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黄的“社保救赎”

【百姓声音】
55岁的老黄是一名普通的安装工人。当初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他签署了公司提供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公司负责人拍着他的肩膀说:“老黄,这样你每个月到手能多300元,实惠!”此后,他勤勤恳恳地干活,却从未深想,那份被他放弃的社保究竟意味着什么。最近,公司决定将主要业务从上海迁至苏州,因上海厂区的工作量减少,老黄的计件制收入也随之骤降。“一家子都在上海,我该怎么办?”如果坐等退休,几乎没有缴纳过社保的他根本无法领取养老金;如果重新找工作,55岁的年龄在招聘市场上是一道难迈的槛。老黄进退两难。
深秋的上海,凉意渐浓。老黄站在工作了近20年的厂区门口,望着零星的设备和稀疏的人影,心里比这天气更冷。
老黄与工友商量了一番,还进行了法律咨询,决定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果不其然,公司拿出了当时的承诺书,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
案件很快摆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侯钧的案头。侯钧意识到,这不仅是老黄一个人的案子,也是众多劳动者都可能会面临的难题。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社保缴纳义务无权互相豁免。这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施行后,侯钧遇到的第一起涉及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案件。
“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容通过任何形式协议变相免除!走,我们把庭审开到工业园区的现场去,给企业和劳动者们都普普法。”侯钧说。
庄严而简朴的巡回法庭内,老黄紧握双手,听着公司代理律师陈述:“法官,老黄是自愿签协议放弃社保的,公司也支付了补贴,现在不能出尔反尔,这是有违诚信的行为。”
“审判长,我想说两句。”老黄的声音有些颤抖,“公司让我签这个承诺书,每个月补贴我300元,但实际上公司每个月至少要给我缴纳800元的社保。我是真的不懂啊,只顾着眼前利益,谁能想到会把自己后半辈子搭进去。况且,当时如果我不签,这份工作可能也保不住了。”
老黄的代理律师紧接着陈述:“老黄当时只是一个初来上海的安装工人,在面对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时,并无谈判能力和博弈空间。所谓的‘选择’,实质上是生活所迫、别无选择的‘被选择’!”
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这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白纸黑字,是老黄在权衡利弊后自愿放弃了权利。”
“自愿,不等于合法,更不能凌驾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上。”老黄的代理律师回应。
庭审结束后,侯钧走到老黄身边说:“老黄,你当年为了每个月多几百元签了字,看似得了实惠,但放弃的是你生病时的医保、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更是你现在最需要的养老保险。”
随即,侯钧又转向公司方说:“用工,就必须承担起法定的社会责任。用一纸‘自愿协议’来规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是违法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大家都要记住,社保是底线,是‘护身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侯钧向旁听席上的工人们说道。
旁听了一整场的工人感慨道:“这场庭审比发多少宣传册都管用,法官讲的我都记住了,社保我们不能放弃!”
回到法院后,侯钧与合议庭成员对老黄的案件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承诺。
最终,上海二中院结合老黄的工作年限及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判决公司应向老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7万元。
不久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处处体现民生温度。
“多亏法律保障,有了这笔补偿金,未来的生活可算有了奔头。”收到判决书后,老黄的心终于暖了起来。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记者:黄歆雅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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