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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智慧法治》集刊2025年第2卷

转自:上海市法学会 2026-04-01 08:09:05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高质量发展,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每年在线出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4卷,中国知网全文收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年)》,上海法学研究集刊获评为“AMI(集刊)入库集刊”。2023起,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法学法律研究的使命任务,焕新出版“上海法学研究”系列集刊,分别为《智慧法治》《新兴权利》《法学前沿》《法治文化》《法治实务》《法律研究》等6种。其中,《智慧法治》主要选刊新兴领域的创新制度研究和相关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学术论文。期待法学法律学人携手共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贡献学术智慧。
《智慧法治》的唯一投稿邮箱:zhfzjk@vip.163.com
《智慧法治》集刊2025年第2卷目录

——数字法学研究文集

主题:数字法学研究

人工智能法治研究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的理念革新与路径建

马近斐

多数人侵权在人工智能场景下的责任认定和形式

刘   立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侵权的责任规则研究

杨贯虹

自动驾驶汽车责任认定逻辑及其适配保险机制研究

周玉华

L3级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可预见性规则

于   涵

“自下而上”的变革:人工智能如何参与诉讼?

苏银梦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路径研究

贡   凤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及其风险防控

刘志豪

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金融的风险透视及法律规制

谢金希

算法可解释性的差异与协作——从机器学习与法律的视角出发

潘   颖

数据权益保护研究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利益分配失衡及其制度调适

袁智豪

数字经济视角下数据要素贸易流通中的问题及法治路径研究

谢亦湘    徐文彬

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经纬定向:阶段行为与侵犯法益

卢   

文本与数据挖掘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

姚欣彦

数字政府建设下全自动行政给付行为研究

古砚迪

智慧司法研究
数字法院建设背景下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路径

李南宇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数字正义的可能与限度

蓝远超

网络水军治理中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路径

黄令仪

论实质法治视角下非现场执法司法审查的优化——以道路交通领域为例

刘俊卿

数字赋能视角下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

章楚加    林朝鸣

数字时代下的民事诉讼法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以AI赋能管辖权裁定移送制度革新为核心

孙宇昊

人工智能赋能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权益保障路径探析

王朝辉    

商事调解制度创新与优化路径——以浦东新区商事调解制度构建为视角

郭春佳

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数字人民币应用于跨境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曹刘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三单不一致”行为探析

张亚鑫

移动操作系统独家协议反垄断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赵易琳

自贸区域外法查明的探索与创新——基于上海、浙江和广东省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实证分析

沈子萌    李东宸

域外共同犯罪分案审理制度的实践与镜鉴

陈倩倩    谷玉婷

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解除权法定化的隐忧及其化解

冉   

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基于30份判决文书的Nvivo分析

李玉杰

新《公司法》第54条之理解与适用——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直接清偿的统筹理解为视角

杨天宇

TRIPS协定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析及中国应对

刘依林

法律共享服务视角下公司律师跨单位办案的制度障碍与纾解

李春亮

人工智能法治研究

1.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的理念革新与路径建构

作者:马近斐(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并将“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置于“十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之下,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安全置于国家安全的场域中。然而,传统数据治理模式包括回应型治理、集中型治理、敏捷型治理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满足国家安全的需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数据治理模式应当革新至“新集中型”治理,以国家安全利益优位为价值取向,强调预防治理与回应治理相结合,强调将治理职权集中配置给国家机关,强调以法律规范为治理的根本依据,由此以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风险。
关键词:国家安全  数据安全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敏捷型治理  新集中型治理
2.多数人侵权在人工智能场景下的责任认定和形式

