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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颖|算法可解释性的差异与协作——从机器学习与法律的视角出发

转自: 2026-06-18 07:45:39

机器学习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算法渗透在社会各领域的重大决策中,算法“黑箱”问题促使人们开始审视算法可解释性中技术与法律实践的平衡关系。一味追求算法准确性和可解释性可能会严格限制技术的发展。法律领域中对“解释权”的定义模糊以及算法技术的局限性,导致法律实践中对算法的使用与规制也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在明晰算法可解释性在机器学习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的定义差异后,利用事后局部解释、反事实解释和敏感性分析等一系列工具,搭配风险分层和解释分类的协同路径,促使算法克服自身的技术瑕疵,使算法的技术性能发挥到最大,推动技术的发展,从而能更好地融入法律实践。

一、引言

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算法技术的成熟使它在司法辅助、金融、医疗、自动驾驶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自动化决策系统有辅助甚至替代人类作出关键决策的趋势。在司法领域,引入机器学习到司法程序中,不仅有助于提高类案类判率、降低裁判的不确定性,而且给群众带来了更好的体验。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线的“睿法官”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可以自动梳理案情,为法官生成审理提纲和裁判文书,大大缩短了法官处理案件的时间。算法借助法律数据库中的数据,能为法官提供判决建议甚至量刑细节。正如匈牙利学者兹索尔特·兹迪所言,“机器做出的决策和建议有诸多益处:其应用甚至似乎实现了孟德斯鸠的梦想,即适用法律之人(在其著述中为决策者)实际上只是‘法律的传声筒’。”同时,人们也关注到机器学习作出的决策是基于相关性而非因果性,且决策逻辑模糊,因此机器学习技术中的算法“黑箱”引发了争议浪潮,要求各类算法系统具备可解释性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正如卡尔·拉伦茨在阐述法律的解释标准时指出,“解释者被要求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解释观点,并说明他为什么要选择某种观点作为决定性标准。”

在法律视野之下,增加算法可解释性、让用户能够理解机器学习模型是至关重要的,这可以确保它被安全、负责且合法地使用。首先,“法律主体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其行为必须可被解释。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行为具有可解释性。”因此,对于机器学习算法而言,这意味着其作出的决策和行为必须是可解释的,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其次,“黑箱”导致机器学习算法可解释性的缺失,在法律语境下会直接削弱自动化决策的接受度。用户既难以对算法输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验证,也无法追溯输出的潜在逻辑,算法决策的“黑箱”与法律领域对“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论证”的要求形成冲突。如何运用算法可解释性的各项技术解释决策过程和结果,提升自动化决策的可接受性是至关重要的。最后,增强可解释性不仅可以改善用户交互体验、提升模型性能稳定性,更是构建法律层面信任机制的核心前提。

在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算法可解释性的内涵和发展尚存在差异,这导致算法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未能实现效用最大化。本文通过解析法律视角和机器学习视角对算法可解释性的定义及两者弥合存在的挑战,分析机器学习算法可解释性的各项技术,使其能够和法律更好地结合,从而提高机器学习算法的可解释性。

二、算法可解释性的定义分野

随着机器学习算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技术上加强算法的可解释性的建设、在法律上明确算法可解释性的内涵愈发重要。这要求算法自动决策不能只关注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更要重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通过了解算法可解释性在技术领域和法律领域定义的异同,可以更好地将二者结合运用并在实践中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

算法可解释性的技术定义

在机器学习领域,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和可说明性(Interpretability)常被用作同义词。有学者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其中可解释性是指“黑箱”模型借助外部的方法,如可视化、使用可解释模型等对其进行近似等技术,主动向用户呈现自身的决策逻辑,让人类理解其工作机制和决策过程,从而实现可解释的能力;而可说明性描述的是模型本质上具有可理解性,如决策树、可视化模型等,这时“可解释性是算法模型的客观属性”。

