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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军:“新闻情感”论纲

转自: 2026-07-14 18:09:20

新闻情感现象是新闻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新闻情感”应该成为与新闻真实、新闻客观、新闻公正、新闻价值等具有同等地位的新闻学基本概念。新闻情感本质上是新闻活动主体间的情感,是新闻活动主体价值态度的反映或呈现,在新闻活动中直接表现为新闻活动主体对新闻的情感,或以新闻为中介所表达的情感。本文以新闻情感的“本质-构成-表达-效应”为核心逻辑主线,构建了“新闻情感论”的初步框架,同时提出了新闻情感论必须讨论的基本命题和一些主要观点。论纲从新闻情感主体、新闻情感本身及新闻文本三大维度考察了新闻情感(信息)的构成方式;重点从新闻传播主体角度提出合理表达新闻情感的“三大原则”,即“有益或至少不损害新闻真实的原则”、“有益或至少不损害新闻公正的原则”和“有益或至少不损害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并从“正面效应”、“负面效应”两个方面分析了新闻情感效应问题,进而提出在事实共同体、真实共同体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新闻情感共同体。

人是情感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1979)。情感是人类感知世界、理解世界与生存生活于世界之中的一种基本方式,情感能力是人性能力的基本一维。有哲学家甚至把中国传统文化看成是“以情为本”的文化,把“情”看成是人性的根本所在(李泽厚,2011:39)。情感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人的所有活动都灌注、渗透着人的情感。作为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新闻活动离不开人的情感,也超越不了人的情感,“新闻情感内嵌于新闻实践的全部过程,是理解人类新闻活动内在机理的重要途径”(陆洪磊,杨鹏成,2025)。在传统新闻学研究中,尽管没有忽略新闻情感问题,有数量不少的成果,有人甚至就“新闻情感信息”问题撰写过系列研究论文,但从总体上看,与对新闻真实、新闻客观、新闻价值等研究相较而言,成果的总量实在是太少了,且缺乏系统性或体系性的研究。可以说,长期以来,无论在新闻实践中,还是在新闻研究中,主要受新闻专业主义观念的某种影响,在新闻情感问题上,好像总是遮遮掩掩、羞羞答答,存在着某种心理障碍,导致“新闻情感的理论化事实上长期处于缺位状态”(陆洪磊,杨鹏成,2025),“情感在新闻生产和新闻接受中的机制成为新闻学理论中的‘无主之地’”(常江,田浩,2021)。其实,作为实际存在的普遍现象,新闻情感概念应该像新闻真实、新闻客观、新闻价值等概念一样,成为新闻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新闻情感问题也应该是新闻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尤其在数字时代开启以来,“后真相”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泛滥成灾,新闻实践及新闻学研究的“情感转向”也已成为热门话题。不少学者已经做出这样的判断,“情感转向是当前全球新闻研究领域的前沿议题”(周睿鸣,2024),“全球新闻业的数字化转型使情感在新闻学研究的理论话语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常江,田浩,2021)。不管“情感转向”是否能够成为新闻学研究的方向,成为新的研究范式,新闻情感问题在数智新闻生态中越来越凸显出来是明显的事实。因此,尽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新闻情感理论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新闻学的紧迫任务。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在既有相对零散的研究基础上,试图构建“新闻情感论”的基本框架,以论纲形式为我国新闻学关于新闻情感的研究提供一种参考。

一、新闻情感的本质与特征

什么是新闻情感,这是构建新闻情感理论的前提问题。揭示新闻情感的本质,关键在于说明和解释新闻情感的实际所指、本质所在。

1.情感是主体人的情感。情感概念本身十分复杂、内涵丰富,可以从哲学、人类学、文化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多维视野展开研究。在传统意义上,情感是人之非理性特征的一种表现方式,是与理性相对而言的,但情感本身是可以理性表达的。

2.情感显示的是人的心情、情绪、意愿,展现的是人对一定对象的感受、体验、认知或心理态度,本质上反映的是人对一定对象的价值立场、价值倾向和价值评价。主体对一定对象的肯定或否定、赞赏或批评、喜欢或厌恶等,实际上都是主体对相关对象价值态度、价值评价的情感表达。情感本质上是主体自身及其主体间的情感,但可以通过对事的情感、物的情感间接地或中介化地呈现和表达。社会领域的各种情感,本质上都是属人的情感,诸如宗教情感、政治情感、伦理道德情感、文学艺术情感等,其最终指向都是人,人对物的、对事的情感,要么是对自我情感的肯定或否定,要么是对他人情感的间接表达。

3.在实际活动与概念领域,存在着与情感具有一定联系的一系列相关概念,诸如情绪、情义、情意、情愿等。总体上看,情绪、情义、情意、情愿等都是情感的一些存在或表现形式。情感在人类活动的具体情境中,具有丰富多彩的表现方式,诸如喜爱、高兴、快乐、愉快、厌恶、不快、愤怒、悲伤,等等。

