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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聚焦法治保障 赋能高质量发展!普陀检察举办检察开放日

转自:上海检察 2025-11-21 10:21:49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举办“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受邀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普陀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履职举措与成效。

通报情况

活动中,普陀区检察院通报了今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履职情况:

01

依法惩治涉企犯罪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共办理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案件86件148人。

严惩企业内部腐败,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挪用资金及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行为。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案件,办理多起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实施的“买新退旧”“买真退假”、虚假交易骗取退款等新型诈骗案件,积极服务区内平台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不实报道相要挟的“职业维权”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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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严惩破坏市场、金融秩序犯罪

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精准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办理利用虚拟币非法经营外汇等新型犯罪案件。

依法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在办理虚假出口骗税案件过程中,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刑衔接与行业规范。

03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

织密法治保护网

监督涉企执法活动,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监督违法立案、插手纠纷、违规“查扣冻”等问题。对2024年以来涉案财物查扣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财物规范化处置。

深化诉讼监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小过重罚”等问题,针对平台虚假宣传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

0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今年以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3人,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14件。

推进“一案四查”综合履职,开展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综合履职,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双向衔接办法,推动统一行政、刑事处罚执法尺度。

优化“综合服务”提升能级,落实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全链条打击技术类侵权,会签《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证据指引》,加强重点产业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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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优化检察服务举措

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项举措》落实,围绕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加强司法服务供给。

加强新型风险研判,研究网络职业索赔、虚假征信修复等新情况,明确行为边界。通过发布《民营企业涉刑事法律风险提示》等举措,持续为企业提供精准预警和防范建议。

延伸服务精准对接,院领导担任园区法治副园长,选派检察官担任版权顾问、银行法治专家,通过以案释法、送法进园区等方式,提供高效便捷检察服务。

案例发布

案例发布环节,普陀区检察院发布了三起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案例:

案例一:丘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张某某、吕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互联网外卖服务企业。B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系互联网地理信息企业。二家公司均设置多种验证保护机制,防范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批量爬取数据。

2022年10月,被告人丘某某开发规避上述验证保护机制的验证爬虫程序及接口。同年10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吕某某分别使用丘某某提供的上述爬虫程序及接口,非法批量爬取A公司、B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数据。其中张某某爬取A公司美食类数据5亿余行,造成A公司流量损失3万余元;批量爬取B公司地理坐标类数据,数据调用次数合计达300余万次,造成B公司损失1万余元。被告人吕某某非法批量爬取A公司商超类数据3亿余行,造成A公司流量损失1万余元。

2025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丘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告人张某某、吕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丘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张某某、吕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上海C信息有限公司被诈骗系列案

上海C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设有甲、乙线上交易平台,其中甲平台系综合网购交易平台,乙平台系二手或瑕疵商品交易平台。随着C公司线下交易平台在年轻消费者群体中快速兴起,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漏洞,损害平台权益。

2023年7月至10月,杨某某伙同闫某某等人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奢侈品,将上述商品在甲平台加价后出售;再由杨某某联系买家购得上述加价商品并利用“售后无忧”服务恶意退货,制造多次虚假交易,从中骗取差价牟利。杨某某采取上述方式实施虚假交易20次,骗取平台退款差价共计30万余元;闫某某实施虚假交易5次,骗取平台退款差价共计14万余元。

2023年2月起,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控制、使用多个账号,在C公司甲APP上购买全新正品鞋,并在乙平台购入同款瑕疵正品鞋,利用甲APP的质保政策进行退货退款,将瑕疵正品鞋退调包全新正品鞋给甲APP;后刘某再将部分正品鞋在甲平台出售。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刘某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调包诈骗,共计造成C公司损失8万余元。

2024年12月、2025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杨某某、闫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杨某某、闫某某犯诈骗罪,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钱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孙某、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9年,D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承包施工丙发电项目,该项目负责人钱某为谋取项目融资放款,伙同他人,向E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孙某、李某行贿100万元,由孙某关系人实控公司签订虚假咨询服务合同。在未满足融资条件的情况下,经孙某、李某审批,E公司发放融资款1.2亿余元。同年,钱某为感谢孙某及他人在融资放款、项目承接中提供的帮助,通过分包商虚构劳务费,利用D公司出资400万元,分别向孙某行贿50万元、向他人行贿200万元;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余150万元据为己有。

2019年,D公司承包施工丁发电项目,该项目融资负责人钱某为获取项目融资放款,伙同他人利用D公司出资510万元,通过现金方式向孙某行贿15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向李某行贿200万元;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余160万元据为己有。在未满足融资条件的情况下,经孙某、李某审批,E公司发放融资款10亿余元。

2024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钱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孙某、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25年7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钱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以孙某、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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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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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对普陀区检察院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围绕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提升营商法治保障水平提出建议:

持续加大对涉企犯罪打击力度,特别是新型、隐蔽性强的网络犯罪和内部腐败犯罪,增强企业安全感。

进一步畅通检企沟通渠道,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

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案例释法普法,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建议加强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办理新型疑难案件的履职能力。

下一步,普陀区检察院将研究吸纳代表意见建议,将代表的真知灼见融会贯通到检察履职中,进一步深化司法服务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前瞻性研究和针对性司法应对,持续扩容检察“法律服务包”,以更高水平检察履职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