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本期就消费者陈女士因更换装修公司而要求对方退回定金开展讲解,分析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咨询案例
日前,来访者陈女士表示,她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吊顶装修合同,共计2000余元。双方约定,陈女士先交付定金1000元。
没想到,后来,陈女士打算更换一家装修公司,希望与原装修公司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对方以陈女士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


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
答: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如果发生违约,可以用定金作为违约惩罚。订金则是预付款,在合同正式履行时可以抵作总价款,支付剩余价款即可,更多地体现预约和便于合同履行的性质。
本案中,1000元交付的是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的规定,陈女士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问:超出比例的定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
本案中,装修总价款为2000余元(总价款的20%为500余元),定金收取1000元不符合定金数额的法律规定,超出比例定金不产生法律效力,装修公司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日常生活中,房屋装修纠纷案例并不少见。在遇到此类状况后,法援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优先选择协商,尝试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其收取的定金超出了法定比例,要求其返还超出部分。

法援律师提醒
如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行政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返还超出部分的定金,同时在诉讼前您需收集并整理好所有相关证据。
另外,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责编:高 琴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