4.情感本身具有不同的类型,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喜、怒、哀、乐等。在与一定活动对象的情感关系中,总体上存在着肯定的、正面的或积极的与否定的、负面的或消极的情感关系,更复杂的情形是,针对一定的对象,还有难以言说清楚的、复杂的或综合性的情感,诸如爱恨交加、悲喜浑然等。

依据上述对情感的一般理解,可以对新闻情感关涉的基本问题做出具体的解释;对新闻情感的性质与特征,伴随新闻实践的变化发展以及新闻情感研究的扩展深入,可以逐步形成更加全面的、体系性的认知。

(1)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主体的情感,具有自身的主体性、实践性。新闻情感是指新闻活动主体在新闻活动中拥有的、显露的、表达的情感,是一种典型的实践情感,新闻情感本质上反映的是新闻活动主体针对一定活动对象的价值立场、倾向和态度。新闻作为新闻情感主体的产物,在原则上必然是有立场、有倾向、有情感的产物,没有任何情感要素、价值取向的新闻是不存在的。新闻情感的主体性意味着,尽管新闻情感可以直接表现为新闻活动主体对新闻的情感,但若更进一步,则可以说,新闻情感乃是新闻活动主体间的情感,新闻中的事,其实是构建新闻活动主体间情感的中介或桥梁。

(2)新闻情感是具有不同情感取向的情感。有些新闻情感属于肯定性的、正面的、积极的情感,有些新闻情感属于否定型的、负面的、消极性的情感,有些新闻情感则可能属于属性并不十分鲜明的情感。

(3)新闻情感是具有共同性和差异性的情感。新闻活动主体在特定的新闻活动环境中,作为新闻活动共同体,有可能形成共同的新闻情感,所谓“共情”,也有可能形成不同的新闻情感,所谓“异情”。新闻情感的差异性是常态,共情性是非常态。

(4)新闻情感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新闻情感存在和表现于具体的新闻活动情境中,是不同新闻活动主体针对不同活动对象表达的情感。新闻活动主体的具体情感形式,诸如喜怒哀乐或高兴愉快、悲伤厌恶、愤怒不满等,都会以各种不同方式渗透、弥漫、表现在新闻活动中。

(5)新闻情感既有稳定性也有变动性。同一新闻活动主体,具有相对比较稳定的新闻情感。同一新闻活动主体,在一定历史时空中,其喜好的、偏爱的新闻是相对稳定的,但并不是不变的,不管是伴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还是因为具体的新闻情境,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情感都会展现出变化的特点。

(6)新闻情感是领域化社会活动中的一种情感,它不仅与整体的社会情感、文化情感具有内在的关系,也与其他各种领域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情感与其他领域性情感,诸如政治情感、文学艺术情感、体育情感等在新闻实践中存在着值得探讨的关系。从原则上,当新闻活动介入其他社会领域时(这种介入是必然的),不同领域之间的情感活动就会形成各种可能的关系。

二、新闻情感主体的构成及关系

人是情感主体,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主体的情感,因而,新闻活动中有什么样的主体构成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新闻情感主体构成方式,不同新闻情感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1.以职业新闻活动为参照,在相对完整的新闻活动中,并在区分的意义上,新闻活动主体主要包括:新闻信源主体(包括报道对象主体)、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收受主体、新闻控制主体、新闻影响主体(杨保军,2024:32-35)。因而,在新闻情感论视野中,所有这些新闻活动主体类型,共同构成了比较完整的新闻情感主体生态系统。

2.人工智能体是数智环境中新生的特殊新闻行为者,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或拟人主体性。但在当前情境中,智能体本质上仍然是工具性存在,并不具有完整的主体性,也没有自主独立的意识和情感,难以成为新闻伦理责任、道德责任的终极承担者,其在新闻活动中表现的立场、价值倾向,本质上是其背后相关人主体立场、倾向的体现。人工智能体是作为原主体的人主体的延伸主体、派生主体,其显现出的类人主体性,只能定性为延伸性或派生性的主体性。因而,智能体所显现的情感本质上依然是人主体的情感,目前还很难将智能体认定为独立自主的新闻情感主体。但如何通过智能体体现人主体的情感,如何在人机互动中表达人的新闻情感,比如如何将人主体的伦理价值渗透、嵌入到智能体的算法机制中,是新闻情感研究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人主体与智能体在新闻活动中的各种“类情感”关系,诸如依赖、互动、信任等,都将成为新闻情感研究的重要议题。

3.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主体的情感,但对新闻活动主体既可以在个体意义上理解,也可以在群体及组织主体意义上理解,因而,在新闻实践及新闻学研究中也存在着“媒体情感”、“媒介情感”、“公共情感”、“受众情感”等概念。情感最终还是要落实在个体身上,但个体情感也能通过组织主体或群体主体的方式得到表达,如职业新闻个体的情感,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生产传播的新闻或其他作品得以实现,这种情感同时表达了媒体或媒介的立场和情感。“个体情感”也可以聚合为“群体情感”,形成互动关系。

