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此条款为“带押过户”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此条款用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民法典》的精神,市规划资源部门推出了新服务——抵押房产转让自动短信通知功能正式上线!

即日起,在上海办理房产“带押过户”或一手房办产证时期房抵押转为现房抵押,系统会自动向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无需抵押权人主动问询,让信息透明化。抵押权人不需要费时去“盯系统”查询抵押物状态,在抵押物权属发生变动的第一时刻就能知情,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市规划资源部门用技术赋予了法律“温度”,新功能将法律条文转化为一项全自动的温馨服务,这不仅是对抵押权人知情权的有力保障,更是用技术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生动体现。
市规划资源部门始终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提质增效。从“一站式尽职调查平台”整合多元数据,到“物码查验”实现登记信息“一码溯源、秒速核验”,再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证号有效性查询”、“抵押权人查询”和此次推出的短信提醒服务,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透明度和查询便利度,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交易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懈努力。
未来,市规划资源部门将继续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不断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广度与深度,推出更多便民惠企举措,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登记体验,助力上海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供稿:登记局、市确权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