可解释性本质上被视为“人类和自动化决策系统之间的一个交互面(interface)”,它能清晰描述机器学习模型的内部运作、决策逻辑,以及预测依据,帮助用户理解并信任模型输出,同时可分析模型在整体数据集与特定实例中的表现。例如,医学影像领域的深度学习模型,仅输出“检测到癌症”或“未检测到癌症”是不够的,还需要指明图像中的风险区域并解释推理过程,以辅助医生决策、帮助患者理解治疗选择;金融风险评估模型中,可解释性需明确收入、年龄、信用记录等因素对贷款审批决策的影响权重,这种程度的解释对模型履行道德与法律义务至关重要。

“可解释性AI的目标是:给定一个‘黑箱’模型f,可解释性算法会构建一个可解释的函数h,其目标是在可用数据上尽可能接近地近似f。”由此得知,h是一个独立的、简单的模型,用来模仿和解释复杂模型f的行为。机器学习领域中的算法可解释性更强调模型输入特征与输出结果的数学关联性,在应用中需要达到四个目标:第一,高保真度,即事后解释模型h在多大程度上忠实地还原了原始“黑箱”模型f的决策逻辑;第二,可信任性,即增强用户对AI系统的信任,即便结果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仍可以通过解释让人类理解分歧的原因;第三,平衡模型性能与可解释性,应对不同场景和要求,对精准度和可解释性之间的比例进行调节;第四,因果关联性,“主要从逻辑推理和特征关联这两方面体现”,明确输入变量与输出结果的因果关系,而非“黑箱式”的映射。

(二)

算法可解释性的法律定义

在法律领域,算法可解释性的解释权存在着模糊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的“解释权”争议,不仅仅是法律文本模糊性的问题,更是算法技术与法律实践复杂性的碰撞。GDPR虽赋予了数据主体访问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并要求数据控制者以“可理解的方式”说明自动化决策的逻辑,为数据主体追溯决策依据提供法律基础,但未明确“可理解”的程度和范围。GDPR仅要求算法提供有意义的解释,却未界定“有意义”的法律标准,既未说明解释的深度、范围,也未规定解释的呈现形式,如模型参数权重是否必须公开、特征关联的论证深度,也未区分场景差异。算法可能会因为使用主体、针对对象、所涉问题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一旦场景不同,算法的性质就会非常不同,对其所采用的规制原则也应当不同。”算法解释需“转化为可论证的法律语言”,高技术化的表述难以被非技术背景的普通民众理解。这种立法技术上的模糊性直接引发了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更关键的是,这种将解释视为单向信息输出的模式,完全忽略了法律论证的动态交互性。法律领域的解释需要满足主体间的沟通、质疑与辩驳需求,而非单纯的信息传递,这一矛盾直接导致“解释权”在实践中难以落地。

在法律领域中,算法可解释性是指算法系统能够按照法律论证的规范要求,在特定程序规则下,向相关主体提供可理解、可检验和可辩驳的决策理由,并通过对话互动实现理由的持续完善。算法可解释性的法律价值,在于其是算法融入司法环节的程序正义要件,是法律推理的延伸,需将算法输出转化为对事实的规范应用,这决定了法律视角更关注权利保障和程序正义,而非单纯的技术效率。从技术与法律的衔接来看,SHAP、LIME等技术通过拆解模型权重、神经元关联及偏差逻辑,试图将机器学习决策转化为可论证的法律语言。算法可解释性中的输入数据可追溯性、处理逻辑可审查性、输出结果可辩驳性标准,更与法律论证理论对程序正当性的要求高度契合。

面对算法准确性与可解释性的固有冲突,如某医疗AI诊断的准确率提升1%需以牺牲30%可解释性为代价,基于医疗决策对生命健康权的决定性影响,可解释性应被优先保障。这一案例表明法律对算法的规制始终以权利保障为根本,当技术效率与权利安全产生冲突时,后者的优先性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共同要求,也为算法可解释性的边界设定与实践取舍提供了根本依据。

(三)