4.尽管新闻情感主体客观上的构成多元复杂,但在传统新闻学研究中,主要关注的是新闻生产传播主体的情感问题,这无疑简单化了新闻情感研究,但也抓住了新闻情感研究的核心,因为在新闻活动的实际展开中,新闻生产传播主体必定是新闻情感的反映者、表达者、激发者、调动者、引导者。因而,关于新闻情感主体关系的研究,主要从新闻生产传播主体出发,讨论其与新闻信源主体、控制主体、收受主体、影响主体之间的关系。

5.如果以新闻生产传播主体为核心,可以对新闻活动中不同新闻情感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出原则性的描述:

(1)新闻生产传播主体与其他新闻活动主体属于新闻情感“共在”主体,但并不必然属于新闻情感“共同体”。新闻生产传播主体有可能与其他新闻活动主体具有共同的新闻情感,也有可能形成差异性的新闻情感,还有可能形成对立性的新闻情感。

(2)在总体关系上,新闻生产传播主体是其他新闻活动主体新闻情感的反映者、呈现者,也是激发者、引导者,而其他新闻活动主体可能是新闻生产传播主体新闻情感的激发者、控制者、影响者。笼统地说,在新闻情感领域,不同新闻活动主体是情感的互动者。

(3)在每一类型新闻情感主体内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诸多次级类型的新闻情感主体,比如,在新闻生产传播主体范围内,存在着多元化的不同类型的新闻生产传播主体(专业新闻主体、平台主体、机构主体、自媒体主体等),不同次级类型情感主体之间具有更为复杂的情感关系。每当重要的、重大的新闻事件发生后,人们在网络平台极易看到不同次级类型新闻情感主体之间的情感纠葛与情感斗争关系。这是促成新闻舆论生态复杂多变的新闻情感根源。“新闻情感生态”是“新闻生态”表现的一个基本维度。

三、新闻情感的构成及其关系

新闻活动中存在着多样化的情感类型与复杂的情感关系。新闻情感包括“对新闻的情感”和“新闻中的情感”,对新闻的情感可以渗透表达在新闻中,也可以表现在各个环节的新闻活动中(表现在新闻生产、传播、收受、理解、运用中),总体来说,新闻情感总要体现在新闻活动主体与新闻的关系中,新闻情感关系实质上是不同新闻活动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新闻情感的类型做出划分。

1.与新闻情感主体构成相对应,新闻情感是由信源主体情感、传播主体情感、控制主体情感、收受主体情感和影响主体情感构成的新闻情感体系或新闻情感系统。每一种新闻活动主体都有自身在新闻活动中的新闻情感,都会将自身的新闻情感灌注、渗透或公开表达在新闻活动中。新闻信源主体(包括被报道的对象主体)的情感,是信源主体、报道对象主体自身的情感;新闻传播主体的情感,是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生产传播活动中的情感;新闻控制主体的情感,是控制主体在新闻领导、管理、控制、治理活动中的情感;新闻影响主体的情感,是影响主体在参与新闻活动中的情感。

2.根据新闻情感的性质或特征,可以将新闻情感分为不同的类型。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情感,总体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正面)情感”或“积极情感”与“否定性(负面)情感”或“消极情感”两大类型。正面情感或积极情感,是指新闻活动主体在新闻活动中针对一定对象所具有的赞赏、高兴、喜欢、愉快、同情之类的情感;负面情感或消极情感指新闻活动主体在新闻活动中针对一定对象所具有的批评(贬低)、愤怒、不快、厌恶之类的情感。正面情感、负面情感只是对情感性质的定性,并不是对情感效应(情感对新闻活动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的定性,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新闻情感,都既有可能产生正面效应,也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在实际展开的新闻活动中,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是多样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感特征,分为喜、怒、哀、乐等不同类型的情感。从原则上说,有什么样的主体情感类型,就有什么样的新闻情感类型,即主体的各种情感都有可能存在和体现在新闻活动中。

3.与新闻情感主体关系的研究一样,新闻情感关系研究依然可以以传播主体为中心展开,可以将研究问题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新闻传播主体自身的新闻情感构成及其关系问题;二是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情感与其他不同新闻活动主体新闻情感的关系问题。以新闻传播主体为核心讨论新闻情感的关系问题的主要根据在于,在现实新闻活动中,新闻必定是由传播主体生产传播的,所有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情感是围绕新闻展开的。

(1)新闻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始终是新闻情感研究的中心,其中最为基本的问题是传播主体是否应该在新闻中表达自己的情感,如何在新闻中表达自身的情感,鉴于这些问题本身在整体新闻情感研究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本论纲将在后文专列一部分(新闻情感的表达)加以讨论。

(2)新闻生产传播主体与不同类型新闻活动主体存在着各种可能的具体新闻情感关系。在传播主体与信源主体(对象主体)之间,传播主体主要是信源主体(对象主体)情感的反映者和呈现者,而信源主体主要是传播主体如何反映呈现情感、表达情感的发动者,“新闻情感信息的传播以新闻事实与其承载的新闻情感信息所形成的刺激为起点”(杨若文,2007)。在传播主体与控制主体之间,传播主体主要是控制主体(控制主体主要是领导主体意志的体现者、操作者)新闻情感的传达者、实现者,而控制主体主要是传播主体新闻情感反映表达的控制者、管理者;在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传播主体主要是收受主体情感的反映者、激发者、调动者、引导者,而收受主体主要是传播主体新闻情感表达的响应者、领受者、消费者,同时也是传播主体新闻情感的评判者;在传播主体与影响主体之间,传播主体是情感表达的主导者,而影响主体可能会运用自身的各种社会资本影响传播主体的情感表达内容与方式。