作者:刘立(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非线性决策机制与多主体协同参与特征,对传统多数人侵权理论提出系统性挑战。当前法律框架下,责任认定面临三重困境:一是“算法黑箱”导致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断裂,传统直接因果关联规则难以适用;二是开发、训练、部署等环节的多主体协作链条稀释了责任归属,民法典共同侵权的责任框架无法有效应对技术协同效应;三是算法自主性与人类干预的交互作用,使得过错认定标准发生异化,传统过错要件难以匹配技术特征。解决路径需匹配以“技术可控性”与“风险预见性”为基准的阶层式责任认定方式,构建“开发者严格责任+运营商过错推定责任+用户场景化注意义务”的差异化责任体系。在责任形态上,突破传统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二元划分,引入动态比例责任模型,通过“技术风险内化+运营过程控制+使用场景适配”的协同机制实现公平的责任分配,为数字时代侵权法体系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多数人侵权  人工智能  阶层式归责  算法黑箱
3.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侵权的责任规则研究

作者:杨贯虹(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导致相关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往往具备多主体、多步骤的特征。在全面覆盖原则的约束下,对实施部分技术步骤的主体进行追责面临制度性障碍。过往的共同侵权、“控制或指挥”以及间接侵权等专利分离式侵权规则均面临规则正当性的诘责以及人工智能环境下适用的困难。考虑到专利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共性,将因果关系引入分离式侵权的分析不仅具备正当性,且有助于明确全面覆盖原则的规范目的以及界定该原则在人工智能场景下的具体内涵。在具体的规则适用上,“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可以作为判断依据,通过对应用环节中技术控制力的分析和对主观过错的客观化判断,实现追究实际侵权人侵权责任的目的。
关键词:人工智能  专利侵权  分离式侵权  因果关系  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
4.自动驾驶汽车责任认定逻辑及其适配保险机制研究

作者:周玉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随着机动车驾驶技术从完全人工驾驶、辅助驾驶向“人机共驾”阶段(L2—L4级)加速演进,驾驶人与辅助驾驶系统协同操控车辆的新模式已经成为现实。这一技术革新在带来交通效率提升与出行体验优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责任认定难题与保险赔付困境。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后,以人类驾驶者驾驶行为为中心构建的现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难以继续适用,亟待更新责任规则。本文以“人机共驾”场景下的责任认定逻辑为核心,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技术标准与保险实践,系统剖析责任划分的重点问题,例如对自动驾驶机动车的定义、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的区别以及责任保险等。提出“分层归责+动态保险”的创新解决方案,并深入探讨保险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赔付逻辑、机制优化路径以及行业协同策略,旨在为平衡技术创新、风险防控与受害人权益保护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参考框架。
关键词:自动驾驶  侵权责任  分层归责  责任保险
5.论L3级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可预见性规则

作者:于涵(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L3级自动驾驶技术产生人机共驾新场景以及接管过程,衍生出算法自主决策与人类理性瑕疵的双重风险。当出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除了产品责任,还需要构建与L3技术相适应的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根据人工智能算法的概率预测特性,将“理性人预见”标准解构为生产者的系统安全设计义务、驾驶员的情境监督义务,实现过错与因果关系要件的类型化评价。在识别风险因素基础上,结合L3技术特征分层认定注意义务,在信任因素下确立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建立L3级接管过程中驾驶员侵权责任的可预见性标准评价模型。按照最具风险控制效率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原理,搭建L3级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事实要素判断框架。
关键词:L3级自动驾驶  自动驾驶侵权责任  可预见性规则  评价模型  风险控制  事实要素判断
6.“自下而上”的变革:人工智能如何参与诉讼?