定义分野的原因分析

综上,在技术领域和法律领域,定义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解释的受众群体不同。技术解释面向开发者这样的技术专家,使用的是技术性语言,而法律解释面向包含普通公民在内的非技术专家,使用的是通俗化表达。可解释性规则的首要目标是让决策的接收者理解其背后的理由,并据此采取行动。事实上,如果生成结果的推理过程不为人知,那么便很难对决策做出相应的反应。可解释性有助于识别违法行为,提升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解释的目标不同。机器学习技术视角中,可解释性是技术问题,关注模型内在逻辑或事后解释技术,追求的是如何解释,更重视模型参数与精准度、特征权重和技术可行性。但在法律实践中,可解释性追求的是为何需要解释,更重视责任分配、权利保障和程序正义,涉及知情权、抗辩权、救济权等法律价值的实现。使用LIME、SHAP和反事实解释等技术有助于提高可解释性的精准度,但对不熟悉这些工具的利益相关者来说,难以完全理解这些解释,可解释性和技术难度往往形成了负相关。当机器学习模型的技术提升,模型变得更加复杂时,其可解释性往往就会降低,而这种可解释性的缺乏可能会导致该模型的使用率降低,遏制了技术的发展。

技术领域将可解释性视为一个技术属性或技术挑战,其核心是如何让一个模型或它的决策过程对人类而言是可理解的,关注的是机制。而法律领域将可解释性视为一种法律原则或程序性权利,其核心是为何需要解释以及解释应达到何种法律效果,关注的是目的和效果。这两个视角并非对立,而是互补的。法律的要求为技术的发展设定了目标和应用场景,而技术的进步则为法律要求的实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理解这种差异是推动跨学科合作、制定合理算法治理规则的关键。

三、加强算法可解释性的技术路径

机器学习中可解释性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模型内置和事后解释,前者是在模型训练之前便搭建好可解释性模型,而后者则是在模型训练之后通过对模型中的重点特征进行解释,适配机器学习中的“黑箱”模型来进行决策溯因。其中,SHAP/LIME的局部解释、反事实解释的因果推演、敏感性分析的影响评估三类技术应用最广。但在法律场景中,这些机器学习可解释性所运用到的技术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注意技术逻辑与法律要求的适配性冲突,不仅要满足程序正义、权利保障等法律原则,更需应对监管审查、责任界定等实务需求。

(一)

LIME和SHAP的局部性

作为事后解释中局部解释(单个决策原因)的代表性技术,LIME和SHAP均以拆解“黑箱”决策为核心,但技术逻辑存在差异:LIME(local interpretable modelagnostic explanations)通过局部近似任何模型的决策并创建一个可解释的模型来解释这些决策,会在输入样本周围生成随机扰动,构建局部线性模型以识别特征的权重,经过训练的局部模型能显现出原始模型在做出预测时所依赖的特征,实现单个预测的解释。LIME的这个特性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模型为何会做出肯定的预测,但使用简单易懂的模型来解释复杂模型,可能会使准确率下降。LIME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哪些特征是必需的,未来可以开发更复杂的方法来对这些特征的重要性进行排序自适应扰动方法并且增加实时解释机制。

SHAP(SHapley additive explanations)则是基于博弈论,将特征视为参与者、模型输出视为奖励,通过沙普利值计算特征对决策的贡献度,且能体现特征间的交互关系,特征的贡献度是根据该特征存在与否时模型输出的变化幅度来计算的。虽然SHAP模型可以精准定位特征,但对于解释高维数据集的模型来说较为困难。

LIME和SHAP都属于事后解释,且只能保证局部忠实,不能保证在所有地方都是准确的近似。“事实上,此类技术带来一种独特的误导风险:其提供的针对特定决策的局部解释,容易被错误地解读为普适性的裁判规则。”

(二)

反事实解释的抽象性

反事实解释描述对特征值进行最小可能调整后,输出预测结果能变为预期预设值的情况。该方法的目标并非揭示黑盒系统的内部运作机制或解释其决策逻辑,而是通过识别和展示需要调整哪些外部因素才能产生预期结果。因此作为最小可解释性形式的反事实解释并非适用于所有场景,在需要理解黑盒系统功能或解释自动化决策时,仅依赖反事实解释可能仍显不足。需要指出的是,了解变量或变量组合的最小调整量未必总是最佳反事实类型。

