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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规范治理?来看宝山法院这场发布会

转自:上海宝山 2025-10-25 12:37:4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权责不清、民主决策程序缺失怎么办?

集体资产处置失范、土地管理失控风险如何防范?

村委会与村属企业“政经不分”“权责不明”的困局何以破解?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与基层治理的协同联动,共同提升涉集体经济组织纠纷的源头预防与化解能力,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审判白皮书》,并通报涉农村集体经济纠纷典型案例。宝山区人民法院相关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表,宝山区司法局代表,宝山区法学会代表,宝山区各街镇司法所、集资办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应邀参会。

本场发布会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23场。

《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审判白皮书》结合宝山区人民法院近十年的审判实践,系统总结了2016年1月至2025年7月审结的涉村民委员会、涉农村集体全资企业及涉经济合作社三类案件的经验成果,聚焦组织治理、民主决策、财产管理、土地利用四个领域突出问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治理提供全面的司法指引。

2016年1月至2025年7月,宝山区人民法院上述三类案件收案量呈阶段性波动,其中涉村委会案件396件,涉农村集体全资企业案件182件,涉经济合作社案件33件。值得注意的是,涉经济合作社案件自2022年起,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反映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的同时,伴随的法律风险也同步增加。

白皮书指出,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的类型高度集中于合同纠纷,其中,土地租赁、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占据前三位。

而诉讼标的额则呈现分化特点。涉村委会案件以100万元以下中小标的为主,共294件。涉农村集体全资企业案件中,超1000万元的大额纠纷共有14件,表明在工程建设和土地经营等领域涉诉资金体量往往较大,风险不容忽视。在诉讼中,村民委员会及相关主体在超过三分之二的案件中以被告身份出现,提示其在日常运营中的风险防控和应诉能力亟待加强。

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典型案例,涵盖借款、承包经营、土地租赁及健康权等纠纷类型,旨在提示法律风险,为依法指导、监督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有力支撑。

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活动中,由于合同签署不规范、民主决策机制缺位等原因,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往往面临挑战,宝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切实引导基层组织规范治理。

例如,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宝山区某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村委会负责人未经法定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出具承诺书处分农村集体重大资产权益,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越权代表行为无效,维护了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村民的共同利益。

又如,宝山区某村民委员会与某玉器加工厂、钱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村委会将农民住宅用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改变了土地法定用途,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因过错承担了相应损失。该案例为集体土地的合法合规利用划出了清晰的司法红线。

除了维护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村委会还应当对农村集体所属财产负有法律上的安全维护义务。一旦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事故,村委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在刘某与宝山区某村民委员会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刘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村委会所属某处场地时,因台风天气导致该处一面墙体坍塌,致刘某受伤。人民法院明确村委会未对其所有并管理的建筑物尽到安全维护义务,判决村委会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此次发布会聚焦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审判领域突出问题,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典型的案例及明晰的风险提示,有助于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区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记者:唐捷 薛峰

编辑:张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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