(3)在上述(2)所陈述的诸多新闻情感关系中,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具有“中介情感”的地位和作用,将各种主体之间的新闻情感勾连起来。但新闻情感研究最为关注的是:传播主体与信源主体(报道对象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因为“信源主体-传播主体-收受主体”构成了新闻活动的核心主体互动链条或回环关系,也是新闻情感的核心主体关系“信源情感-传播情感-收受情感”。前一关系关涉传播主体如何反映作为事实信息构成部分的情感信息,如何表达传播主体自身的新闻情感,这一关系构成了新闻情感的核心部分;后一关系关涉传播主体如何对待受众的情感,激发、调动和引导受众的情感,事关新闻情感的落实与归宿,效应与影响。而不管是在前一新闻情感关系还是在后一新闻情感关系中,传播主体的情感反映呈现活动、表达活动、激发调动引导活动,都会受到信源主体、收受主体的约束和限制。如收受主体可能认可传播主体的情感表达,成为共情主体,也可能不认可甚至抵制、反对传播主体的情感表达、情感倾向,成为情感分裂或对立主体。

(4)在传播主体之外的其他不同类型新闻活动主体之间,同样存在着各种可能的新闻情感关系。但这些情感关系,在新闻活动中通常都会表现在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上,因而,新闻情感研究中较少探讨其他类型主体之间的新闻情感关系。但在当今数智新闻环境中,不同新闻活动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更加直接、紧密,这就内在要求新闻情感研究应该关注所有新闻活动主体的情感问题,以揭示和呈现新闻活动中真实的情感面貌。数智(数字)新闻学的“情感转向”,特别关注的正是多元主体之间的新闻情感关系问题。

4.像在每一类型的新闻情感主体内部,存在着具有不同类型新闻情感的次级主体及其关系一样,也存在着不同新闻情感之间的关系,这不仅是新闻情感主体关系研究,也是新闻情感关系研究中更为复杂的问题。比如,不管在宏观层面(指整体的新闻生产传播活动),还是微观层面(指针对具体事实的新闻生产传播活动),都存在着多元化的新闻生产传播主体,他们在新闻生产传播中,往往拥有不同的新闻情感,从而在新闻情感主体之间形成复杂的主体关系和情感关系。又如,由于存在着不同的次级受众群体,存在着不同的次级受众情感主体,也就必然存在着次级受众新闻情感关系,这些不同情感关系才真正呈现了新闻活动中新闻情感的复杂性。面对同一新闻的不同新闻情感表达,既有可能使受众成为新闻情感共同体,也有可能使受众分裂为不同的次级新闻情感共同体。对此,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这种情感关系表现得更为显著。

四、新闻文本中的情感信息

在新闻学视野中,新闻情感主要表达在一定形式的新闻文本中,体现在处于传播形态的新闻文本中。因而,考察分析新闻文本的信息构成,是探究新闻情感问题的重要维度,甚至是核心维度。

1.新闻总是以一定的文本形态呈现,新闻文本信息是由多种性质或多种类型信息构成的。新闻情感信息蕴含在新闻文本信息系统之中。从专业新闻角度观察,传统新闻业时代,新闻文本形式是比较稳定的,主要有报刊新闻文本、广播电视新闻文本;“后新闻业时代”开启展开后(杨保军,2022),在保有传统新闻文本的基础上,产生了并继续产生着新的新闻文本形式或新闻呈现形式,诸如VR新闻、短视频新闻、“游戏”新闻、“短剧”新闻以及各种数字新闻文本、融合新闻文本形式;更复杂的是,在数智新闻环境中,大量新闻文本是多元主体在互动中共同生产和再生产的,新闻文本不再是封闭性的而是开放性的文本,是不断生成的文本,如此新闻文本所包含的信息更加丰富甚或光怪陆离。但从原则上说,每一种新闻文本的信息类型构成都是相似的,也是比较稳定的。

2.对处于孤立状态或未传播状态的新闻文本来说,其信息主要由三大类型构成:事实信息、情感信息、意见信息。事实信息是指新闻文本中关于新闻报道对象的信息,总体上属于相对传播主体的客观信息;(狭义的)情感信息是指传播主体自身在新闻文本中渗透或公开表达的主体情感;意见信息是指传播主体在新闻文本中或明或暗地表达的看法(杨保军,2004)。这三种类型的信息往往融合在一起,并不像逻辑上分割的如此清晰。为了方便,也可以把三种类型的信息分为两大类:客观信息(事实信息)和主观信息(传播主体的情感信息和意见信息)。

