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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市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启动啦,填报指南请收好!

转自:上海环境 2026-01-08 15:35:11

为精准掌握本市排放源污染状况,夯实生态环境管理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要求,上海市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这份超详细的操作指南,快收藏转发给需要的人!

调查范围

工业源: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填报)

农业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市级填报)

生活源: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市级填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调查对象填报)

移动源:储油库(调查对象填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沥青道路铺装(市级填报)

时间安排

1. 2026年1月30日前: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完成数据填报,提交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佐证材料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2. 2026年2月6日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农村污水处理情况报表填报、调查对象数据及调查表初审报送,提交排放源统计数据分析表和技术分析报告。

3. 2026年2月6日起: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上级审核反馈意见,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和数据确认报送。

4. 2026年3月13日前储油库调查对象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储油库企业数据初审报送,以及各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审核与数据报送。

5. 2026年7月24日前: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交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数据填报与报送方式

1.调查对象

线上填报:调查对象登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https://hjtj.cnemc.cn/htqy/)完成数据报送,账号和密码由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发。

调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填报完成后,调查对象将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对应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2.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线上审核及数据报送:通过专网登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https://ht.cnemc.cn/htweb/),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

温馨提示

1. 各调查对象需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 相关技术文件可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监测规范—环境统计”栏目)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统计与总量控制”栏目)下载。

排放源统计数据是生态环境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工作是每个相关单位的责任。请大家务必牢记时间节点,规范填报流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感谢您对上海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