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艳芳,女,1982年2月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副主任。首届山东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兼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分会理事。2025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科研方面,侯艳芳深耕于刑事法学领域,注重刑事法学与生态环境法学的交叉研究。研究重点为生态环境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已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等转载。出版独著《环境资源犯罪常规性治理研究》,译著《环境与公民权:整合正义、责任与公民参与》(第一译者),合著三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科研成果获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方面,侯艳芳从教十六年以来,始终以积极的热情投入到教学中,不断提升授课的精准度和有用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紧密结合。因材施教、授人以渔,悉心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多名博士生毕业后从事高等教育工作。获评山东大学第七届“青年教学能手”,两次获评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在深入科研、认真教学的基础上,侯艳芳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到检察机关挂职、担任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任职法律管理岗位、开展专业授课和普法讲座,持续服务社会。参加《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系列研讨并应相关部门邀请就草案完善提交专家意见;深度参与《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入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双百计划”,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以过硬的专业知识为批捕、公诉和职务犯罪侦查提供理论支撑。担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职能作用。担任山东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关注高等教育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专业技能服务管理需求、以管理实践反哺学术研究。担任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期间,为青少年保护与矫治方面的学术研究与实务需求搭建桥梁。多次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讲授有关职务犯罪认定、生态环境犯罪司法实务等课程,为环保企业讲授生态环境刑事法律风险管控课程,为金融机构讲授金融领域法律风险防范课程,为教育系统管理人员讲授校园管理法治思维课程。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深入进行相关理论研究,为生态环境检察事业添砖加瓦;积极参与上海生态司法研究基地建设。担任政府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多家单位的咨询专家,提供专业和务实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持续服务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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