3.处于传播中或传播态的新闻,其信息构成方式相当复杂,其复杂性主要集中在新闻情感信息、意见信息的表现方式上。进入传播状态的新闻文本,立刻成为进入一定报刊版面、广播电视时序、网络数字时空以及整个媒介环境、社会语境中的新闻文本,因而,每一新闻文本(其他类型的信息文本也一样)都会获取或被赋予一定的、新闻文本以外的语境信息(文本自身的语境信息包含在文本之中),诸如文本间语境信息、媒介语境信息、社会语境信息等。尽管语境信息不限于情感信息,但从原则上说,所有新闻活动主体特别是新闻传播主体、收受主体都会借用不同语境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倾向、意见信息。传播主体对传播时机的驾驭,实质上就是对各种语境信息的运用,以求得自身欲求的传播效果。

4.仅就新闻文本中的情感信息构成及其关系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点加以把握,这其实也是理解新闻情感信息构成的核心所在。

(1)作为事实信息有机构成部分的情感信息。作为报道对象的事实信息,本身是由多元信息构成的:一是新闻事实中包含的客观事物的信息;二是新闻事实中包含的主体情感信息,从原则上看,作为新闻报道对象的绝大多数新闻事实中,都包含有创造或造成新闻事实的主体因素,因而也必然包含主体的情感因素(杨保军,2001:136),“新闻所报道的对象本身就天然是一种情感的存在”(束秀芳,胡建强,2024),“情感具有信息的本质特征,当属于信息的一种”(若文,2007);三是作为采访对象所表达的情感信息(这样的情感信息有可能被传播主体作为报道内容)。这些不同信息作为事实信息融合在一起,构成传播主体报道的对象信息。

(2)传播主体在新闻文本中渗透、表达的情感信息。这类情感信息是新闻情感研究关注的核心。狭义的新闻情感论关注的新闻情感就是传播主体在新闻文本中表达的情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传播主体在新闻文本中所表达的情感,可能是传播主体自身的情感,也可能是传播主体情愿(自愿)或不情愿(被迫,即在某种压力之下)所表达的情感信息,比如新闻传播主体表达的可能是新闻控制主体要求表达的情感或新闻影响主体期望表达的情感,还可能是传播主体在某种受众情感、社会舆论压力之下所表达的受众期望的情感倾向。因而,新闻受众或新闻消费主体在新闻文本中看到的、感受到的传播主体情感,并不必然都是传播主体愿意表达的情感。但在直接表现上,新闻文本中凡是不属于事实信息本身的情感信息,都属于传播主体所表达的情感信息。

(3)新闻文本中的情感信息构成并非简单问题,在其背后,可能存在着各种力量之间的利益、需要和情感博弈或斗争。因而,对于新闻传播主体来说,在新闻文本中表达什么样的新闻情感、如何表达新闻情感才是真正的难题。事实上,传播主体处理的不只是自身的情感问题,还要处理其他新闻活动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问题。

5.在新闻文本信息与语境信息之间,同样存在着各种可能关系,诸如:一致性关系,即文本信息与语境信息可以互相强化,有利于传播主体情感的表达、意见的传播;背离性(不一致性)关系,即文本信息与语境信息相互抵牾,不利于传播主体情感的表达、意见的传播。这些不同的关系,对新闻传播的实际效应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尽管新闻传播的时机是由传播主体驾驭的,但事实发生、媒介语境、社会语境等并不是传播主体可以完全控制的,因而,传播主体新闻情感、新闻意见的表达和传播始终都会受到各种语境的约束和限制。

五、新闻情感的表达

一般而言,情感表达是一种用以描述、传达与确证情感体验的话语(王豪,2025),但表达情感的方式当然不限于话语。所有新闻活动主体都可以在新闻活动中表达自身的情感,尤其是在当今数智媒介环境中,所有新闻活动主体原则上都获得了表达新闻情感的更大可能。但在新闻实践中,同时也在新闻情感论视野中,主要关注的是新闻活动“双重主体”——新闻传播主体和新闻收受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因为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是新闻活动中天然的核心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新闻活动中最基本的主体间关系。

1.新闻情感本质上是新闻主体的情感,是新闻主体展现表达在新闻活动中的情感。但在新闻实践以及新闻学研究中,传统形成的习惯是特别关注传收双重主体的情感表达及其关系问题,而在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上,更为关注的是新闻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问题。

2.新闻应如何合理适切表达情感,是一道“复杂深刻且亟待解答的重要议题”(王豪,2025)。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任务是呈现新闻事实的真实面目,新闻的首要目的是告知人们事实变动的真相,但新闻的目的不限于传播信息,它还要为公共利益服务,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必然要为一定社会设定的目标服务。因而,对任何新闻传播主体特别是专业新闻传播主体而言,在表达自身的新闻情感时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概括为“新闻情感表达三原则”。

(1)有益于,至少是不损害新闻真实呈现的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存在的根据,真实问题始终是关乎新闻业权威、信任及合法性等的“元问题”。因而,从原则上说,任何新闻情感的表达,如果不利于甚或有损于新闻真实的实现,都是不合理的表达。

