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升级,医疗美容行业成为消费市场的新增长点。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医美消费纠纷也日益凸显。法院审判工作如何立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工作如何进一步助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3月13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举行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5)新闻发布会,系统梳理六年来审结的医美纠纷案件数据,深度剖析行业乱象、提炼裁判规则要点,既为医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指引,也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敲响警钟。
本场发布会是“锚定‘十五五’,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走在前、作表率”系列发布会的第7场。

会上,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飞发布了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宇琦介绍了5起典型案例。发布会由长宁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阮韦涵主持。长宁区政法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医疗调解委员会代表,部分长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医美纠纷呈现五大核心特征
白皮书对六年来215件医美纠纷案件进行全面研判,清晰勾勒出当前医美纠纷案件的鲜明特征,折射出行业发展与消费需求的深层关联。

一是涉案主体集中度高,民营机构成风险焦点。涉案医美机构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其中排名前五的机构涉案数量占比近35%,反映出头部机构因业务规模大、服务频次高,风险暴露也更为集中,部分机构在医疗质量把控、内部管理规范上存在明显短板。
二是消费群体多元扩容,性别与年龄分层显著。女性仍是医美消费核心群体,占比达93.49%;但男性消费需求稳步攀升,较上一统计周期增长3.17%,男性医美市场潜力持续释放。年龄分布上,20-40岁主力群体占比过半,同时50岁以上中老年消费者占比达22.79%,形成“年轻群体求美、中年群体抗衰、老年群体修复”的多元化消费格局。
三是诊疗项目呈复合型特征,轻医美纠纷激增。随着医美行业“轻医美”化趋势加速,针剂注射、热玛吉等微创项目成为消费主流,超两成案件涉及两项及以上复合项目;自2023年起,轻医美类纠纷数量同比增长42%,成为纠纷高发领域。
四是维权诉求不理性,赔偿金额差距显著。215件案件中,原告诉请赔偿金额总计3744万元,而法院最终支持金额仅899万元,占比不足25%。多数消费者对医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认知不足,维权预期与司法裁判标准存在明显偏差,其中67件主张“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仅3件获得支持。
五是维权路径侧重合同,违约纠纷占比突出。消费者更倾向以合同纠纷起诉医美机构,占比超60%,核心争议集中在虚假宣传、服务未达标、预付卡退款等问题,凸显出医美行业合同不规范、承诺不落地的突出问题。
八大痛点解码医美纠纷根源
白皮书结合审判实践,精准梳理出医美行业纠纷易发的八大痛点,直指行业发展中的“隐形雷区”。
➤营销宣传失范:部分机构通过“低价引流、到店升单”制造容貌焦虑,夸大项目效果、隐瞒治疗风险,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盲目消费。
➤收费模式混乱:存在收款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收费后不开具正规票据、费用构成模糊不清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时难以举证费用性质与交易主体。
➤资质合规缺位:非医疗机构(如生活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美项目、正规机构超范围实施高难度医美手术、医生无资质执业等现象频发,暗藏极大医疗安全隐患。
➤告知义务缺失:部分机构以格式条款代替详细告知,让消费者在空白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术中变更诊疗方案未及时补充告知,病历留痕不足,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知情同意权。
➤药械使用违规:少数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来源不明的医疗器械,甚至以普通产品冒充高端医美产品,直接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
➤存证意识不足:不少消费者术前未留存机构承诺记录、术后未固定诊断证明与伤情证据,维权时陷入举证困境;部分医美机构未留存患者病史资料,尤其是术前术后照片,引发争议纠纷。
➤效果认定分歧:消费者对医美效果的主观审美期待与医疗客观标准存在差异,非医疗过错导致的 “效果不佳” 纠纷占比上升,增加纠纷化解难度。
➤职业索赔介入:部分职业索赔人利用行业灰色地带,以“虚假宣传”“资质瑕疵” 等为由频繁索赔,不仅扰乱行业秩序,也推高了医美纠纷案件总量。
双向指引护航“放心美”
白皮书从司法视角出发,分别为医美消费者与经营者提供清晰合规指引,推动形成“司法保障、行业自律、消费者理性”的医美市场生态。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牢记四要点,理性避风险:分清服务性质,通过卫健委官方渠道核实医美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质,远离生活美容院开展的医美项目。规范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内容、价格、产品品牌、效果承诺、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留存机构宣传承诺记录。审慎选择项目,结合自身身体条件选择医美项目警惕“低价引流” 陷阱,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充分了解风险后再签字。留存就医病史,妥善保存术前术后照片、病历、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并固定诊断证明。
对于经营者来说,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四底线要求:规范营销行为,杜绝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加强员工专业培训与法律培训,落实面诊记录留痕制度。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以书面+口头形式全面告知诊疗风险、适应症、禁忌症,术中变更方案及时补充告知并完善手续。确保病史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规范病历、药械管理,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制作、保管病历,留存消费者术前术后照片,保障消费者病历查阅权。诚信协商化解纠纷,发生纠纷时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等平台友好协商,发挥达成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以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优势,实现“一调终局”。
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温度与智慧
会上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涵盖医疗美容领域的不同类型纠纷,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并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守住消费者的“变美底线”。
例如,在樊某诉某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樊某在被告店长的推荐下,既在被告美容院接受了焕氧泡泡美容、鼻部微晶瓷注射等项目,又被带至其他店铺进行了超声刀、皮秒等手术,随后樊某向法院提出调取被告美容院相关资质的申请。长宁区人民法院通过明确涉案项目的属性,并对涉案美容院的资质展开核查,最终确认樊某所做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而该美容院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据此,长宁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退款请求,并判决美容院承担惩罚性赔偿。本案的审理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无证医美行为、筑牢医美消费安全防线的司法态度。
在张某某诉某诊所医疗服务合同案中,张某某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在某诊所的销售人员多次推销下,购买“桃花面”“桃花背”等医疗美容项目,多次充值,单笔金额在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累计充值130余万元。然而,医美项目做过之后不仅没有效果,形态却不如从前,家属得知后带张某某前去退款却被拒。长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对推销过程、服务项目、市场价格等调查分析,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和解,老人得以退款100万元。老年群体因生理和认知特点,消费辨识能力较弱、信息获取和甄别能力不足、易轻信他人口头承诺的问题,面对医美机构销售人员的主动推销、夸大宣传时,难以理性判断医美项目的合规性、适配性和价格合理性,极易陷入消费陷阱。该案的审理维护了老年医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医美行业面向老年群体的经营行为、引导老年群体理性医美消费提供了明确指引。
下一步,长宁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医美行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类案裁判规则,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同时,持续开展医美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合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司法护航、监管有力、行业自律、消费放心”的医美市场治理新格局,让医美消费真正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放心美”产业,为医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代表委员点评
唐龙英
长宁区人大代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长宁区人民法院这份白皮书,是对六年审判实践的系统梳理与深度提炼,数据详实、问题直击要害。通过案件特征精准勾勒医美市场消费格局,以八大痛点切中行业发展不规范现象,既为司法裁判提供类案参考,也为行业监管指明发力方向。同时,针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向指引,兼具实用性与指导性,既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规避风险,也希望医美机构回归医疗本质、合规经营,为医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也为区域医美市场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方案。
郑 宇
长宁区政协委员、上海神州医院董事长
这份白皮书的发布,为医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也为医美机构的合规运营敲响了警钟。白皮书通过详实的数据呈现行业纠纷特征,客观指出了部分机构在资质管理、风险防控、服务履约等方面的短板,医美行业的发展必须以合规为前提、以医疗安全为核心。希望医美机构能够对标梳理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强化员工专业与法律培训,诚信履约、规范服务,切实履行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典型案例