反事实解释通过寻找替代方案来帮助理解决策,核心表述为“如果属性X的值为Y,那么模型就不会做出决策Z”,其优势在于直接呈现因果关系,非常适合在金融、医疗领域适用。实践中,该技术已用于生成医疗影像的反事实标注,例如若某区域病灶缩小2mm,则诊断为良性。这种解释能帮助我们理解模型为何将某个输入归为特定类别或预测出特定值,反事实解释增强了我们理解和解释模型决策的能力。反事实解释自带的抽象性,其解释的结果多为属性调整的笼统建议,无法给当事人提供具体救济路径。

(三)

敏感性分析的模糊性

敏感性分析通过研究输入参数微小变化对生成式AI模型输出的影响,揭示其运行变化的敏感程度。对于文本生成模型,可通过快速调整关键词观察生成内容的适应性,而对于图像生成模型,则可通过微调输入参数展现输出结果的多样性。该分析通常采用逐项调整输入变量或基于场景分析组合变量变化的方式进行,既能锁定关键特征,又能确保输入细微波动不会导致异常输出。敏感性分析既可作为全局解释技术,也可作为局部解释技术,具体取决于分析对象是单个样本还是数据集中的所有样本。敏感性分析主要关注输入输出关系的变化,而不侧重于解释模型内部的决策逻辑或机制,仅能发现问题,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当输出分布不均衡或具有复杂形态时,仅基于方差的敏感度指数可能无法充分捕捉分布的变化。

四、算法可解释性的法律挑战

机器学习算法的可解释性技术与法律的适配矛盾,本质是技术逻辑的工具理性与法律逻辑的价值理性冲突。从解释标准的模糊性,到因果论证的适配缺陷,再到准确性与可解释性的权衡困境,三类挑战极大阻碍算法在法律场景中的应用。

(一)

“解释权”的模糊性

从国际角度出发,GDPR仅在序言第71条提出了数据主体有权对自动化决策获得解释或质疑的相关决定,但序言并不具备约束力,解释权仅是一种理论构想,虽搭建了解释权框架,但未界定算法解释的技术边界。例如某金融机构基于LIME技术,仅向贷款申请人告知因收入不足所以拒绝,却不公开收入特征的权重占比、计算的数据源依据,申请人无法验证解释的合理性,GDPR第15条中访问决策逻辑的权利落空。更关键的是,事后解释虚假性进一步放大了标准缺失的危害,LIME等事后解释可能生成与模型真实决策逻辑无关的虚假特征关联,因法律未明确解释真实性的核验标准,监管机构难以判定这种虚假解释是否违反法律。

从国内角度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自动化决策应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但同样未明确透明度的充分性标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提到:维护使用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以使用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告知人工智能应用的适用范围、注意事项、使用禁忌,支持使用者知情选择、审慎使用。但这一条款仍未明晰解释是否需包含参数、权重等技术细节,如何证明解释与真实决策一致等核心问题。这种标准空白的法律后果显著:一方面,算法使用者可随意降低解释成本,以最低限度解释规避法律义务;另一方面,权利主体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解释不充分,监管机构也缺乏审查依据,形成了规则真空的现象。

(二)

法律论证的因果性要求与算法归因缺陷的冲突

法律论证的核心逻辑是因果关系链完整,无论是刑事归责、行政裁决还是民事责任认定,均需明确“行为—结果”的确定性因果关联。但机器学习算法的“黑箱”属性导致其无法提供法律要求的确定性归因,这种缺陷在司法、行政场景中尤为突出,直接冲击法律归责体系。

首先,涉及群体众多、影响深远且难以修正的公共决策类算法,需要满足正当程序公开整体处理逻辑,但SHAP与LIME都无法反映模型的整体行为和工作方式,只能针对单个特征进行解释,无法呈现模型在整体数据集上的特征权重分布,不能满足法律对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要求。算法解释的单向输出与法律论证的动态交互性脱节,如当事人可对算法决策依据提出异议,而SHAP与LIME的解释多为静态报告,无法对“权重计算依据”“数据来源合法性”等内容进行答复。其次,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满足该因素为损害的主要原因,但反事实解释的因果关系是技术层面的相关性替代,可能会忽略法律关键因素。最后,敏感性分析工具的模糊性也使得法律实践中的归责问题难以落地,开发者和使用者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尽管算法归因存在缺陷,“法律决策的正当性论证结构在机器决策中仍应得到保留。法律决策的正当性论证基于三个支柱:它应当呈现决策所依据的事实、所适用的法律,并说明法律已被正确适用于这些事实。理由陈述必须包含对事实的描述,并再次将这些事实转化为作出决定所依据的数据。”这既包括收集到的关于主体的数据,也包括决定所依据的外部数据,还应解释说明这些数据如何适用。拥有高度可解释性的模型会同等对应地将初始规则转化为代码,将初始的事实转化为数据,这种转换是以内容等效的方式进行的,输出的决策令人信服。

