒体和行业媒体之中,是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对应地方媒体)或国家机关(对应行业媒体)的调解来界定消费者需求的控制模式。与身在地方、放眼全国的公众代理型媒体不同,行业细分型媒体通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方式完成了对地方资源、行业资源的充分转化,从而呈现出一种复合的行业属性,即新闻行业属性与地方政府部门属性/相应细分行业属性的交叠。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媒体从业者更多感知到的是自己的细分行业身份而非新闻行业身份。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地方媒体从业者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往往是如何宣传好地方的发展建设成效,行业媒体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则是如何更好地完成那些自身领域内早已凝固了的规定动作。
比较来看,公众代理型媒体处在一种基于专业主义的流量压力之下,而行业细分型媒体面对的则是功绩主义的流量压力,这种压力的大小取决于组织设定的竞争对象。当地方媒体试图与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媒体相互竞争,也就意味着放弃自身的细分行业属性,转型投入到“纯”新闻行业之中。这种转型一旦成功,流量压力就会稳定地维持在一个相对高点,因为媒体对流量的追求已经从一种提升绩效的实践转化为了维持专业身份的实践。正是因为存在这种转化机制,所以地方媒体中至少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职业控制模式。当然,并不是所有媒体都被允许进行类似的转化,行业媒体通常被固定在细分行业中,地方媒体的转化则往往取决于它与地方政府的绑定程度。
行业细分型媒体处于国家政治辐射的相对边缘地带。一方面,由于报道内容、切入视角的细分和下沉,这些媒体通常可以远离社会矛盾的中心,加之其吸引的流量较低,也很难引发舆论关注;另一方面,地方媒体由地方政府主管、行业媒体由有关国家机关主管,这些次级政治机构直接与国家相对接,从而向媒体提出相对明确、便于操作的行政指令,行业细分型媒体成为自主性最低的一种新闻职业形态。
五、结论与讨论
总体上看,新闻业的三种职业控制模式实际上反映出了国家(调解)作用于新闻职业(学院)的两种不同状态。当国家与新闻职业之间处在高度协同的状态时,媒体无需寻求其他力量的支持,可以相对独立地完成职业控制,并维系一种稳固的新闻业与公众、平台之间的关系;当国家力求主导新闻的专业主义意识形态但无法为媒体匹配相应的政治资源、力求框定新闻职业的发展空间但又希望媒体进行自主创新时,媒体则需要开辟市场资源或其他在地、细分资源来实现职业控制,这种探索会导致媒体与平台、公众之间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由此可见,数字新闻业的学院式控制始终处于一种不彻底的状态,进而在不同情境下分化成了国家-专业、公众代理和行业细分三种模式,它们在国家关系、组织策略、用户数据应用等方面各有不同(见表1)。

引入“自主性”这一职业社会学中的经典概念,可以进一步深化对不同新闻职业控制模式的理解。福赛思和丹尼斯维奇提出的客户自主性和雇佣机构自主性的二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新闻职业。国家-专业型媒体从业者体现出高度的客户自主性和较低的雇佣机构自主性,而前者的高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后者的低自主性——媒体从业者并不是机械的指令执行者,他们基于“党性”实现了个体目标与政治要求的协同,从而使自身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掌握了对受众需求的控制权。因此,这类媒体不应被视为一种“半职业”,而应理解为基于政治性自主性的完全职业。相较而言,公众代理型媒体从业者在客户和雇佣机构两个维度上都不具备完全的自主性,但他们可以通过一系列争取策略来获得相对的控制权,因而也不宜视为“类职业”;而行业细分型媒体从业者体现出更高的客户策略随机性和雇佣机构服从性,他们不依赖自主性也能完成职业控制,因而也不宜视为“非职业”。
讨论新闻业的职业控制模式,不仅仅是为了呈现和描述新闻职业性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更是要尝试为一种体系化的“职业新闻学”研究奠定基础、开辟道路。有学者将以往的新闻学研究视为一系列以职业新闻活动为中心的“职业范式”的研究,进而提倡新闻学应当“从职业性走向社会性”(杨保军,李泓江,2020)。然而本研究认为,真正值得反思的不是职业视角,而是切入职业的具体方式——虽然以往新闻学不乏对职业问题的关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愈发倾向于采用一种较为封闭的、新闻学内部的理解方式来诠释新闻职业,从而忽略了新闻职业的社会性。因此,数字时代的新闻学应当致力于将所谓的“社会性”代入新闻职业,而不是用“社会性”取代“职业性”。一旦脱离职业,研究者仍然需要为抽象的“社会性”找到一个更为具体的落点,而新的落点未必比职业性更贴近新闻的本质,潜在的新落点可以与职业新闻学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排斥。
