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此次发布11条规定。
其中第七条中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中央网信办表示,未成年人打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通知对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界定,结合网站平台管理实际,对网站平台向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做出了分类规定,进一步推动网站平台完善防控体系,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能。同时,针对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问题,要求网站平台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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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曹轶姗
编辑:曹轶姗
校对:曹铒
责任编辑: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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