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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办纳税人开业后,有哪些时限需要注意?

转自: 2026-08-30 10:00:00

申税小微

开张大吉!各位老板注意啦,新办纳税人开业会收到税务局提醒短信哦!这里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申税小微为您划好了重点,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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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新办开业成功的短信,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应该做什么事情?

今年7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简称“一窗通”)进行了功能升级,取消了“本次需要办理申税业务”选项,即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需要同步办理税务开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设立登记信息后,税务部门将依据共享信息进行税务新办智能开业。

智能开业成功后会向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发送开业成功的短信,短信模板如下: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市监数据,税务机关已自动为您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若您未注册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号,请先前往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若您已注册过,则通过个人密码登录。同时税务机关温馨提醒您,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您收到此短信,说明已在税务局办理税务开业,需要您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账号注册,随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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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智能开业成功后,系统已为您企业核定税种,请按照对应的申报期限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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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开业后,有哪些时限需要注意?

新办纳税人具有设置账簿凭证与保管、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报告存款账户信息等事项的义务。

设置账簿凭证与保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须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设立账簿的时限作出进一步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事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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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开业成功后,如何查询企业已有的税(费)种认定情况?如何网上申请新增税(费)种认定?

如何查询企业已有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点击【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完成查询。

如何网上申请新增税(费)种认定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在展开菜单中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

进入【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页面,点击【新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添加所需要的税费种认定,选择征收项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完成税(费)种认定后,记得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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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没有取得收入也需要申报吗?

零申报也要连续按期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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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倪博文

编辑: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