作者:苏银梦(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正以一种自下而上的、去中心化的方式赋能个体,深刻地改变着传统诉讼生态。这种变革在提升司法可及性的同时,也对未经授权从事法律业务等传统法律规制原则提出了根本性挑战。面对具备自主行动能力的诉讼参与型人工智能,仅对现有监管框架进行修补已然不足,必须在法理层面进行重构,通过借鉴法人制度的历史经验,从而为人工智能构建一种功能性的有限法律人格。在此理论基础上,应设计一套包含多层次准入许可、主体明确的责任分配体系以及与法律职业、教育和伦理规范相衔接的系统性规制框架。而这一过程最终目的并非用机器取代人类,而是在确保程序公正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技术力量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人工智能  诉讼参与  法律人格  司法公正
7.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路径研究

作者:贡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AIGC逐步成为公众首选的便捷检索、内容制作等的智能媒介。但随着实践泛化,因AIGC生成内容引发的著作权侵权争议也不断涌现,如何确定侵权主体、明晰侵权事实并认定侵权责任成为研究重点。本文即以AIGC运作机制、既有法律规范与司法裁判实践为检视对象,尝试厘明AIGC的侵权风险特性、既有法律规范以及司法裁判观点等基本现状,在此基础上围绕侵权主体、判定标准、主观过错与免责事由等完善构建AIGC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路径,为我国制度完善与司法裁判提供适当的理论方案。
关键词:AIGC  著作权侵权  实质性相似  合理使用
8.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及其风险防控

作者:刘志豪(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作为21世纪科技领域出现的最大新现象,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给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其为人类生活提供了相当的便利,另一方面,其快速发展的背后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在此背景下,不仅要对已经取得的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进行适应性消化,还应该对当今发展迅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做好理论储备和风险应对。具体而言,首先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现阶段的发展境况,阐述与评析目前流行的学界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折中说,然后以此为基础提出“数据人”主体理论,并从理性、自由意志和现实需要方面进行理论逻辑的可行性论证;其次,聚焦风险防控领域,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算法规制与数据监管、法律调控与伦理规范四个方面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引起的诸多风险和“数据人”理论的现实应用,并提出与之配套的风险防控新思路。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数据人”主体理论  法律定位  风险防控
9.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金融的风险透视及法律规制

作者:谢金希(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但也带来了法律风险与监管挑战。本文从技术、金融与法律层面分析其风险,包括数据安全隐患、算法偏见、市场操纵、系统性风险及责任认定难题。现行监管框架在规范标准、风险控制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新兴技术风险。为此,本文提出优化路径,包括制定专门法规、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算法备案与审计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将提升监管精准性,实现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平衡,确保数字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金融  法律监管  算法治理  金融安全  新兴技术风险
10.算法可解释性的差异与协作——从机器学习与法律的视角出发

作者:潘颖(波士顿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机器学习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算法渗透在社会各领域的重大决策中,算法“黑箱”问题促使人们开始审视算法可解释性中技术与法律实践的平衡关系。一味追求算法准确性和可解释性可能会严格限制技术的发展。法律领域中对“解释权”的定义模糊以及算法技术的局限性,导致法律实践中对算法的使用与规制也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在明晰算法可解释性在机器学习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的定义差异后,利用事后局部解释、反事实解释和敏感性分析等一系列工具,搭配风险分层和解释分类的协同路径,促使算法克服自身的技术瑕疵,使算法的技术性能发挥到最大,推动技术的发展,从而能更好地融入法律实践。
关键词:可解释性  机器学习  法律实践  风险分层解释  受众分类解释

数据权益保护研究

1.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利益分配失衡及其制度调适

作者:袁智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的重要举措,其利益分配涉及政府、企业、公民等主体。但是利益分配环节在制度实践中显示出三方面的缺陷:部分主体的利益分配权未获确认、多元主体间利益整合不足以及缺乏妥当的分配方案,进而导致各主体间利益分配失衡。而深层的规制困境则表现为:营利性挤压公益性引发的利益分配导向偏移、滞后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与匮乏的要素投入难以满足各主体需求,以及各阶段与各主体的贡献难以量化。为此,亟需通过三重路径优化利益分配制度:首先纠正利益分配导向,其次推进数据治理机制与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建设,最后完善分配比例议定机制与主体贡献核算机制,以期优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各主体的利益分配格局。
关键词: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  利益分配  行政法治  数据要素市场  分配比例议定机制
2.数字经济视角下数据要素贸易流通中的问题及法治路径研究

