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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还遮挡号牌,严惩!

转自:上海长宁 2026-03-30 10:18:06

骑行上路本应文明礼让、安全守法,而宋某在一次鲁莽超车将他人撞倒后,选择逃逸,为了逃避处罚,甚至还故意遮挡号牌。他的小心思被警方尽收眼底,他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早上6点多,市民周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天山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在双流路路口附近,被后方一名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行超车。由于该男子在超车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妨碍周女士正常通行,致使周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无法起身。

事故发生后,该男子仅短暂停留观望,随即驾车逃离现场,既未报警,也未对伤者施以援手。

“周女士经送医诊治,腰部受伤,需要手术治疗。”长宁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姚云介绍道。

对此,长宁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着手开展调查,围绕案发时段、路段开展视频回溯与轨迹追踪。经视频接力、循线深查,警方很快锁定肇事嫌疑人宋某及其所驾车辆。“通过调取公共视频,事故发生的时候,肇事者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是悬挂正常的,翻查第二天、第三天的公共视频,肇事者是有对电动自行车的牌照进行故意遮挡的行为。”姚云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逃避责任和警方的追查。

在掌握宋某的出行规律和活动区域后,办案民警迅速部署,在晚高峰时段,民警在宋某日常必经路段设卡布控,成功将宋某及涉案车辆拦截控制。

面对民警的询问,宋某还狡辩称自己没有撞倒周女士。不过,在证据前面,宋某最终承认违法超车、肇事逃逸、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宋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情节,性质恶劣,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姚云说,宋某的小心思被警方尽收眼底,他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时,应提前观察、确保安全,不得强行超车、突然变道或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及时报警,严禁擅自离开现场。

图片来源于长宁公安分局

记者:李婷婷

编辑:陈 莎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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