算法不可解释性的核心危害是切断了法律的因果关系,法律要求归责需满足因果关系明确、可验证,而深度学习模型通过多层神经元的复杂运算生成结果,无法追溯某一输入特征如何一步步导致了输出结果,即便是SHAP、LIME等解释技术,也仅能提供概率性推断,而非法律要求的确定性因果。这种缺陷在司法场景中最典型的案例是美国Loomis案,法院采用COMPAS算法评估被告人的再犯风险,算法给出高风险评分,但无法解释为何该被告人的风险高于同类案件被告人,哪些特征是核心因素,法院最终批评该算法论证不充分,却因缺乏替代方案仍采纳其结果。这一案例印证了事后解释技术无法满足法律论证的真实性要求,概率性归因难以支撑司法裁决的排除合理怀疑或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行政场景的因果论证冲突同样显著,行政裁决需遵循比例原则,要求解释为何对该事实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但算法归因的模糊性导致这一要求难以实现。例如某环保部门采用算法判定企业超标排放,仅依据监测数据异常给出处罚决定,却无法解释异常数据与排放行为的因果关联,是否是因为设备故障导致数据错误还是算法对“超标”的判定阈值依据有多偏差,企业难以通过行政复议质疑因果逻辑。法律要求的全局解释与算法技术能力脱节,法律需要了解算法在所有类似案例中的因果规律,才可以排查歧视性因果。

(三)

可解释性与准确性的权衡困境

机器学习领域中准确性和可解释性之间的权衡是技术共识,机器学习等复杂模型虽能实现高准确性,但可解释性极差。内在可解释模型虽透明,却因复杂度低导致准确性严重不足。这种技术与法律的双重需求形成了难以弥合的冲突,既需要准确性保障实体正义,又需要可解释性保障程序正义,而法律实践中对“回应性解释”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加剧了冲突。

从权衡的法律影响看,不同场景的价值优先级差异导致技术选择陷入困境。“优化算法可解释性与算法透明度义务具有层次性,层次的具体确定取决于业务场景,而‘场景’的实质是不同的法益保护需求。”在医疗场景中算法解释的法益冲突就尤为典型,若为追求可解释性采用简单模型,导致诊断准确率下降,则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若采用复杂模型,又因无法解释决策逻辑,难以满足向患者说明病情、诊疗方案的义务。

此外,不同的用户群体对解释的需求和理解能力截然不同。有效的解释必须针对目标受众定制。当前许多可解释性方法侧重于技术论证,而非以用户为中心的解释。要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算法解释,需要根据用户的知识水平和实际需求来设计定制化解释方案,确保算法解释直观且符合推理逻辑,甚至允许用户与算法解释进行互动。例如给医生看的医疗AI解释需要详尽准确的医学证据和置信度;而给患者看的解释则需要通俗易懂的概括性原因说明。同一决策,因受众和场景的不同,需要不同层次和形式的解释。

追求更高的可解释性往往需要在准确性上做出妥协,复杂的机器学习模型往往能提供更高的准确性,但可解释性可能较差。提高模型的可解释性有时会影响性能,因为简化可能会降低获得最佳结果所需的复杂度。这种权衡意味着,为了使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更具可解释性,机器学习可能不得不使用更简单的模型或可解释的算法,会迫使所有场景对所有的用户都使用简单的模型,这将严重牺牲在高风险领域所必需的高准确性,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必须根据场景和用户对准确率的要求,容忍不同程度的“黑箱”。

