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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微课堂】08期: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热点问答

转自: 2026-08-07 11:27:47

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结束,申税小微总结了一些用人单位及职工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一、用人单位在为参保职工调整年度缴费工资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调整已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对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开展核对,出现少计、漏计、多计职工缴费工资情况,应及时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或社保费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调整,同时应妥善保存职工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或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备查。

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解释和问题解答》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算作工资总额里面吗?

算。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解释和问题解答》

四、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储蓄型保险以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是否应计入工资?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不论以何种形式发到职工手里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解释和问题解答》

五、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