(2)有益于,至少是不损害新闻公正实现的原则。新闻的根源是事实,特别关注的是与公共利益、公众兴趣具有密切关系的最新事实变动情况,“媒体的情感实践必须是在公共原则的引导之下,它持有普遍化的立场,反对对任何群体的歧视,反对充满偏见的情感和对某一群体正当情感的压制”(袁光锋,2017)。以新闻公正追求社会公正是新闻的基本职责,这样的新闻,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杜骏飞,2022a,2022b)。因而,凡是不利于甚或有损于新闻公正性的新闻情感表达,都是不合理的表达。

(3)有益于,至少是不损害以新闻方式实现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新闻传播的目的不限于新闻信息传播,新闻传播还有其延伸目的,新闻的价值除了本体性的信息价值之外还有多种派生价值。其中,在中国现实语境中,信息价值之外最重要的派生价值就是实现正确的舆论引导,并通过舆论引导实现“凝心聚力”。因而,不利于甚或有损于正确舆论引导的新闻情感表达,原则上都是不合理的情感表达。

3.尽管新闻传播主体可以通过与其他新闻活动构建各种关系表达自身的情感,但新闻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主要呈现在新闻文本中,具体方式丰富多彩、多种多样。

(1)传播主体通过对新闻事实的选择,以及对具体新闻事实侧重报道部分的选择,反映和体现自身的立场和情感。新闻选择是新闻立场、倾向、情感表达的通用方式方法,贯穿在新闻生产传播的所有环节。

(2)传播主体在创制新闻文本过程中,可以运用各种文本构建方式、新闻叙事方式、符号修辞方式等,渗透表达自身的新闻倾向、新闻情感。传播主体创制构建新闻文本的过程,不仅是反映呈现事实信息的过程,也是以各种方式渗透体现自身情感信息、意见信息的过程,“新闻是一种将他者的在世情感进行现象学般还原从而‘回到情感本身’的媒介”(束秀芳,胡建强,2024)。

(3)传播主体可以公开地、隐蔽地、或明或暗地表达自身的新闻情感。在新闻文本中,传播主体的有些情感表达是直接的,可以说喜怒哀乐爱憎分明,而有些则是隐蔽的,渗透隐藏在字里行间、文本语境之中。

(4)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当今数智新闻环境中,传播主体特别是组织传播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数智技术手段,在新闻生产与传播环节构建起自身政治立场、伦理取向、新闻情感等表达机制,比如依托算法生产分发传播的新闻,其算法逻辑本身就包含着传播主体的价值意愿,渗透着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取向。

4.新闻收受主体或消费主体的新闻情感主要表现为对新闻报道对象(新闻源主体)的情感,对新闻传播主体(个体、组织、群体)的情感,常常表达在与传播主体的新闻交往、交流互动中,表达在新闻收受、消费活动中。

(1)新闻收受主体或新闻受众或新闻用户的新闻情感,表现为对新闻传播主体的喜爱或信任,如对某家媒体、某个自媒体、某个记者个体等的喜爱或信任;相反则表现为对新闻传播主体的厌恶和不信任等。喜爱或信任,直接表现为新闻受众或用户会自愿选择或寻求相关新闻传播主体(个体、群体、组织)的媒介和产品;相反,厌恶或不信任,就会拒绝抵制甚至批评相关媒介和产品。

(2)新闻受众或用户的新闻情感更多直接表达在他们收受、消费甚或使用新闻作品、产品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他们在新闻消费过程中会有丰富多彩的情感反映和表现,他们会对新闻产品、作品等作出各种各样的情感对待或情感评价,如赞赏、喜欢、高兴或批评、厌恶、愤怒等各种具体的情感表达。不同受众、用户本身的不同,决定了其新闻情感表达是有差异的,“受众对于新闻事实的价值评价不同,其情感反应的强烈程度相异”(若文,2007)。

(3)在数智媒介环境中,受众或用户的新闻情感表达,已经从传统新闻业时代简单的“读者来信”、“听众、观众回音”等偶然而稀少的方式,转变成了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平台媒体、社交媒体等为核心的表达方式,导致在一些特殊的新闻传播情景中,新闻情感易于生成规模化的社会情感效应、舆论影响,这使得受众或用户新闻情感成为新闻情感研究中越来越重要的现象。

(4)新闻受众或用户表达新闻情感的具体方式、具体技术和方法不胜枚举,所有可用的符号方式、表情方式、行动方式都可以用来表达情感。因而,可以肯定的是,伴随媒介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表达情感的方式、技术和方法只会越来越多。

5.新闻活动是主体人的活动,是有情感属性的活动,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新闻活动始终都是围绕事实展开的活动,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以新闻方式认识事实世界最新的有意义变动情况,它不是以情感动员为目的的宣传活动,不是以情感为本体、以审美为目的的文学艺术活动,不是以沟通情感为手段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公关活动,不是以激发感情为导引、以塑造形象或关注产品为目的的广告活动,如此等等。一言以蔽之,新闻活动尽管具有情感属性,存在着不同活动主体之间复杂的情感关系,但新闻情感如果影响了人们对事实真实面目的认识,影响了人们对新闻正义、社会公正的维护,那不管是谁的新闻情感,其正当性、合理性都是值得怀疑的。在新闻活动中,事实是根基、真实是生命,情感的运用表达,不能动摇根基、损害生命,否则必将本末倒置。

