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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以案护航社区治理 善意文明执行守护小区公共空间

转自: 2026-08-11 17:22:21

小区公建配套用房被个人占用十几年,业委会常年无办公场地。很多人疑惑,占用人手里有和开发商签的委托书,凭什么要搬走?近日,《法在身边》栏目推出专题普法,聚焦公建配套用房排除妨害典型执行案件,邀请松江法院执行局干警王晨旭深度解读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以司法力量助力松江“现代化新城建设样板区”建设。

松江法院执行局干警王晨旭做客《法在身边》

公建配套用房是小区服务群众、开展自治的基础阵地,但部分小区出现房屋被长期侵占、业委会无办公场所等治理难题。节目中,介绍了一桩历时十余年的房屋侵占执行案,涉案配套用房规划用于业委会办公,开发商 2006 年已完成移交,案外人付某却凭借早年委托书长期占用,致使小区公共事务难以开展。业委会诉讼调解后对方拒不腾房,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办案干警全面核查房屋档案、开发商注销信息,厘清房屋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移交后不再具备处分权,对方所持协议无法对抗法定公益属性。办案团队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多次释法明理,厘清产权规则、拒不腾房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主动搬离,困扰小区多年的治理难题顺利化解。

公建房被长期占用一纸委托是否合法?

依据《民法典》及上海居住区配套建设规范,公建配套用房归属全体业主,具备公益属性,任何私下委托、占用协议不能凌驾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之上;司法解释明确业委会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排除妨害诉讼,大幅降低群众集体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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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中,王晨旭还介绍了系统性治理举措,依托物业联合巡回审判站下沉社区,建立街镇、房管、法院联动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层普法,针对物业、配套用房类纠纷推行先调解、后执行模式,同时落实失信惩戒、财产查控等刚性执行手段,刚柔并举化解基层矛盾。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松江区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物业纠纷联合巡回审判站启用 图片来源:网络

该案具备广泛示范价值,清晰划定公建配套用房权属红线,警示个人私下协议不能侵占小区公共资源,明确业委会合法维权路径。松江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擦亮法治底色,在执行环节兼顾法理与情理,摒弃直接强制清场,以释法劝导为优先手段,平衡各方权益,实现案结事人和,为松江区精细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新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记者 万涛 图文 视频

■编辑 万涛

■栏目责编 邢亿梓 栏目主编 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