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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点赞私信软件涉不正当竞争!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例为数字经济发展“立规矩”

转自:上海松江 2025-11-19 15:18:53

软件中的一款工具针对知名App“抖某”可实现批量关注加好友、批量评论、自动私信、批量点赞等功能。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软件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万元。这起案件被收入在日前发布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中,该案的判决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范例,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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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抖某平台的运营公司发现被告某云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某客”的软件,只要用户开通付费年卡会员后,就可对该软件进行升级并激活一项功能。该功能版块有30余项针对抖某平台的不同脚本工具。用户通过使用上述不同的脚本功能,可设置任务目标,在抖某平台实现批量关注加好友、批量评论、自动私信、批量点赞等功能。

抖某公司认为该软件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软件公司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由于某吉网络平台上架了该软件,抖某公司同时也将某吉公司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该案于2024年1月立案。

区法院审理认为,某云公司软件的“微工具”包含针对抖某平台自动控制的相关功能,此类功能突破了抖某平台既有规则的设置,增加了诸多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关注好友、评论、私信、点赞等技术功能。“这些功能客观上破坏了抖某平台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可能产生减损抖某平台用户信任度和依赖性的后果,实质上通过这样的技术手段破坏了抖某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侵害了抖某公司对其平台数据资源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某吉公司也应及时下架该软件,停止侵权。”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名表示。一审判决后,某云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本案的典型性,《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指出,本案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者对平台数据运行规则享有竞争性利益,精准界定平台数据抓取、使用行为的正当性评价因素,即抓取、使用行为是否破坏平台数据的运行规则及该种行为是否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为确立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者的行为准则提供了指引。

九城市法院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相关会议现场

据介绍,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自2023年11月共同签署《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法院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科创生态建设框架协议》以来,大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断深化共识,探索业务协作新模式。同时,积极开展研讨交流,分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经验。两年来,汇集了一批涉及保护新兴技术、守护商业秘密、平衡金融市场秩序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是对前期司法协作成果的深化拓展,也是“以案引领”,统一区域裁判尺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充分展现了九城市法院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的积极作为和显著成效。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文字编辑 沈莉娜

■栏目责编 周雨薇 ■栏目主编 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