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开发这个软件,最初只是出于分享好书的爱好。
这位全网近200万粉丝关注的网红葛某某未曾预料到,他始于“技术共享”热情的个人项目,会在短短数年内,演变为一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侵权近4000部文学作品的灰色产业链。
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葛某某、吴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九个月,各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头部平台举报
免费阅读APP暗藏玄机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有一个名为“×读”的软件,未经许可,私自向用户提供本公司享有独家授权的小说,供人免费阅读。
张先生在一家国内头部数字阅读平台担任法务,该公司与大量网络小说作者签订了独家授权协议。2023年1月4日,在发现“×读”软件侵权行为后,张先生当即报案。
根据调查显示,用户下载该软件后,可以从“开×阅读”等微信公众号,或QQ群等渠道获取一种称为“书源”的特殊文件。一旦将“书源”导入该软件,用户无需跳转至其他网站或应用,即可直接在软件内免费阅读海量网络小说的完整内容。而这些作品中,有近4000部与张先生所在公司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内容相似度超过90%。
在我们平台阅读需要付费,这也是对作者劳动的尊重。但在侵权软件里阅读却完全免费,这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作者的权益。
张先生面对民警的询问表示。
而这款软件的开发者正是被告人葛某某。葛某某是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由于业余爱好是阅读各种网文小说,他还运营着一个专门推荐各种热门小说、网络八卦以及软件开发教程的微信公众号“开×阅读”。此外,葛某某还从某国际代码共享平台获取灵感,独立编写出标榜“纯绿色无广告”的“×读”APP软件,专供读者免费阅读各类网文小说。在葛某某的用心经营下,“开×阅读”及“×读”APP的粉丝量很快飙升至近百万。
2019年,葛某某在粉丝QQ群中结识了同样运营小说推荐类微信公众号的吴某某。吴某某表示,自己此前遇到粉丝增长的瓶颈,了解到“开×阅读”粉丝量巨大后,想共同推广运营两人的公众号及APP,并通过用户打赏、投放广告、引流带货的方式牟利。“你的公众号粉丝都是‘小说粉’,非常垂直,以后变现起来非常容易。”二人一拍即合,共谋运营推广。

葛某某与吴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图
两人讨论公众号的日常运维
他们在公众号上发布“热门小说推荐”的软文,在QQ群以及社交平台里推广“×读”APP及其使用方法,吸引并沉淀用户,“开×阅读”及“×读”APP的全网粉丝量逐渐达到200万。书迷粉丝们像发现新大陆般奔走相告,却不知自己正踏进流量陷阱——他们看的免费小说越多,贡献的流量就越大,二人“带货”的转化率就越高。他们的每一次免费阅读,都成了吴某某电商后台订单数据的助推器,也最终变成了两人账户里的灰色收益。经审计,数年间二人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

吴某某引流粉丝至其经营的电商平台主页截图
穿透技术面纱
精准定性新型犯罪
2023年1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闵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陈颖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在检察官引导下,侦查机关及时提取葛某某电脑内电子数据,依法调取涉案公众号注册信息、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调查全部涉案公司股权信息、关联关系及人员架构,查明涉案人员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等。很快,办案人员发现葛某某、吴某某正是背后之人,相关的公司、人员脉络也逐渐清晰。2024年7月3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作品鉴定困难、电子数据易灭失、资金流转复杂……办案检察官仔细翻阅案卷,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认“×读”软件虽未将涉案作品内容上传至其自有服务器,但通过其内置的技术模块,自动对第三方来源的文字信息进行采集、格式转换与结构化处理,使得作品在应用内实现适配阅读界面、无需跳转第三方页面或另行登录的流畅呈现。

本案区别于传统盗版网站直接上传、存储侵权作品的模式,其核心作案手法是利用了“深度链接”技术原理,并加以包装和聚合。
办案检察官介绍道。深度链接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网络技术,其特点在于用户点击链接后,无需脱离当前访问的网站或应用界面,即可直接在当前环境下打开、播放或阅读被链接网站的资源,从而提供无缝的用户体验。
葛某某开发的“×读”软件及其“书源”机制,正是深度链接技术的深度应用。“书源”文件本质上是一个个预设了抓取规则的深度链接指令包。当用户导入某个“书源”后,软件便能按照指令链接至第三方网站,抓取特定小说的目录和正文内容,并“镶嵌”回“×读”软件的阅读界面之中。在用户感知体验上,自己始终是在一个干净、统一的“阅读”软件内享受完整的阅读服务,全然不知内容实则来自网络深处散布的各处盗版站点。
葛某某与吴某某将这项技术进行了产业化、规模化运用。他们不仅提供链接工具(软件和规则),更通过运营的多个网络社群,系统性地搜集、整理、发布和推荐这些“书源”,将无数分散的、隐蔽的盗版资源链接高效地聚合、分类、呈现给终端用户。这使得侵权作品的获取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和集中,极大地降低了用户的侵权成本,却放大了盗版传播的效率和范围。办案检察官表示,“葛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架空了权利人对其作品传播渠道与使用方式的有效控制,是网络侵权技术升级的典型表现。”
面对这种“不存内容,只做链接”的新型案件,如何准确定性成为司法办案的关键。办案检察官对海量电子数据开展细致核查,通过听取被害单位技术专家意见,了解权利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情况,并咨询相关领域专家,采用“用户感知标准”,认定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开发软件、提供书源解析规则的方式,实现APP与盗版小说网站的链接,对盗版资源进行聚拢、规模传播,精准研判破解定性难题。
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第一时间向被侵权公司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多举措保障权利救济。
跳出“就案办案”
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检察官,我认为最根本是错在盗版网站,而不是自己提供软件及技术规则的行为。
在讯问过程中,面对葛某某仍心存“技术中立”的侥幸,办案检察官决定从“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两方面入手,逐一固定证据,并向两名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

技术本身无罪,但应用技术的行为必须合法。
检察官分析道,“两位被告人远非中立的技术提供者。葛某某主导整套侵权模式的开发策划,吴某某则为非法获利,积极扩大侵权软件的传播以引流。对正版市场秩序造成了实质性替代和破坏,危害性巨大。”此外,两名被告人通过设置打赏功能通道、投放广告、引流带货等方式非法获利超百万元,其“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明确。最终,在铁证面前,2名被告人终于放下侥幸心理,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葛某某主动退缴120万元,吴某某退缴20万元。2025年3月24日,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葛某某、吴某某,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2026年1月20日,被告人葛某某、吴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前述刑罚。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脚步并未停歇。承办检察官的目光,从卷宗转向了更广阔的远方。
检察官,案子判了,我们很欣慰。但说实话,他们换个马甲,换个域名,我们维权就像打地鼠,追都追不过来。
近日,检察官的身影出现在被侵权公司的办公楼里。双方围绕“如何预防深度链接盗版”展开了深入探讨。检察官结合办案经验,建议企业在技术端强化作品加密措施,在法律端完善电子证据存证机制,并现场对接闵行区MIP知识产权一键式保护平台,为企业提供侵权线索“一键投诉”通道。临走时,企业负责人感慨:“以前觉得检察院就是办案的,没想到还能帮我们‘治未病’。”
这场对话,只是闵行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棋盘上的一枚落子。
早在2025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正式出台《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十条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提出,将检察保护贯穿航空航天、先进能源、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的“全生命周期”,建立“风险告知前置—案件依法介入—事后治理修复—常态法律服务”的全新模式。“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探索’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机制,并计划开展专题普法,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