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 文章详情

女子称试岗陪老板喝酒被摸!男友报警“她被下药”!老板:诬告!索赔10万!法院怎么判?

转自: 2026-06-25 12:39:12

试岗女子与老板办公室饮酒,

事后声称遭骚扰、被摸,

疑似被下药!

报警后却遭反转!

究竟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

女子称在办公室和老板喝酒被摸

老板:诬告,反诉名誉侵权

2026年1月15日,小乙(化名)称自己在甲总(化名)经营的公司试岗期间,甲总作为公司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内,以管理者身份要求小乙陪饮洋酒。小乙饮用后迅速出现意识模糊、记忆断片、持续呕吐等异常状态,该状态与小乙日常酒量严重不符。男友接她下班后报警称,她可能被人下药,还说在办公室和老板喝酒时被老板摸。

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17时许,甲总和小乙分别坐在长桌两侧开始饮酒,其间双方并无肢体接触,小乙于18时25分许离开。警方认定小乙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网络图片,非新闻事件图

对此,小乙提起行政复议。小乙辩称,报警系基于事发时的客观异常状态,主观上无诬告陷害、侵害甲总名誉权的过错。

2026年3月,甲总将小乙诉至法院,要求小乙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

法院判决:

女子构成名誉权侵权,

书面致歉并酌情赔偿2000元

审理中,甲总陈述:

■小乙前来公司试岗,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小乙主动邀约饮酒,饮酒全程小乙神志清醒,自己不存在逼酒、越界骚扰等行为。

■事后小乙报警,诬告甲某对其实施侵害。在警方还未作出调查结论时,小乙一行人就在大厦公共场合当众散布甲总下药、强迫陪酒、实施骚扰等不实信息,还当众进行言语辱骂,扰乱办公秩序,致使甲某名誉严重受损。

甲总表示,自己系某领域资深从业者,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金融投资行业内深耕多年,享有较高知名度。小乙在单位的不实指控等,不仅导致他声誉遭受严重毁损,还导致他失去客户信任、相关业务开展遭受重大不利影响,进一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小乙等人在公安机关尚未出具确切调查结果之前,还在公开场所闹事,导致其他业主及周边商户等人误认为甲总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小乙等人的言论为其他不特定人员所知,引发公众负面评论,造成甲总社会评价降低。

小乙理应知晓上述言行将会造成甲总的社会评价降低,但在报警后未经查证之前,仍实施该私力行为,放任后果发生,故小乙具有主观过错,其侵权行为和甲总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名誉权侵权。甲总有权要求小乙对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恢复自身名誉。

对于甲总主张小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投资损失等,法院认为其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但考虑甲总产生维权合理开支,法院酌情支持赔偿损失2000元。

5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乙在某大厦公示栏张贴书面致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张贴时间不少于7日)向甲总赔礼道歉,并赔偿甲总损失2000元。

普法时间到!

诬告他人需承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行政层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

■民事层面,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诬告陷害罪,面临刑事追责。

社长有话说

劳动者合理维权应被正视,但“维权”不能成为造谣抹黑的挡箭牌。没有证据随意捏造侵害指控,不仅会消耗职场维权公信力,更要承担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职场中若遭遇侵害,可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监控、录音等完整证据,及时报警或向劳动监管部门、企业合规渠道反馈,依靠正规程序调查处理,依法理性维权。切莫因各种原因捏造不实说辞,让维权变侵权,最终自食苦果。

更多“劳”法师拍案

员工顺走一袋南瓜出车祸算工伤?

公司接连上诉为何全输?

案号:(2026)沪0101民初8098号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等

本期编辑:凌睿

视频制作:王冰鑫

转载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