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开庭!”日前,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交大附中附属嘉定德富中学德富剧场敲响,为学校师生上了一堂“真开庭”的道法课。这是嘉定区人民法院首次将巡回审判“搬”进校园,审理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现场,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依次排开,法官身着法袍端坐正中,书记员正紧张地录入信息。整个庭审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每一个环节都严谨规范,与真实的法庭审判别无二致。

案件并不复杂,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2025年6月14日,17岁的被告丁某锋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嘉唐公路行驶时,与正在步行的原告李某琴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等人受伤。交警认定丁某锋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显示,原告伤后可休息90日、营养60日、护理45日。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台下,学生们有的侧耳倾听,有的飞快记着笔记。近一小时的庭审中,法庭调查环环相扣,法庭辩论针锋相对,法律条文的抽象表述在法官的驾驭下变得清晰可见。
六年级学生张倍瑜注意到庭审中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双方围绕非机动车撞人事件,根据各自的理由辩论,条理非常清晰,逻辑也很严谨。激烈的辩论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是非对错在法律条文中厘清,让我明白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这起真实案件,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学生做了一次“当庭普法”。
“案件中的被告丁某锋事发时17岁,还没成年。但未成年,不是免责牌。”法官趁势抛出了一个知识点:“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况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解释得通俗易懂:“12到14周岁,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同样要负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就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六年级学生钱一硕在活动结束后坦言,“这次旁听满足了我对法律的好奇心,更重要的是,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警示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敬畏规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次活动把专业的司法资源融入学校的道法课堂,用同学们喜欢听、听得进、学得懂的方式来讲法治,既接地气,又见实效。”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北人民法庭庭长张晓霞介绍,“接下来,我们将与嘉定区更多的中小学校展开合作,把我们‘庭校共建’、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出来。”
撰稿:席凌燕
摄像:黄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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