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居老人达30万
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看病难”问题
大家听过“陪诊师”
这种新职业
近几年在上海彻底火了
去年,《上海市老年人
助医陪诊服务试点方案》印发
当时主要聚焦上海9个区
引发广泛关注
(点击图片查看此前报道↓)

不少网友指出
新时代需要新行业
需要大量普及!
不过陪诊员的资质最好要审核严格
需要规范化培训和管理


如今全上海都已执行!
最近,市民政局会同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消保委等单位
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
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方案》
陪诊服务到底是什么?怎么收费?
如果想当陪诊师,怎么入门?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
市民政局相关部门给出解答
问:我今年65岁,去医院看病想找人陪,这是否就是老年助医陪诊服务?
答:是的,这个方案就是为老年人专门设计的。其中提到的老年陪诊服务机构、老年陪诊师及提供的老年助医陪诊服务,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服务规范、培训要求都是贴合老年人需求的。而且对户籍没有限制,哪怕是从外地来上海看病,只要是老年人,都可以购买这项服务。
问:那陪诊服务到底包括些什么?是不是就是帮我挂号、拿药?
答:不止这些。老年助医陪诊服务是指陪诊服务机构安排陪诊师陪同老年人至医疗场所并协助接受医疗诊治的活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陪同有需要的老年人前往医疗机构,陪同或代办就医流程,协助医患沟通、心理慰藉,依医嘱提醒老人用药等。简单说,就是老人不方便做的、说不清的,由陪诊师帮助搞定。
问:陪诊服务怎么收费?会不会很贵?
答:文件明确要求,陪诊服务机构要结合养老服务现有项目的实际收费情况、收费标准以及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来合理定价,而且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做到明码标价,让有需要的老人看清楚了再决定用不用陪诊服务。对于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我们支持各区把陪诊服务纳入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范围,有的区、街镇还会提供普惠服务,或者通过公益慈善资源给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资助。具体情况可以向所在区的民政部门咨询了解。
问:现在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陪诊服务机构,哪些才是正规的呢?
答:的确,社会上以“陪诊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是有不少,这份文件特指的“老年陪诊服务机构”既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也包括以老年助医陪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机构,上述两类机构都需要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业陪诊师。
对于新开设的机构,且主营业务为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可以参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向所属区民政部门备案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这样后续才能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
问:我在哪里能找到正规的老年陪诊服务机构?
答:各区民政局会在各自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名单,黄浦、长宁、浦东等区还开发了陪诊服务线上平台,老人或家属可以直接预约。具体情况可以向相关的区民政部门咨询,或者到就近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点、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方询问,那里的养老顾问和社区志愿者也会帮着对接陪诊资源。
问:如何判别所聘请的陪诊师是不是正规?
答:正规的陪诊师在上门服务时,会佩戴由上海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颁发的陪诊师身份牌。老年陪诊服务机构会凭其机构内通过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证书,统一向上海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换取身份牌。牌上有陪诊师的证件照、证书编码,发证单位也写得清清楚楚。看到这个牌,就说明他通过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持证上岗”的正规陪诊师。
问:找了陪诊师是不是就能优先挂上专家号、特需号了?
答:这您可就搞混了。老年陪诊服务机构、老年陪诊师借陪诊名号开展违规加号、贩卖号源等超出老年助医陪诊服务范围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对于不当获利和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假借陪诊,实际从事“号贩子”“黄牛”的行为,也会加强甄别和防范,严禁参与和谋取不当利益,保障医疗秩序平稳。
问:如果在陪诊过程中出了问题,比如服务不满意或者发生了纠纷,该找谁?
答:如果老人或家属和陪诊服务机构签了合同,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各级消保委求助,或者向区民政局、卫健委投诉。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我也想当一名陪诊师,有什么要求?怎么入门?
答:想要成为陪诊师,首先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培训机构具体可至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查询”板块查询或在随申办上查询。随着老年助医陪诊服务需求增加,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加入),掌握基本的健康卫生与护理知识。完成培训后,可以向上海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报名,参加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取得证书后,就可以加入陪诊服务机构,根据机构的安排提供老年陪诊服务了。如果您本身已经是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护士、老年社工、养老顾问等从业者,会更有优势,通过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后,就可以提供老年助医陪诊服务了。
问:考陪诊师证书有什么条件?什么时候能考?
答:只要符合就业年龄,都可以考。特别欢迎有护理、医疗、康复、医药、社工等专业背景或相关经验的人来报考。具体的报考时间和要求,可以关注上海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的公告,预计今年7月内就会发布。
附各区咨询电话
有任何政策上问题均可电话咨询