五、技术与法律融合下的可解释性

算法可解释性在机器学习与法律中的协作,核心是以场景风险界定解释深度,以受众需求界定解释形式。当前机器学习技术无法完全满足法律对解释的差异化要求,需通过风险分层和受众分类的解释方法,共同构建技术和法律的协作框架。“在服务应用属性上,通过场景化规制,即可避免正常合理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受到阻碍”,又能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

风险分层的可解释性要求

算法应用场景的风险差异,决定了可解释性的法律要求与技术适配程度。人工智能深嵌不同领域,风险因场景而异,统一化监管会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操作困难,需分领域、分场景规制。“算法权力在商业领域形成与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催生了监控资本主义;在公权力领域,嵌入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甚至成为独立的决策者,严重挑战正当程序和权力专属原则。”机器学习的可解释性技术尚不能完全满足法律要求,但可通过分层框架弥合差距。过度强制可解释性可能阻碍AI技术发展,尤其在科研与产业探索阶段。高性能算法与可解释性之间存在内在的权衡,如果法律无视这一技术现实,强行要求所有高性能算法都必须达到最高级别的可解释性,实际上可能是在扼杀对创新性技术的探索,因为研发者会为了符合法律期望而放弃性能更优但更复杂的模型。

高风险场景直指基本权利,即生命、自由、公共资源分配和司法公正的场景,如刑事量刑、医疗诊断、公共住房分配等。在此场景中,算法决策后果难以补救,且易导致群体性权利剥夺,造成系统性影响。算法解释需要提供法律推理的完整因果链,提供个体决策解释,保证“可追溯、可审计”。在医疗、司法、公共服务这些场景中,透明度和程序正义的价值高于算法的精度提升,即使可解释性模型精度略低,仍应优先选择,如果涉及“私权侵犯高风险的决策应当匹配更强的可解释性”,在司法领域则要避免美国Loomis案的再度发生。

中风险场景通常涉及财产权、人格权、平等权的场景,如金融领域的信用卡和小额贷款的申请,就业领域中的简历初筛和绩效考核的算法,商业领域的个性化定价等。在该场景中,自动化决策主要作用于个人或者特定群体,非系统性社会风险。在线上申请信用卡的环节,申请失败后往往只能收到“未能通过审核”的短信。在此之后当事人如果联系线上的客服或者去线下营业厅咨询,就可以得到该自动化决策事后提供的关键因素说明,如收入不足或者信用度不够等,并会给出救济途径如提高储蓄卡的消费频率或者让家人办理附属卡等。若算法解释参考的关键因素是错误的,也可以提交相应材料来进行申诉并修正。

此场景下,决策结果一般是可逆或可补救的,并且存在着有效的救济途径。机器学习技术可采用LIME、SHAP等事后解释工具,提供决策推理的关键因素说明和占比,但无需披露完整模型参数,不强制要求使用内在可解释模型,并且要设置好人工复核通道,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救济。平衡解释充分性与商业秘密保护,既避免过度技术披露影响算法安全,又保障用户的基本抗辩权利。

低风险场景通常为机器学习的算法对数据主体权利影响较小的场景,如电商广告推荐、娱乐内容推送等。该风险程度仅影响当事人的生活便利性,且错误可被用户轻易察觉并主动纠正。在该场景中解释无需深入个体决策细节,仅需告知模型整体逻辑即可。若“黑箱”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法律应当允许优先使用,无需强制可解释性;“如果法律对算法公开与算法可解释性进行强制性规定,要求企业公开或解释此类参数或设计,那么‘水军’就可以更快地调整刷分策略,更精准地利用网站的算法漏洞”,这样反而损害了平台与用户利益。因此,低风险场景的协作逻辑是技术效率优先、法律监管兜底,仅当算法引发明确侵权时,才要求提供进一步解释,避免监管资源浪费与技术创新束缚。

(二)

