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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任性装修挖“负一层”?幸好物业及时上报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6-02-10 20:56:20

案件回顾

“喂,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吗?我们是 XX 物业,现在在 XX 小区 X 号楼一楼,这里有施工队违规挖地下室!我们和居委都在现场,麻烦你们尽快前来处置!”

上钢新村街道某小区一楼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工人意外发现地板有空鼓感,撬开表层后竟露出一个狭小洞口,遂叫来业主查看,发现下方藏着一片地下空间。业主当即动起了心思,不顾装修规范,让工人敲除地面预制板,试图拓宽通道占用该空间。

物业按规定开展装修每日一检时,正撞见工人在清运破碎的预制板,地板上的洞口赫然在目。物业巡查人员立即制止施工,拍照留存证据后第一时间联系上钢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说明情况。

接报后,城管队员联系属地民警共同赶赴现场,发现两名装修工人正在户内作业,且拒不配合开门。经普法教育,装修人员开门接受检查。

城管队员进入后发现,该户涉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敲除地面预制板。面对询问,当事人辩称:“我不是要占这个地下空间,是里面有积水,担心渗进家里想做防水。” 执法队员当即严肃告知,无论何种理由,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均已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作业,不得擅自继续施工。

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确认该业主施工行为已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城管队员明确告知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修复公司,按规范制定修复方案,限期完成受损结构修复。

目前,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相关修复整改工作。

上钢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程监督该户修复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彻底到位,并督促物业强化巡查,确保合规装修。

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建筑安全的核心,擅自破坏不仅会危及业主自身居住安全,更可能影响整栋楼的结构稳定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房屋装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居住环境的和谐与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或者投诉举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法规另有特定时限要求的除外。

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时,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入违法现场调查取证;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END 

资料:浦东城管执法

编辑:张旭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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