作者:谢亦湘(石河子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徐文彬(石河子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以数据为基本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比重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但数据要素在贸易流通的过程中产生了多样性的问题。在商业数据垄断、新兴数据要素领域、数据跨境流通方面立法规制缺位,在公民私人利益保护及政府数据监管技术方面执法效果不佳,在司法程序方面面临司法前置风险。为有效治理数据要素在贸易流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当在发展与安全并重的立法原则、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原则、整体法秩序扩张的司法裁判原则指导下完善数字法治建设,通过重构数据市场垄断定义、完善新兴数据要素领域立法及数据跨境流通立法来完善立法规制,建立信息溯源保护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来搭建数据信息化执法模式,采取灵活能动的司法规制策略来化解司法前置风险。从而保障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数字法治建构完善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贸易流通  数字法治
3.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经纬定向:阶段行为与侵犯法益

作者:卢霁(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据爬取包括目标选取、系统进入、数据获取和存储以及后续数据利用等前后衔接的四个行为。其中,目标选取属于预备行为,尚不足以单独评价;后续数据利用虽然假借数据之名,实则是对于数据所承载的信息进行利用,因而不宜纳入数据犯罪领域进行评价。严格来说,系统进入行为侵犯数据处理系统安全法益,并不属于数据犯罪,此时应当界分进入系统类型以及造成影响程度进行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数据获取和存储行为属于数据犯罪并无疑义,但是数据犯罪保护法益本身存在争议,爬梳现有数据法益观点,数据本身安全法益和数据状态安全法益更能体现数据犯罪独立特性,但是数据状态安全法益过于侧重对于数据处理过程的保护进而模糊了其与数据处理系统安全法益的界限,难以作为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因而数据获取和存储行为实则侵犯数据本身安全法益中的保密性要求,但是数据代码的保密性并非与生俱来,仍然需要其他要件作为补强。
关键词:数据爬取  数据处理系统  安全法益  数据本身安全法益  数据状态安全法益数据犯罪  数据代码保密性
4.文本与数据挖掘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

作者:姚欣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基石的文本与数据挖掘,其在训练过程中对海量版权作品的使用引发了日益尖锐的著作权冲突。传统授权模式面临交易成本过高的市场失灵困境,而我国现行合理使用条款又难以涵盖文本与数据挖掘的技术实践,由此导致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通过对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行为的拆解与辨析,从“非表达性利用”这一行为的本质属性出发,可得出其技术过程与价值目标契合合理使用的法理基础。为平衡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应构建一种“宽进严出”的分层认定原则。既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增设文本与数据挖掘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采取“宽进”的认定路径,又要坚守“严出”底线,前端的合理使用豁免不得延及后端,输出内容若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应严格把控。
关键词:文本与数据挖掘  非表达性利用  合理使用  宽进严出  生成式人工智能
5.数字政府建设下全自动行政给付行为研究

作者:古砚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国家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全自动行政给付行为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入行政给付流程,虽然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给付方式,全自动行政给付行为也引发了合宪性及合法性、适用范围等法律争议和算法“黑箱”、数据偏见、给付错误等治理风险。对此,应当确立全自动行政给付行为的合宪性地位,并采用法律概括授权模式确立其合法性。在行政裁量适用范围上,对于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可进行全自动化裁量,价值性不确定法律概念则适用半自动化裁量,效果裁量则需依价值位阶判断是否适用全自动化裁量。在算法制定程序方面,需明确授权的依据和范围、由行政主体全程主导算法的制定并让专家和公众参与算法的制定。在行为程序方面,要规范算法规则制定程序,构建差异化行政服务体系、公民拒绝制度、建立解释算法及沟通反馈机制、确保全自动化行为全过程留痕。
关键词:全自动化行政给付行为  正当性基础  行政裁量  程序规范  差异化行政服务体系  数字政府建设

