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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3月1日起执行!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6-02-28 18:35:07

为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巩固厂房仓库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对养老院、幼儿园、宾馆、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沪建质安〔2026〕67号),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聚焦高风险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层公共建筑抽查比例提升

建筑高度在24米至50米之间的公共建筑,抽查比例由20%调整为30%,聚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升管控力度。

二、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提升

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由20%调整为30%。

重点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厂房仓库类工程

抽查范围扩大+比例提升

原仅针对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及仓库(含物流建筑、冷库),其抽查比例为20%。本次调整后,抽查范围扩大至丙、丁、戊类所有相关工程,且抽查比例统一提升至30%。

涵盖类型:各类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等,以及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冷库、物流建筑等。

四、其余工程执行原有规定

除上述三类调整内容外,其余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继续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无需调整。

温馨提醒:请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及时传达落实本次调整要求,严格按照新的抽查比例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筑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防线,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 END 

供稿:委质安处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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