六、新闻情感的效应

人是情感动物,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中存在的普遍而必然的现象。真实的新闻活动是人的新闻活动,是包含情感实践、情感因素的活动,不是纯粹自然主义的、客观主义的活动。在普遍意义上,人的活动都是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的活动,是离不开情感的活动,“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马克思,恩格斯,2012)。“在极其强调客观理性的认知推理与新闻生产领域,情感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赵立兵,2023),“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新闻实践中,情感要素始终贯穿其中”(陆洪磊,杨鹏成,2025)。无论是传播新闻的活动,还是管理控制、收受消费新闻的活动,都是含有某种情感的活动。情感对于新闻活动有着必然的意义,在新闻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影响,会产生不同的效应。

1.从新闻情感与新闻活动的整体关系上看,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的重要动力因素。新闻活动是人类的固有活动,新闻需要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新闻作为人类基本需要的性质,决定了人类会“心甘情愿”地生产传播新闻、收受消费新闻。新闻需要本身并非纯粹的情感现象,但它必然激发和伴随着特定的新闻情感,如人们对新闻的关切、期待、信任或不满等。完全可以说,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的总体性动力效应因素。

2.新闻情感在新闻活动中产生的具体作用和影响、产生的具体效应是多维度的:既可能产生“正面效应”,也可能产生“负面效应”;既可能产生宏观性的社会效应,也可能产生一定范围的微观效应、个体效应(杨若文,朱希良,2007)。下面依据新闻情感表达关涉的“三大原则”(见上述新闻情感的表达)分析阐释新闻情感的效应问题。

3.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是满足新闻需要,真实新闻是满足真实新闻需要的前提,真实的根基在于新闻呈现的是对象事实信息,而非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信息、意见看法信息。因而,新闻真实与新闻情感之间,始终是新闻传播中令人纠结的关系。新闻情感如果有利于至少是不损害新闻真实的实现,就可以认定新闻情感产生的是正面效应,相反,则可以说新闻情感产生的是负面效应。

(1)在新闻情感与新闻真实、新闻客观之间,新闻情感并不必然不利于新闻真实、新闻客观的实现,“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情感和理性并非是对立的,针对某一事物,情感不一定会引发偏见,也未必会影响到人们做出公正的判断;相反,情感是人在理性决策时的重要组成部分”(陆洪磊,杨鹏成,2025),“情感并不一定损害新闻的客观性,并不必然导致‘坏的新闻业’,纳入情感反而能够为好的新闻业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袁光锋,2017)。积极参与新闻活动,需要一定的情感(激情、热情)投入。新闻传播主体对事实真相的揭示,不仅需要理性求真精神,也需要满怀的新闻热情。但投入情感参与新闻活动,不等于把自身的情感本身当作对象事实。

(2)情感是新闻活动的重要动力,但情感一旦左右理性,就有可能在情感偏向中扭曲事实本身的真实面目。在新闻传播工作中,总体上还是应该以理性驾驭情感,而不是以情感驾驭理性,使理性成为情感的工具。被情感左右的新闻传播难以赢得普遍的新闻信任,从而影响新闻的传播效果。

(3)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有可能成为新闻中的信息,但它本身不是对象事实信息。事实信息与情感信息相区分,应该成为新闻传播中的基本原则。事实信息与情感信息的有意融合混淆,不利于人们准确理解事实信息,不利于人们对事实真实面目的把握,是一种新闻伦理、新闻道德值得怀疑的做法。

(4)对于新闻活动来说,参与新闻活动的所有主体,首先应该成为事实共同体、真实共同体,即新闻活动主体应该承认我们面对共同的事实世界,承认新闻真实的根据是唯一的,真实是可以实现的,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新闻情感共同体更符合新闻精神的内在要求。一定的新闻情感共同体,只有以尊重事实为前提,尊重新闻规律为规则,其新闻情感才能对新闻真实的现实产生正面效应,否则,产生的则是负面效应。

4.新闻情感是形成新闻伦理、新闻道德的重要情感因素,新闻伦理规则、新闻道德规范的实现,又离不开新闻活动主体某种程度的新闻情感,因而,新闻情感、新闻伦理、新闻道德始终是新闻情感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更进一步,讲伦理的新闻、有道德的新闻才是有合理情感的新闻,这样的新闻,是实现新闻正义、新闻公正的重要保证。因而,有利于至少是不损害新闻公正性的新闻伦理情感、新闻道德情感才是具有正面效应的新闻情感,反之,则属于不合理、不恰当的新闻情感。合理恰当的新闻情感可以名之为理性化的新闻情感(理性情感)。

(1)新闻伦理规则、新闻道德规范、新闻道德品性的形成,都会基于一定的新闻情感、新闻愿望、新闻信念,而新闻情感又是新闻伦理、新闻道德在新闻活动中的一种展现方式。新闻活动中的伦理情感、道德情感,其实就是新闻情感的表现。

