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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转自: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2026-01-16 16:47:4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15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据悉,根据两部门于2021年发布的公告,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两部门此次发布公告,将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延续至2027年底。

  此外,两部门当日还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新华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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