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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遗嘱,我想怎么立就怎么立?

转自:浦江天平 2026-05-27 14:30:02

编者按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选取10件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发布( 点击查看详情)。为适应新时代传播规律,生动形象地展示这些案例,上海高院推出《青团小剧场·维护家庭权益篇》普法微动画特辑,拓宽法治宣传阵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适用必留份 维护“一老一少”权益

——刘某妹、杨某诉黄某、刘小某遗赠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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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的母亲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姑姑刘某妹依法被指定为刘某母亲的监护人。

刘某去世前亲笔书写遗嘱,明确自己的房产份额和全部剩余存款均由姑姑刘某妹继承。刘某去世后,刘某妹诉至法院请求按遗嘱内容继承刘某财产,要求刘某生前的妻子黄某配合继承。

法院调查后发现,杨某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刘某的女儿刘小某年仅10周岁,尚在接受义务教育,无劳动能力,其母亲黄某月收入较低,难以完全保障其成长所需开支。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遗嘱自由并非绝对,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为刘某的母亲及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典型意义

本案一方面引导公民订立遗嘱时,要兼顾家庭责任,充分考虑老弱家庭成员的未来需求,避免因财产处分不当使弱势成员陷入更深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充分强调监护人职责,引导“一老一小”的两名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践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家庭责任,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树立“家庭和睦、互助互爱”的良好家风,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视频制作:周婧(AI辅助生成)

责任编辑:周婧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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