智慧司法研究

1.数字法院建设背景下人民法院案例库智能化升级路径

作者:李南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在实现司法系统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对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智能化升级势在必行。在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使用过程中,案例库的智能化程度未能让使用者产生“依赖感”,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推广使用面临检索选项的筛选精度还需提升、检索结果的呈现形式还需丰富等方面的挑战。究其原因,法律知识图谱结构缺陷、案例标签精细度不足和相似性比对方法单一制约了案例库的智能化发展。智能化升级需要实现从关键词检索到全要素检索、从表面相似到实质相似的转变,并完成要件标注的自动化。需将理论创新同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并基于此对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进行全链路优化:在运行端聚焦智能类案识别与比对的精进,输出端关注优化检索结果的智能展示。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  数字化转型  类案识别  全要素检索  相似性判断  数字法治
2.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数字正义的可能与限度

作者:蓝远超(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字社会背景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路径。ODR不仅实现了数字时代的程序正义,还同时保证了结果正义的实现。从结果维度来看,ODR通过第四方介入提高了解纷结果的确定性,其同质化处理方式扩大了解纷的规模化效应,高效化解纷特性加快了社会正义的实现。从程序维度来看,ODR增强解纷过程的透明性,实现了可视正义;提升解纷过程的参与性,实现了互动正义;还优化了解纷程序的适配性,实现了场景正义。此外,由于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局限性,ODR实现数字正义存在内在限度。ODR中算法裁判的运用会削弱同理心正义,算法潜意识技术存在操纵个人的风险,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也存在信息侵权的隐患。
关键词:ODR  数字正义  程序正义  结果正义  数字技术
3.网络水军治理中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路径

作者:黄令仪(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当下高度数字化的网络空间中,网络水军行为已突破了私益侵害的范畴,被侵害的客体已延伸至不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数字社会整体运行所依赖的公共秩序。传统的规制措施存在明显局限性,难以应对网络水军的扩散性、累积性特征以及所引发的公共利益损害。网络水军治理引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基础、规范体系和司法实践层面均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具体到相关制度构建,需要先厘清网络空间涉及的公共利益,包括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共讨论秩序。在此基础上,结合网络水军行为类型,对网络生态公益损害进行具体研判,从“定性”与“定量”两个层次明确受案范围,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以修复性责任为核心的网络生态公益保护机制。
关键词:网络水军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4.论实质法治视角下非现场执法司法审查的优化——以道路交通领域为例

作者:刘俊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作为行政机关借助电子技术手段完成取证与处罚的新型执法模式,在提升执法效率、减少人为干预方面体现出与形式法治的天然契合。然而,其运行逻辑也潜藏着背离实质法治的系统性风险,形成内在的法治张力。具体表现为非现场取证忽视客观真实、替代程序违背程序正当原则、裁量缺乏人文关怀等现实问题。现行司法审查体系在应对这些问题时亦未能经过实质法治的检视:事实审查呈现形式审查倾向,程序审查难以有效识别实质程序减省,裁量审查普遍回避对处罚结果与设备设置等合理性审查,导致司法难以有效调和非现场执法的内在法治冲突。鉴于此,应在实质法治引导下系统优化司法审查。在事实审查层面迈向过程性审查,聚焦电子数据证明效力的审查与非现场执法模式证明标准的判断;在程序审查层面践行等效性审查,从工具性价值与独立性价值两个维度评估替代程序的正当性;在裁量审查层面强化对处罚结果、设备设置与算法规则的合理性审查。
关键词:实质法治  非现场执法  行政处罚  司法审查
5.数字赋能视角下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