/案例1/
医疗美容无资质 三倍赔偿获支持
——原告樊某与被告A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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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对于专业医美技术,消费者与提供服务者之间容易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本案系争皮秒、超声刀和焕氧泡泡的项目性质、是否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无法认定为消费者“明知”的内容。医美机构超出核准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且对服务效果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具有欺诈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在医疗美容案件中构成欺诈的常见情形有虚假宣传、虚构资质等。
/案例2/
套餐充值无明细 解除退费争议大
——原告庄某与被告B诊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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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针对医美机构以套餐、折扣、充值形式的销售服务,在退款时是否应按照医美机构单方定价计算已消费部分金额的争议作出认定,明晰了医美服务合同解除后的价格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费用结算规则,对规范医美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医疗美容服务的套餐定价、折扣优惠等充值服务,系医美机构为促进经营自主作出的商业选择,消费者亦基于该优惠方案作出消费决策。在无明确书面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医美机构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以该原价为基础的交易记录,医美机构在退费时,按照畸高价格扣减金额,有违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3/
指定收款码支付 医美机构需担责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C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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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医美行业收费不规范的现象一直存在,中间商抽成、账外收费、发票金额与实付金额不符等现象层出,既推高了消费者的就医成本,压缩了核心医疗服务的成本配比,又制造了维权举证难题。本案中,被告开具发票的金额为1.6万元,原告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向被告支付的医疗费为4万元,法院通过对支付地点、支付目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摘要的综合考量,认定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高于发票金额,该裁判思路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指医美机构收费不规范的行业痛点,以司法裁判纠偏违规经营行为,筑牢医美市场的合规经营底线。
/案例4/
老年求美须谨慎 巨额充值退费难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D诊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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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的当下,老年群体对美的追求愈发强烈,老年群体因生理和认知特点,普遍存在消费辨识能力较弱、信息获取和甄别能力不足、易轻信他人口头承诺的问题,面对医美机构销售人员的主动推销、夸大宣传时,难以理性判断医美项目的合规性、适配性和价格合理性,极易陷入消费陷阱。医美机构开展营销活动时,应采用适当的推广方式,充分考量消费者接受相关服务项目的实际必要性,若因不当营销引发退费争议甚至诉讼纠纷,反而会增加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老年消费者亦应秉持理性消费理念,审慎选择适配自身的项目,针对自身合理的需求再作消费决策。本案的审理与调解,既切实维护了老年医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医美行业面向老年群体的经营行为、引导老年群体理性医美消费提供了明确指引。
/案例5/
主观不满想退款 证据欠缺难支持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E医疗美容诊所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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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对效果不满意”是医疗美容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起诉理由,但医疗美容服务的效果本身属于主观范畴,不同个体对“美”的认知存在差异,诉讼过程中,不能仅以当事人对效果的主观认知作为判断是否应当退款、赔偿的依据。本案清晰向消费者传递了核心导向——医疗美容纠纷的裁判仍需以证据为核心依据,无论是服务内容的约定,还是服务效果的约定。同时也明确告知广大医美消费群体,在接受医美服务时应秉持审慎态度,在医疗美容合同合法有效,医院医生资质齐全,医院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以及诊疗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消费者仅以主观上认为“对效果不满意”而主张退费或赔偿,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张环、王雨堃
摄影:叶诗妍
责任编辑:胡明冬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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