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与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
精心打造的纪实类电视专题栏目
《庭前庭后》第四季
——巡回审判系列
每周三晚20:15
法治天地频道播出
《庭前庭后》第四季第十集
骑行道上“飞驰而过”,孩童从岔路突然窜出,一场碰撞引发多方责任纠纷。在绿意盎然的园区内,法律的天平如何衡量各方的过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在事发绿道旁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故还原:碰撞瞬间,三方争议
根据骑行者自己的视频记录仪,事发时骑行者正常骑行,一名幼童突然从岔路跑入骑行道。骑行者刹车不及发生碰撞后倒地受伤,后被诊断为锁骨骨折。

经鉴定,骑行者当时车速为29.7至30.5公里/小时,而当时绿道园区规定的骑行车速是不能超过25公里/小时。
孩童当时不到6岁,且家长不在身边,因此原告骑行者将孩童及其监护人、园区管理方一并起诉。
现场勘查:还原真相的关键
为客观还原事实,厘清各方责任,法官傅君到现场勘查道路结构、视野盲区、标识设置等细节。

“我们在绿道旁开展巡回审判,让各方对现场环境有直观感受。”傅君说。
法院经审理查明,孩童父母在5-10米外休息亭未贴身看护;骑行者经岔路口未减速;骑行道与步道无硬隔离,事发路段缺乏必要警示。
争议焦点:车速、监护与管理的责任认定
庭审中,三方均认为自己无责:
➤ 孩童家长方:“骑行者当时时速达30.1公里,远超园区25公里限速,且未有效制动。”
➤骑行者:“瞬时超速属正常,根本原因是孩童无人看护突然闯入,且园区管理存在缺陷。”
➤ 园区管理方:“已设限速标志,事故核心在骑行者与孩童之间。”
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过错,责任按比例划分

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三方均存在过错:
1. 孩童监护人:疏于看护,承担44%责任;
2. 骑行者:超速、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6%责任;
3. 园区管理方:园区内骑行道与步行道并行,安全提示不足,承担20%责任。
判后延伸:司法建议与社区普法

案发后,管理方迅速优化警示标识,调整限速规定。巡回审判结束后,傅君就地开展普法讲座,讲解监护责任、注意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
“以后带孩子一定牵好手,不让他离开视线。”一位旁听居民感慨道。
骑行爱好者表示:“骑行时可以加装测速设备,尤其在混合道路上要格外小心。”
法官提示
家长应履行贴身监护职责
骑行者要遵守规则、控制车速
管理者需完善安全措施,履行保障义务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邱悦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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