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年伊始,安全为先
1月4日,小东门街道城管中队在社区巡查过程中,依法快速处置一起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行为,开出2026年辖区首张飞线充电行政处罚单,以“零容忍”姿态打响社区安全“开年第一战”,用实际行动筑牢居民区安全防火墙。
严格执法保社区平安

当日,小东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某路沿街居民楼时,发现某户居民私拉电线从高空延伸至地面为紧邻居民楼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线随意缠绕、裸露在外,一旦短路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队员随之启动“三立即”工作法:立即制止违规行为,立即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立即向当事人明确指出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并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巩固整治成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步建立飞线充电“黑名单”制度,对问题严重的点位实施每周“回头看”检查,坚决杜绝隐患反弹。“首单处罚既是警示也是提醒,我们希望通过严格执法传递安全底线,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充电行为。”小东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汪捷表示。

温情宣教促意识提升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街道综合网格工作站会同居委、微型消防站等部门也将宣教引导贯穿于综合治理全过程,筑牢安全意识防线。通过共同走进居民区、商务楼宇,以近期典型电动车火灾案例为素材,开展普法宣传,直观警示居民提升防火意识;针对二级旧里等人员密集、空间狭小的重点区域,张贴防火告示,开展现场讲解,明确告知飞线充电的违规属性,引导居民安全停放车辆、使用专用充电桩充电。
精准防控聚共治合力




为构建长效防控体系,小东门街道进一步织密安全防护网。一方面,依托街区共治力量组建专职巡查队开展每日“扫街”行动,确保飞线充电行为“早发现、快整改”;另一方面,搭建居民区自治网格平台,将物业、业委会、商户等多方力量纳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下一步
小东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完善“执法+宣教+防控”三位一体治理体系,常态化推进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夯实安全治理根基,让居民的生活更安心,更舒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部分摘录)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 / 李伽钵
来源 / 东门新家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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