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难免遇到意外状况,比如代表公司参与集体活动时受伤,究竟算不算工伤?最近小徐就遇上了这样的困惑。区人社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相关规定,这就来为小徐答疑解惑↓
我在某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上周六,我代表公司参加上级集团组织的篮球比赛,奔跑时不慎摔倒受伤。请问,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你代表公司参加上级集团组织的体育比赛,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在此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记者:曹香玉、陈海笑
制图:张伊婷
编辑:邱彩红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徐汇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