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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科技 2026-01-13 19:50:48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

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

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6〕6号

各区科委(科经委、科协),各科普基地:

为进一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发挥上海市科普基地作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列入《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5〕206号)的部分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以及由市科委支持建设并完成2025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2.通过资质检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普基地,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认定为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并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认定为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2)科普基地依托单位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考评流程

1.网上填报。科普基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资质检查。根据《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对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综合评价。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对科普基地的运行绩效开展综合评价。

三、考评方式

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采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采用数据填报、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

四、时间安排

1.本次考评范围内的科普基地,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网址:svc.stcsm.sh.gov.cn),填报《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25年度用于科普工作的财务支出凭证和经费决算表,作为市科委资助依据。填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30日15:00(业务咨询:张臻亮  63686876—301,13917136697)。

2.2026年2月14日15:00前,区科委(科经委、科协)对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基地工作情况填写评价意见。

3.市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资质检查及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五、考评结果

通过资质检查的科普基地,可以以“上海市科普基地”名义继续开展科普工作。未通过资质检查的,列入整改名单。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不按照规定参加资质检查的科普基地将撤销资质。市科委根据科普基地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超过基地当年度科普工作实际支出的原则给予相应资助。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2026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

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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