作者:章楚加(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林朝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我国面临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日趋严重。综观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呈现出法律规范供给不足、专业技术薄弱、协同机制不畅、公众参与有限等四重困境。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提起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检察公益诉讼,其职权依据来源于宪法授权、组织法支撑、实体法与程序法供给以及配套规范细化。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的检察公益诉讼应沿着科技赋能、协同共治的方向进行优化,在推进专门立法与标准建设的同时,强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构建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完善数字化公众参与平台,逐步提升风险协同治理效能。
关键词:外来物种入侵  生物安全  检察公益诉讼  数字赋能  协同共治
6.数字时代下的民事诉讼法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以AI赋能管辖权裁定移送制度革新为核心

作者:孙宇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内容摘要:以数字时代AI技术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融合需求为切入点,聚焦管辖权裁定移送这一关键环节,可系统剖析AI技术在破解程序失范、提升司法效率中的应用路径与制度价值。现行管辖权移送制度存在的层报程序封闭、审查标准模糊、救济机制缺位等问题,可通过AI技术实现精准破解:AI辅助审查能统一“适格被告”“管辖连接点”认定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智能层报平台可打破信息壁垒,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算法监督能实时监测移送时限,倒逼程序合规。同时,AI应用也面临数据安全、算法透明性、人机权责划分等挑战。对此,应当采纳“技术赋能+制度保障”双轮驱动的优化路径:短期应构建AI辅助管辖权审查系统,明确算法训练数据范围与审查规则;中期需建立层报程序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移送全流程可视化与时限预警;长期要完善AI司法应用的法律规制,界定人机协同中的权责边界,将算法合规性纳入审判人员绩效考核。研究旨在为民事诉讼法修订注入数字元素,推动民事诉讼程序从“人工主导”向“人机协同”转型,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
关键词:数字时代民事诉讼程序  人工智能  管辖权移送  层报程序  程序参与权  民事诉讼救济机制
7.人工智能赋能老年金融消费者诉讼权益保障路径探析

作者:王朝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四级法官),刘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老年金融消费者在日益智能化的司法环境中的诉讼权益保障面临现实困境,如老年群体的生理认知局限、外部代理障碍以及技术适应性不足导致的数字鸿沟障碍。数字时代导致上述困境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数字鸿沟的加剧而更为严峻,构成了新的技术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前沿技术,其强大的自然语言理解、生成与交互能力为赋能老年金融消费者群体的诉讼参与、弥合数字鸿沟提供了新契机,能够提升老年金融消费者的诉讼可及性和有效性。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智慧法院现有系统深度融合的前景下,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智能化适老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针对不同老年当事人能力的诉讼行为能力评估分级与多元协同支持机制,同时强化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风险防控,旨在构建一个更具温度、更加普惠、更安全可靠的智慧法治环境,切实有效地保障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的诉讼权利。
关键词:老年金融消费者  人工智能  智慧法院  数字鸿沟  个人信息  适老化诉讼服务
8.商事调解制度创新与优化路径——以浦东新区商事调解制度构建为视角

作者:郭春佳(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立法事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内容摘要:作为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在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我国商事调解立法明显滞后,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法律法规规定。浦东新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我国改革开放的名片,具有发展商事调解的内生动力、现实需要和独特优势,可以运用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制度优势,在商事调解领域进行创新突破和系统规范。针对商事调解面临的组织功能发展不足、调解员认证体系缺失、个人调解制度缺位、调解协议执行的不确定性等现实困境,有必要在完善商事调解组织类型、建立调解员职业规范体系、构建个人调解制度、优化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促进商事调解优质化发展,助力浦东新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为全国商事调解立法提供地方探索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商事调解组织  商事调解员  浦东新区法规  新加坡公约  调解协议

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数字人民币应用于跨境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曹刘颖(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其在跨境银团贷款领域的应用实践逐渐兴起,但随之面临数字人民币属性模糊、监管难度大、担保制度缺位、管辖权冲突以及承认与执行机制缺失等法律风险。上述问题表明既有法律制度无法适应数字人民币的发展需求,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当把握这一机遇,积极探索系统性解决路径,助力我国提升数字金融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  跨境银团贷款  法律风险  跨境支付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三单不一致”行为探析