受众分类的可解释性要求

“不同的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可能需要不同程度的可解释性,或者偏好不同类型的解释。未来的研究应探索为个体用户或群体定制描述的方法,考虑领域知识、认知能力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机器学习技术的受众差异,决定了解释的目标、形式与评估标准。专家、普通用户、开发者的知识背景与核心需求不同,需要针对性设计解释方案,否则会导致技术解释与法律需求脱节。受众分类解释路径的核心,是让不同主体获得与其能力匹配的有效解释,同时兼顾准确性与可解释性的权衡,避免因解释形式不当牺牲技术性能或法律的适用。

当前的可解释性方法通常侧重于技术性解释,这可能对开发者有意义,但对普通用户或专家决策者则不然。在算法准确性和提供简单、可理解的解释之间找到正确的平衡是具有挑战性的。挑战在于弥合复杂机器学习模型与人类推理之间的差距,确保解释能够被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理解。应以考虑算法可解释性的技术局限性和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期望为基础,将法律映射到具体的技术解释方法上。这样既避免法律要求被技术上不恰当或过度的解释形式所架空,又确保技术解决方案能够精准地服务于法律目的。

专家的核心需求是信任模型决策、获取科学知识以及验证科学合理性,解释需包含严谨的因果逻辑与可迁移的专业信息,形式以图表和专业文本为主。例如医疗领域的手术机器人,需通过动作影响图展示智能体决策链,如在医疗环节中,算法需要解释清楚为何优先选择腹腔镜而非开腹手术,帮助医生分析策略是否符合临床规范。司法技术人员审查COMPAS算法时,需解释犯罪特征与再犯风险的关联权重,验证是否存在统计偏差。此类解释需由领域专家在真实场景中测试,确保解释能辅助专家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注意的是,专家解释虽需深度技术信息,但无需公开全部模型参数,避免泄露核心技术秘密,平衡科学性与商业安全。

普通用户的核心需求是理解决策原因和验证公平性,解释需要简洁通俗,形式以自然语言结合简化图表为主,避免技术术语堆砌。例如在贷款拒绝解释的场景中,需要使用“您的月收入低于本产品要求的3000元,可通过提高月收入或添加担保人重新申请”的表述,而非“收入特征权重占比60%,低于阈值”这样充满专业术语的解释。此类解释需通过普通用户理解决策预测的占比,量化解释的易懂性。此场景需警惕解释抽象化,如仅告知综合评分不足,会导致用户无法主张法律救济。

开发者的核心需求是调试模型异常与提升训练效率,解释包含具体技术细节与可操作的优化方向,形式以日志和可视化工具为主,帮助开发者发现某状态下决策异常的原因。在金融算法开发中,需要解释信用记录特征的梯度变化,辅助工程师优化模型以符合反歧视法律要求。此类解释需通过模型调试时间缩短比例、异常决策修复率等数据进行检测,确保解释能提升技术适用法律效率。

算法解释的有效性因受众而异。具有相关领域知识的用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解释的质量,从而更有效地校准他们的信任。当算法将包含大量技术专业一并解释给不具有相关知识储备的用户时,会导致信息过载现象,严重影响决策效率和问题解决的能力。“不同的主体对算法解释的理解能力差异很大,此种理解能力差距导致对解释工具的价值理解不同,因此面向不同主体强调算法解释的不同内容,是提升解释效果的必然选择。”多受众解释模型的落地,还需依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协作。机器学习从业者、法律团队、领域专家需共同确定解释边界,确定最佳的可解释性水平。

六、结语

技术不仅是人类的工具和媒介,它的崛起不仅使个体、政府与司法机关面临挑战,更深刻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我国人工智能法律治理需紧扣“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主旨,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以提升全球竞争力。机器学习算法解释不应堆砌专业知识,而需契合法律实践逻辑,追求与法学理论的“视域融合”。通过对算法的使用场景和受众进行分类分级解释,更有助于将算法的准确性和可解释性之间的配合发挥到最佳比例,按需提供对应的算法解释,也是保证算法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基本路径。

新一代法律智能系统通过逻辑推理与机器学习的融合,提升了神经网络技术的符号化和法律论证挖掘中逻辑关联,增强了算法的可解释性。算法的可验证、可复现性亦强化了法律解释正当性,保障程序透明、增强论证公信力。这种“技术可解释性”与“法律合理性”的衔接,最终助力人工智能在法治框架下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