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官微“上海统计”已开设专栏“理论应用”,内容聚焦前沿理论、立足全球视野,以传播现代统计方法、实践和成功案例为主,助推统计人科研水平提高和统计事业的改革发展,欢迎大家及时关注分享。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全口径消费统计,优化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监测”。这一部署切中当前消费统计体系的短板,也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转型指明方向。在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已接近“半壁江山”、消费新业态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不仅是统计技术的迭代升级,更是统计范式的深刻变革。
现行消费统计体系的制度架构与局限 当前,我国消费统计形成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核心指标的贸经统计体系,与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核心指标的住户调查体系并行的双轨格局。前者通过限额以上单位全数调查与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物商品的统计较为精准;后者通过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从需求侧反映居民的消费结构。两大体系相互补充,构成了消费统计的基本框架。 然而,随着消费结构的深刻变化,这一框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第一,服务消费的统计覆盖存在明显缺口。社零总额主要统计实物商品和餐饮收入,而教育、医疗、文化、娱乐、旅游、家政、养老服务等快速增长的服务消费并未被纳入核心统计框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1%,但在传统贸经统计中,这部分消费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第二,“在地统计”面临失真问题。平台经济和连锁经营模式下,大量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连锁总部发生的交易集中在注册地,而实际消费行为分散在各地,使得消费数据与经济活动的地理分布出现偏差。这一问题根源在于现行统计制度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统计单元,而消费行为天然具有属地化特征,二者之间存在结构性错配。 第三,传统统计方法难以有效捕捉新业态新模式。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业态,交易碎片化、主体多元化、场景线上化,传统抽样调查和报表报送方式在时效性、覆盖面和准确性方面均面临挑战。
构建全口径消费统计框架的理论基础和国际经验 构建全口径消费统计框架,需要在理论上厘清若干基本问题。首先是消费统计的边界问题。全口径消费应涵盖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即常住居民为满足自身生活需求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无论交易发生在本地还是外地、线上还是线下、以何种支付方式完成。这一界定明确统计范围边界。其次是统计单元选择问题。以活动发生地作为统计归属原则,能更真实反映消费活动对区域经济的实际贡献,但需要与现行以法人单位为统计单元的制度安排进行有效衔接。再次是数据采集的方法论问题。在数字化时代,传统抽样调查方法需要与大数据采集、行政记录利用等手段有机融合,形成多元互补的数据采集体系。 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发达国家在消费统计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美国消费支出调查(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CEX)已将线上消费、订阅服务、绿色消费等新类别纳入统计,并通过税务信息与银行卡数据实现对居民消费路径的微观追踪。欧盟统计局通过SDMX(Statistical Data and Metadata eXchange)数据标准使得成员国之间消费统计数据的维度对齐与频度同步,服务消费在最终消费支出中占比通过供给使用表(SUT)进行系统核算。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建立了涵盖服务消费的“家庭收支调查”体系,对医疗、教育、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服务消费项目进行详细分类和定期发布。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构建全口径消费统计框架提供参照。
优化全口径消费统计的建议 从制度框架层面看,应加快构建涵盖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的全口径统计体系。建议逐步建立以“服务零售额”为核心的贸经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形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服务零售额”并行的双核心指标框架。2023年8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服务零售额数据,但当前仅公布增速而未公布总量规模与细分类别,相关测算方法仍需持续完善。在此基础上,应细化服务消费分类,将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宠物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新兴服务消费纳入专项统计制度,建立服务消费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采集规范。 从统计口径层面看,应继续推动“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建议推广“视同法人”纳统试点,对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和平台企业,将其分支机构在消费统计上视作独立法人,将消费数据归属于实际消费发生地。同时,强化税统联动机制,利用税务发票系统和电子财务数据实现消费数据的自动归集与跨区域分劈,通过增值税发票的位置信息辅助判断消费发生地,破解总部经济带来的统计扭曲。对于限额以下的小微商户,应推进直报直采试点,开发轻量级移动端报表系统,利用支付宝、微信等商户端简化报送流程,降低漏报率与迟报率。 从技术手段层面看,应建立高频、细化的新业态统计监测体系。建议通过与大型电商平台、生活服务平台合作,采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抓取实时交易数据,建立周度甚至日度的消费高频指数,深化高频指标在统计监测中的应用。在数据采集方面,应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机构合作力度,探索构建适合的应用模型,形成政企研合力推进服务消费科学监测分析的工作格局。此外,应强化重点领域互联网平台统计监测,探索建立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爬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手段,对直播带货、知识付费、跑腿代购等新兴业态进行动态跟踪和量化评估,确保统计体系能够及时捕捉消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 从指标体系层面看,应构建超越传统统计框架的消费质量与活力评价体系。建议构建“消费活力指数”,将重点商圈客流量(基于手机信令数据)、重点展会与演出观演人次(基于票务数据)、外来消费者消费贡献率(基于支付数据的地理标识)、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比、高端消费回流率等先行指标和结构性指标纳入监测体系,形成多维度、立体化的综合评价体系。 构建全口径消费统计新框架,还需要建立相应统计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统计局与地方统计机构的联动,建立消费统计数据的定期会商和交叉验证机制;推动统计部门与商务、文旅、税务、交通、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协同;探索建立政府统计与平台企业数据的对接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商业数据与官方统计的互补互验。
优化全口径消费统计,核心在于从以商品为中心的统计范式转向商品与服务并重的统计范式,从静态观察迈向动态追踪,从部门分治走向平台协同。在十五五开局之年,通过构建涵盖商品与服务、兼顾存量和增量、融合传统数据与大数据的全口径统计框架,不仅能够更完整地展现居民消费水平的真实面貌,缩小与国际统计标准的差距,更能为各级政府精准识别消费领域的亮点与薄弱环节、制定靶向性更强的促消费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编:薛依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