作者:张亚鑫(华东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
内容摘要:如何有效治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走私风险,是关乎新业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监管难题。当前基于“三单比对”的监管范式,在执法实践中易陷入“形式合规”陷阱,难以有效识别与认定刷单、推单等隐蔽的走私行为。为克服此困境,本文论证了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质审查的核心在于超越订单、支付、物流数据的表层匹配,通过对交易主体、贸易链路与交易目的的实质性核查,还原商业本质。这一审查范式的革新,是确保监管逻辑周延、防范执法偏差,并最终实现业态规范与创新协同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跨境电商走私 定罪  三单比对  三单不一致  实质认定
3.移动操作系统独家协议反垄断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赵易琳(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独家协议是移动操作系统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主要手段,旨在通过技术封锁、协议捆绑和生态霸权等策略巩固并拓展其市场主导地位,根据其行为模式和核心特征,可将其划分为市场封锁型、生态捆绑型和技术限制型三种类型。通过分析不同地区独家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典型模式,可归结出司法实践中移动操作系统独家协议规制所面临的三重困境:一是多边平台中相关市场界定困难,二是损害分析理论分歧下类案不同判现象频发,三是多种因素作用下执法干预效果不佳。对此,必须把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与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之间的动态平衡,从相关市场界定、竞争损害分析与执法工具引入三方面入手,寻找规制移动操作系统独家协议的优化路径,回应数字时代的垄断挑战。
关键词:反垄断法  移动操作系统  独家协议  多边平台
4.自贸区域外法查明的探索与创新——基于上海、浙江和广东省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实证分析

作者:沈子萌(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仲裁专业研究生),李东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作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桥头堡,自贸区是国际经贸活动和域外法律适用最活跃的区域之一。自贸区多法域跨境贸易的发达衍生了大量涉外民商事纠纷,进一步凸显了域外法查明环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现阶段域外法查明存在的现实障碍,上海自贸区通过制度创新、数字化建设和专家协作机制等方式,建构了系统化多层次的域外法查明工作框架,为域外法查明制度提供引领和支撑;浙江自贸区通过探索“以学促审”、规范化查明举措、多元疏通查明难点、数智赋能委托查明等制度优势,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查明路径;广东自贸区则构建了大湾区一体化域外法查明平台,依托高效诉讼机制、专项经费支持和域外法数据库建设,推动查明流程标准化与区域联动化发展。面对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对域外法查明提出的更高规范性与准确性要求,应在总结“上海路径”“浙江优势”和“广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折中说”为核心的查明规则体系,推动查明程序与专家机制的规范化与协同化,强化数字化平台在司法实践中的嵌入与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全国适用的域外法查明制度范式。
关键词:涉外法治  跨境贸易  涉外民商事纠纷   自贸区涉外商事审判  域外法律适用域外法查明
5.域外共同犯罪分案审理制度的实践与镜鉴

作者:陈倩倩(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谷玉婷(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共同犯罪分案审理制度是刑事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比较法视角,系统考察域外代表国家共同犯罪分案审理的制度模式与实践经验。研究表明,域外国家普遍确立“合并审理为原则,分案审理为例外”的基本框架,将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作为分案的核心标准。分案决定由法院在公开听证基础上作出,控辩双方具有充分的程序参与权,体现权利优先与法院中心主义的法治逻辑。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制度存在检察机关主导分案、法院被动接受、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薄弱等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推动分案制度向法定化、权利化与程序化转型:通过立法明确分案标准、确立法院对分案的决定权、赋予被告人分案与并案的申请权、切实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实现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共同犯罪  分案审理  权利保障  制度构建
6.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解除权法定化的隐忧及其化解

