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通知》明确,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7000名讲学教师。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和兵团结合实际,面向其他比较薄弱县乡地区和教育发展欠发达区域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开展讲学,可酌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通知》要求,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信息来源:教育部官网
编辑:袁曼舒
校对:曹铒
责任编辑: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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