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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门槛赚快钱陷阱!9人把自己刷进监狱丨浦江说法

转自: 2026-07-21 14:30:34

原本几块钱的网购运费险,竟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提款机”。近日,由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新型保险诈骗兼洗钱案宣判,9名被告人靠批量虚假下单骗取237万余元运费险理赔金,还将赃款兑换成虚拟币转移,最终分别因保险诈骗罪、洗钱罪领到了有罪判决。

2024年9月,待业的汪某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结识网友“初阳”,对方抛出一个“零门槛赚快钱”的路子:帮忙刷单骗取电商平台运费险赔付,事成后能拿到赔付金额12%的提成。汪某某当即决定入伙。很快他就上手了整套操作:“初阳”团伙通过境外软件发来电商店铺链接、平台账号密码,汪某某用自己控制的付款账号绑定身份,填入完全虚构的收货人信息,对着单价5元的手机壳等小商品批量虚假下单,制造出海量交易的假象。

交易生成后,“初阳”团伙直接发起退货,用伪造的物流单号向保险公司申请运费险理赔,理赔金直接打入汪某某准备好的收款账户。为了“跑量赚更多”,汪某某又拉上陈某甲、文某某等十余名熟人当“刷手”,许诺5%到10%不等的提成,一条分工明确的黑色产业链就此成型。

“刷手”们截留自己的提成后,剩余赃款全部归集到汪某某、陈某甲指定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陈某甲再按指令把资金全部提现,通过虚拟币承兑商换成加密货币,转入汪某某或境外“初阳”团伙指定的电子钱包,试图靠虚拟币的匿名性抹除赃款痕迹。

2025年3月,上海警方将汪某某等人抓获归案。黄浦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针对互联网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申请人三分离”的特殊难点,引导警方调取全量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材料,梳理出所有虚假订单数据,顺着资金流向规律精准锁定全部涉案“刷手”,同时查清虚拟币兑换、转移的完整流程,固定了关键证据链。

经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初阳”团伙累计骗取运费险理赔金237万余元,其中汪某某、陈某甲将合计133万余元赃款兑换为虚拟币转移出境。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以保险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汪某某、陈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文某某等其余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检察官 周斐婕:运费险本是降低消费者网购退货成本的普惠保障,却被不法分子异化为牟利工具。普通网民切勿轻信“刷单日入千元”的陌生邀约,一旦沦为犯罪团伙的工具,将直接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张姗

图片 / 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