作者:冉玲(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合同之权利,即“冷静期”解除权。就立法表达而言,该权利应为约定解除权。实践中,特许经营合同未约定“冷静期”解除条款或约定不合理引发诉讼时,裁判者仍会认定被特许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之权利,导致约定解除权的法定化,引发“冷静期”解除权与立法法律保留原则和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体系之间的冲突。对化解“冷静期”解除权法定化的形式违法风险,解释论路径力有不逮。基于特许经营合同的复杂属性以及民法典的稳定性要求,应出台专门的商业特许经营法,以实现行政法规向法律的升格,确立“冷静期”解除权的法定权利属性。
关键词:立法保留  法律升格  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解除权  解除权法定化  约定解除权
7.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基于30份判决文书的Nvivo分析

作者:李玉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内容摘要:严重暴力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采取残忍手段对个人或多数人施加伤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其外延涵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绑架、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类犯罪。基于文本分析视角,对L市30起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判决文书进行梳理,运用Nvivo14.0进行质性分析发现,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性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被告人住所地与犯罪地点存在耦合;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性较弱;前科情况未影响犯罪生成等。犯罪原因主要在于老年人情绪控制能力差;经济状况不佳;学历水平低以及社会教育脱节。对此,建议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老年人性需求;改善农村环境,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抓好学历教育,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  判决文书  Nvivo 分析  严重暴力犯罪治理
8.新《公司法》第54条之理解与适用——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直接清偿的统筹理解为视角

作者:杨天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新公司法第54条之确立旨在实现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间的平衡,但却在理解与适用中存在歧义。受破产观念影响,现有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理解均存在偏差,其未能与破产要件区分。作为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适用要件,应将其严格限定于公司仅为客观暂时性缺乏清偿能力之情形,利用公司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所体现之财务指标予以精准判断,并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化解公司债权人可能存在之举证困境。而基于对适用要件之统筹理解,非破产语境下以入库原则追求公平受偿既无必要也无现实可能。新公司法第54条已然解决此前债权人以代位权为基础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困境,而就缴纳出资之解释亦不应排斥股东通过向公司债权人直接清偿而形成的间接出资效果。此时,以直接清偿为履行路径已然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加速到期  停止支付  支付不能  入库原则  直接清偿  认缴出资
9.TRIPS协定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析及中国应对

作者:刘依林(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愈发显著,尤其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框架,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为发展中国家在紧急情况下获取关键药品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法律条文的模糊性、价值取向的冲突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压力等。本文通过深入分析TRIPS协定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实施条件、国际实践及面临的挑战,探讨其在保障公共健康与维护专利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结合中国在该领域的应对策略,提出完善该制度的路径建议,以期为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卫生危机中保障药品可及性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TRIPS协定  药品专利  强制许可  专利保护
10.法律共享服务视角下公司律师跨单位办案的制度障碍与纾解

作者:王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享运营公司),李春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享运营公司)
内容摘要:法律风险的复杂化、多样化升级态势以及传统法务管理模式的资源分散弊端,催生法律共享服务创新治理模式的构建需求。公司律师跨单位办案系践行法律共享服务模式、深化以案促管目标的核心路径,却因公司律师法律地位、执业规则的模糊性使其实践落地面临重重梗阻。公司律师在集团企业内跨单位办案具备理论必要性与实践正当性。通过明确律师法中公司律师合法地位、将《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14条“所在单位”作集团整体性解释、建立公司律师协会加强对公司律师的保障与监管这三重制度完善路径,能够纾解公司律师跨单位办案的诸多困境,促进法律共享服务与公司律师深度融合,为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注入新生动力。
关键词:法律共享服务  公司律师  跨单位办案  执业范围  法律地位

往期精彩回顾

目录|《法学前沿》集刊2025年第1卷
目录|《法治文化》集刊2025年第1卷
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5年第1卷
目录|《法治文化》集刊2025年第2卷
目录|《法学前沿》集刊2025年第2卷
目录|《新兴权利》集刊2025年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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