具体来看,从新闻职业控制模式出发,职业新闻学亟需进一步阐释的问题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职业控制与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新闻专业知识在劳动过程中的转化。当前的新闻学研究对专业知识的讨论较少,本文从媒体组织间以及组织外的视角出发,讨论了抽象的、作为整体的新闻专业知识/专家团体的受限状态。为了深入理解数字新闻业在职业层面的变革,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新闻专业知识在媒体组织内部的具体实践,即从新闻劳动的具体场景中讨论新闻职业共同体如何习得、重塑和应用其专业知识。新闻职业之中已经不存在某种系统性、统一性、必然性的专业知识,新闻专业知识的具体形态与职业化过程中权力的争夺、控制与抵抗密切相关。这一背景下,研究者不应站在传统新闻规范的道德制高点上评判新闻从业者的工作状态,而应当具体地理解和讨论新闻职业共同体在组织生产与日常生活之间的平衡与取舍。
第二,职业控制与科层制之间的关系,或者作为控制关系的“职业”与作为管理容器的“组织”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了三种职业控制模式,这看起来似乎指的是三种层次分明、类型各异的组织架构形式,然而事实上,职业控制与组织结构对应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视角。从表层的映射关系来看,同一组织内部往往存在多种职业控制模式,同一职业控制模式也可能分布于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媒体组织之中。例如,在中央媒体组织中,其传统采编部门一般属于“国家-专业模式”,而新媒体部门则通常是“公众代理模式”;在省级媒体组织中,大力发展市场化经营的媒体往往属于“公众代理模式”,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媒体一般是“行业细分模式”(可参见表1“对应媒体”一栏)。从深层的逻辑关系来看,职业控制主要阐释“供需关系”,组织架构主要体现“管理制度”,二者相互影响,但并非同一问题。在中国所有正规的主流媒体中,即便其职业控制模式各异,但基本都共用一套组织架构方式(只是级别高低有所区别),具体体现为相对严格的等级区分、赏罚分明的纪律要求、按部就班的晋升通道等科层化特征。比较来看,国家-专业模式的媒体相较于公众代理模式的媒体更可能趋向科层化,而行业细分模式媒体的科层化特征取决于组织的顶层设计。上述分析仅初步反映了职业控制与组织管理之间的异同,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还需后续研究予以深入讨论。
第三,新闻专业知识的社会互动,尤其是外部行动者对新闻职业的“声望剥削”。当新闻内容与娱乐内容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的媒介使用场景中不断交织融合,一种面向社交媒体内容生产的、半专业性质的“平均知识”由此产生,即一系列与如何取悦受众、如何获得流量、采用何种语言风格、拟定何种标题标签等方面有关的知识。在内容生产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的从业者具有不同高度的“底线”、采取了不同的具体措施,从而发展出了不同的内容策略。然而,数据、算法往往会为通俗,甚至低俗的内容赋予更高的可见性,这些内容某种程度上有其存在的道理,但新闻内容与之“同台竞技”必然不占优势,新闻伦理规范也就转化为了数字传播枷锁,新闻专业知识不得不“向下趋同”以争取认同。另外,新闻之名正在被不同类型的新闻媒体以及大量参与到新闻实践之中的其他内容发布者所共享,这意味着越是坚守专业的媒体,就越会受到“声望剥削”,因为其他媒体可以在不遵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被公众视为新闻媒体而窃取到新闻的“专业”属性,而后得以在非专业的实践中消解新闻职业。在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中,不仅新闻权威难以维系,新闻职业的专业知识也将愈发难以支撑新闻业的职业化,最终成为被其他权力因素所控制、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孱弱的话语符号。
第四,专业知识弱化的社会后果,以及漂浮无依的职业管辖权。近年来,公众对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的表现产生了诸多质疑,“学新闻学的”成为了一个带有污名色彩的网络热梗。一般情况下,学者们倾向于在发展危机、权威消解或伦理“失范”等框架中来解释类似的现象。而从职业社会学的角度切入,则可以得出另一种阐释方式,即公众已经不认可新闻职业的专业主张,新闻业在话语层面陷入了职业管辖权危机。这种管辖权危机同样与新闻专业知识的消解有关——当新闻从业者无法作为专家团体而取得公众的信任,也就无法界定和满足公众作为消费者的新闻需求。不仅如此,新闻从业者之间也无法实现社会整合,因为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使集体成员变得私人化(渠敬东,1999),因而新闻从业者也无法作为埃米尔·涂尔干(2000:17)提出的社会分工意义上的法人团体(corporation)而存在。换言之,即便新闻从业者内部也已经无法形成伦理共识,无论是在作为人的社会角色方面,还是在作为新闻人的社会角色方面。在这种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应当如何理解和阐释新闻职业的管辖权问题?对这类问题的诠释不仅能推动数字新闻学研究的理论创新,也将为职业社会学研究提供不可替代的理论启发。
(田自豪 张雪 王斌:《职业社会学视野下中国新闻媒体类型学研究》,2026年第7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