(2)伦理是人们活动的利益规则(赵汀阳,2023:141)。新闻伦理是新闻活动主体在新闻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维护新闻活动共同体利益的规范。拥有并能维护共同的新闻伦理规范,是一定范围新闻活动主体能够成为新闻情感共同体的基础。

(3)新闻道德观念、新闻道德规范的落实,必须内化为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美德,诚实、公正、勇敢、智慧等是基本的新闻美德,每一种新闻美德的实现都离不开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热情。新闻情感是新闻美德在新闻活动中外化的内在动力。

(4)参与新闻活动的人工智能体,嵌入的伦理规则、道德倾向本质上是相关人类主体伦理、道德的体现,是与相关人类主体的伦理道德“对齐”。智能体即使表现出类人的情感,与人类可沟通的情感,也超越不了背后相关人类主体的情感限度,其情感效应的合理性是需要人类主体评判的。

5.新闻舆论引导本就是具有明显新闻立场、新闻倾向、新闻情感的行为。恰当表达新闻情感可能对正确舆论引导产生正面效应,否则,就可能产生负面效应。

(1)新闻传播主体舆论引导活动的实质,不仅是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的过程,努力使公众与自己形成意见共同体的过程,也是调动公众情感共鸣、情感认同的过程,使引导者与被引导者形成情感共同体的过程。新闻作为公共性的媒介系统,“承担着引导、建构集体情感规范的作用”(束秀芳,胡建强,2024),有人不无夸张地说,“媒体的力量并不在于它们的意识形态效应,而在于它们创造独立于内容或意义之外的情感共鸣的能力”(赵立兵,2023)。新闻情感能力是新闻传播主体或新闻舆论引导主体新闻能力(杨保军,2024)的重要一维。

(2)舆论引导过程往往是以情感激发、调动为基础的过程,是以新闻方式展开情感动员的过程,“心悦诚服”其实是舆论引导的最佳结果和境界。情感认同是意见认同的真正实现。舆论引导主体必须明白,公众能够理解引导意见不等于接受引导者的引导意见,而一旦形成情感认同,意见接受便自然而然。情感引导常常是意见引导的基础,“建立情感关联是新闻更本质的使命”(常江,田浩,2021)。

(3)新闻情感效应,最终还是对新闻受众或用户的效应,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只有得到受众情感的恰当回应,对受众的认知、态度直至行为产生良好的效应,新闻情感才算落到了实处(杨若文,朱希良,郑国琪,2008)。因而,以情动人,必须把握好尺度。过度煽情、滥用情感,必然损害新闻真实、新闻公正,自然也会损害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如果把握不好受众或用户的情感期待和情感反应特点,就有可能出现“情感错位”,使传播主体期待的情感效应适得其反。

6.面对当前媒介环境,数智新闻技术造就了全新的新闻生态,为新闻情感表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时空,也带来了关系到新闻真实、新闻客观、新闻伦理、新闻道德甚至新闻法治的诸多问题。难以否认的是,情感泛滥是当前新闻活动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对新闻真实、新闻客观直至新闻伦理、新闻道德、新闻信任等形成了严峻挑战。如何遵守新闻情感表达的基本原则,努力使新闻情感产生有利于新闻真实、新闻公正以及正确舆论引导的实现,既是当前紧迫的也是需要长期探索的重要问题。

总 结

新闻情感现象是新闻活动中重要而普遍的现象。新闻情感概念应该成为新闻学的基本概念,甚至应该成为新闻学的一个标识性概念。相应地,新闻情感问题应该成为新闻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新闻学理应构建系统的新闻情感理论。本论纲以新闻情感的“本质-构成-表达-效应”为逻辑主线,构建了初步的“新闻情感论”框架,同时提出了新闻情感论必须讨论的一些基本命题和主要观点,可以为系统的或体系化的新闻情感研究提供一种参照思路。

新闻情感本质上是新闻活动主体间的情感,在具体的新闻活动中直接表现为新闻活动主体对新闻的情感,或以新闻为中介所表达的情感。新闻情感实质是新闻活动主体价值态度、价值取向的反映或呈现。

新闻情感是新闻活动主体的情感,有什么样的新闻活动主体构成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新闻情感主体构成方式,在新闻情感研究中,形成的习惯是更重视新闻传播主体、收受主体的情感表达及其关系问题。新闻情感信息主要渗透、呈现在新闻文本中,因而,以新闻文本为对象,考察分析文本中的情感信息成为新闻情感研究的重要维度,新闻文本中的情感信息既有作为事实信息有机构成部分的情感信息,也有传播者所表达的情感信息,而处于传播态新闻文本中的情感信息构成更为复杂,包含者多样化的语境化情感信息。

传播主体的新闻情感表达,是新闻情感研究的核心所在。新闻情感表达应该遵循“有益或至少不损害新闻真实的原则”、“有益或至少不损害新闻公正的原则”和“有益或至少不损害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新闻情感对新闻活动的展开,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新闻活动主体理应恰当表达情感,努力实现正面效应,使新闻活动主体成为真正的新闻情感共同体。

(杨保军:《“新闻情感”论纲》,2026年第6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