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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老公司成非正常户,新公司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D级?快来了解下!

转自:上海税务 2026-03-24 11:26:00

A公司法定代表人:申税小微,我之前注册的老公司被认定成了“非正常户”,现在注册的新公司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已经被评为D级了,老公司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什么会牵连新公司呢?

别着急,这是很多经营者会遇到的问题,今天就结合《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跟大家好好聊聊这件事情。我们先从什么是非正常户说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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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非正常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02

原来是这样,那我的老公司成了非正常户,新公司信用直接判为D级,有政策依据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八条及相关补充规定,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新公司,纳税缴费信用将直接判为D级。

这意味着,老公司的失信记录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关联到新公司,无论新公司是否开展业务、是否依法纳税,初始信用级别都将被定为D级。

03

申税小微,哪些人才是“直接责任人员”呢?我是不是换个法定代表人就可以规避了。

政策明确界定,包括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时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负责人、经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等。

简单来说,只要在老公司担任核心管理职务并对其非正常状态负有直接责任,新注册的公司就会被关联追责,即使更换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规避该影响。

04

申税小微,那我的新公司什么时候才能重新评级呀?

非正常户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税务机关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为A级。

这下我明白了,谢谢申税小微。

不客气,诚信纳税才是长久之计,一定要重视纳税缴费信用哦!

供稿:陈文雁

制作: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