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方案
(原文滑动滚轴了解详情↓↓↓)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解决老年人就医陪同等方面的急难愁盼,不断完善上海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老年助医陪诊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各区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助医陪诊工作机制,搭建完善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网络,发展一批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培训一批合格老年陪诊师;到2030年底,全市老年助医陪诊服务实现充分供给,得到规范化发展,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二、明确老年助医陪诊服务内涵
老年助医陪诊服务是指陪诊服务机构安排陪诊师陪同老年人至医疗场所并协助接受医疗诊治的活动,服务内容包括为有需要的老年人赴医疗机构就医提供协助行动、陪同诊治、代办手续、医患沟通、心理慰藉、依医嘱用药提醒等服务。鼓励各区在老年助医陪诊服务内涵范围内,拓展服务内容。
鼓励老年陪诊服务机构积极链接爬楼机、非急救转运、福祉车等助行资源,帮助老年人解决出行问题,各区民政部门应当为老年陪诊服务机构链接助行资源提供支持。
三、发展老年陪诊服务机构
老年陪诊服务机构是指配备专业老年陪诊师队伍(一般不少于5名),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助医陪诊服务能力的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以开展老年助医陪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机构。
主营业务为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机构,参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备案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名单。
四、培养专业老年陪诊师队伍
老年陪诊师是指经过专业化培训,能够运用基本健康卫生和护理知识等相关技能,陪同并协助老年人接受医疗诊治的人员。
支持将老年助医陪诊纳入市人社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各区民政部门应积极发动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内设医疗机构护士,以及老年社工、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具有护理、医疗、康复、医药、社工等专业背景或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参加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养、壮大专业老年陪诊师队伍。
老年陪诊服务机构等应自行或委托辖区内医疗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定期对老年陪诊师开展在岗培训,提升陪诊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陪诊师熟悉正常就医流程、门诊科室分布等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医疗秩序平稳。
五、规范助医陪诊服务开展
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应结合养老服务现有项目的实际收费情况、收费标准以及老年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服务信息进行公示。
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前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责。鼓励老年陪诊服务机构为老年陪诊师和老年人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双方在陪诊就医过程中的权益。积极应用《陪诊服务规范》《陪诊师从业技能要求》等团体标准开展服务。
老年陪诊师在服务开始前应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基本病情并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服务方案,提醒做好就诊前准备;陪诊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合规开展协助预检挂号、陪同候诊应诊检查、协助缴费取药等服务,协助老年人与医生沟通,转达医嘱及有关注意事项;陪诊服务结束后可拓展按医嘱用药提醒等服务。
六、严格老年陪诊服务机构管理
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投诉建议处理机制;陪诊服务全过程应当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鼓励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加入相关行业组织或成立行业联合组织,开展自我服务和管理。
严禁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及老年陪诊师借陪诊名号开展违规加号、贩卖号源等超出老年助医陪诊服务范围的行为;对于不当获利和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对假借陪诊、实为“号贩子”“黄牛”的行为加强甄别和防范,严禁参与和谋取不当利益,保障医疗秩序平稳。
七、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支持各区将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纳入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服务内容,做好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鼓励各区、各街镇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高龄、独居等特定对象提供普惠的助医陪诊服务,或者通过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陪诊服务资助。
符合条件的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支持政策,各区民政部门应发动机构积极参保,健全风险承担机制,维护陪诊的老年人以及老年陪诊师、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区民政局、卫健委要加强工作协调,区民政部门加强对服务数据、服务质量评价的采集和分析运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投诉举报、纠纷调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消保委依法开展对老年助医陪诊服务的社会监督,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受理、调处消费争议。
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探索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在市民政局指导下研究制定我市助医陪诊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对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老年陪诊师发放陪诊师身份牌,支持其挂牌上岗;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建立纠纷调解机制。
九、加强信息化赋能和宣传推广
鼓励各区民政部门依托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载体(综合平台、网站、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建设助医陪诊信息化服务或监管平台,对接辖区内老年陪诊服务机构,科技赋能助医陪诊服务。
各区民政部门、卫健部门要利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家门口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发动养老顾问、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积极开展线下宣传,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链接陪诊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陪诊服务工作动态。
十、加强分工协作
市民政局统筹做好老年助医陪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老年陪诊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相关标准,会同人社部门推动将老年助医陪诊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区卫健等部门,整合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培训机构以及专业力量等资源,强化对接沟通和培训指导,全面推进老年助医陪诊服务工作。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闻坊
编辑:陆海华
责编:李琳、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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