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
现行法律制度
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那么
生态环境法典
在秸秆综合利用、
无人机植保漂移、防治农业污染、
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或伤人等方面
都作出了哪些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
《三农三人谈》邀请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经济法室副处长
陈扬跃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
(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杨东霞
为大家进行深入解读
生态环境法典
科学精准开展秸秆禁烧管控
很多人想知道,庄稼收完之后,秸秆到底能不能烧?针对一些地方“一刀切”的问题,生态环境法典有哪些新规定?鼓励的方向是什么?
陈扬跃表示,鼓励的方向是明确的,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如发电、做肥料、做饲料等。其实,现行法律对此已有考虑,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核心意思是划定禁止焚烧区域。禁止焚烧区域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可能影响人体健康;二是交通运输区域,如机场周围和交通干线附近,烟雾过大可能影响交通安全。这两个领域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焚烧。
此外,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划定禁止焚烧区域,但实践中部分地区出现全域禁烧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法典编纂过程中反复讨论,从两方面作出规定:一方面,加强综合利用仍是方向,要研究新技术并推广应用;另一方面,要科学精准做好秸秆焚烧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法典将划定禁烧区的权限从地方提高到省级,只有省级政府才能划定禁烧区域,还可以规定禁烧时段,各地区错开时间、协调安排,避免污染物集中排放。这一制度设计兼顾了保护与发展,也兼顾了当前与长远。
杨东霞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还特别考虑了秸秆利用的制度设计,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出“五化”方向:
肥料化
鼓励秸秆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肥力。
饲料化
加工成优质饲料发展养殖业。
能源化
用于取暖发电替代燃煤。
原料化
加工成板材、造纸。
基料化
作为食用菌生产的基料,发展食用菌产业。
同时,法典规定政府采取财政支持政策予以鼓励“五化”。
对无人机植保漂移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有何规定?
现在使用无人机植保的农户越来越多。那么,生态环境法典对无人机植保作业中出现的药物漂移纠纷有什么规定?出现类似情况,农民该如何维权?
杨东霞介绍,国家已出台不少关于无人机作业的标准,但大部分是涉及基本作业的安全和规程。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地理形态、气温、田块类型和作物种类差别很大,难以制定统一的田间安全隔离距离标准。实践中更多依赖飞手在喷施农药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建议随着我国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发展,特别是成片作物种植区域,可在地方积极探索安全的隔离距离。
关于纠纷处理,民法典对此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实施了造成环境或生态损害的行为,无论有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安排,只要能够证明施药行为与作物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留存好照片、视频、气象记录和鉴定报告等证据,就可以主张权利。
法典在防治畜禽养殖
与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有何规定?
对于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和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生态环境法典有哪些系统性的规定?
杨东霞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了系统集成,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理念,进行了编纂修订。
法典在各级人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中,专门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的规定。同时,法典填补了散养密集区畜禽污染监管空白,规定散养密集区的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养殖户污染物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实现了从规模养殖到散户的全覆盖监管。法典还对规模养殖企业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可能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
明确支持使用可降解农膜
在防范农业污染中,有一个方面是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膜污染问题,比如农药瓶、塑料袋、肥料袋等。那么,这些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杨东霞介绍,生态环境法典鼓励使用先进绿色生产方式和更先进的技术生产可降解农膜。但农民使用可降解农膜的意愿不高,主要是费用相比传统PE膜较高。同时,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负有回收义务,未回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管理条例》已有较详细规定,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还出台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回收规程作了详细规定。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将肥料等其他农业包装废弃物也纳入系统化规定,为下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基础。
农作物被野生动物破坏
农户能申请赔偿吗?
近年来,野生动物伤人、破坏农作物、与家畜争草场等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农作物被野生动物破坏,农户能申请赔偿吗?法典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陈扬跃表示,人与动物的关系是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类与动物共享地球生态空间,早期随着工业革命发展,人类生产能力提高,对动物的生存空间造成了一定侵占和挤压,因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方向必须坚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数量大大增加,侵入人类生产生活空间的事件时有发生,如野猪、狗熊破坏农作物,甚至老虎伤人等情况。
对此,法典分两方面作出规定:一方面,坚持保护方向,设置野生动物保护专节,对遗传资源、栖息地保护等作出系统规定;另一方面,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底线。为此,从三个方面完善规定:一是加强风险预防;二是给予损失补偿,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或农作物损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部分地区可通过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解决;三是允许紧急避险,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开展自我保护,因此造成野生动物伤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编辑:黄倩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