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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转自:上海环境 2025-12-11 17:55:10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守牢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公开征集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人员: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应急管理等领域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中具有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等技术资质的专家;

   (三)其他领域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应急相关工作并符合专业条件的专业人员。

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熟悉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作流程,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环境应急及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备现场处置或环境管理经验;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需要除外),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现场踏勘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选聘:曾获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表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在环境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等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成果;参与过国家级或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专家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

   (二)参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事件调查工作;

   (三)参与环境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咨询、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方案、规划的备案、制定和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等工作;

   (五)指导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导致的生态修复工作;

   (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公开征集:每家单位本次可推荐1~3名专家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专家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入库承诺函》(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部门推荐:由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专家的,应由推荐部门(单位)汇总、核实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

3.定向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我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

4.动态更新:已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现有专家库专家需重新将专家登记表和承诺函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现有专家库专家进行信息“动态更新”,不受前述推荐名额限制。

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寄送至联系人地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专家申请+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专业能力评估,择优确定拟入库名单;对现有专家库成员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将不再保留其专家库成员资格。拟入库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作出最终裁定。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本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接受社会监督。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安全应急处  郭雅文、蒋文燕

电话:(021)23117413、64085119转3208

电子邮箱:jiangwenyan2021@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附件:

1.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2.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入库承诺函

3.上海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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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