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守护绿水青山更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为增强企业和个人的法治意识和环保理念,区城管执法局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案件。现通报近期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水泥搅拌车遗撒 【案件情况】2025年8月4日,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针对投诉反映的华宁路路段有混凝土散落问题,前往该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巡查至紫旭路中韵路时,发现一辆水泥搅拌车存在遗撒现象,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对水泥搅拌车遗撒的行为立案查处。2025年8月5日,执法队员至该处复查,当事人已将路面遗撒的水泥清理整改完毕。2025年9月9日,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此案为运输单位敲响警钟,运输车辆应严格日常维护与出车前检查,确保密封良好;要加强驾驶员培训,提升环保与安全意识,规范操作;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遗撒及时处理;强化合规运营意识,主动学习法规,配合监管,避免因车辆遗撒危害道路环境与安全。 案例二:某公司未经批准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案件情况】2025年7月2日,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接投诉至莲花南路某工地检查,凌晨5点半,该处工地有工人正在进行敲打等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工地南侧一墙之隔是几幢公寓,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现场施工铭牌确认该工地为某产业园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为某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执法队员要求工人立即停止施工。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对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立案查处。后经执法队员复查,该工地已整改。2025年8月20日,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工程施工单位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夜间施工的相关规定,强化法治与文明施工意识,夜间施工绝非赶工期、避高温的“捷径”,即便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也须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许可,并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告知周边居民,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三:某餐饮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 【案件情况】2025年5月6日,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虹莘路某餐饮店,该餐饮店无法提供2025年度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材料和手续。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对某餐饮店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的行为立案查处。后经执法队员赴该处复查,当事人已整改,现场出示了向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2025年度餐厨废弃产生申报材料及手续。2025年6月10日,该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规范处置餐厨废弃油脂,是餐饮企业守护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应尽之责。各相关单位应将按时、如实申报作为经营管理的基本动作,从源头上筑牢餐厨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防线。 案例四:某工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案件情况】2025年4月2日,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接投诉至中春路某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显示,2025年3月26日19时30分至21时期间噪声分贝超过70分贝。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对某建筑工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立案查处。后经执法队员赴该工地进行复查,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显示,该工地已按规定进行整改。2025年5月26日,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计某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 【案件情况】2025年3月18日,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巡查至景东路某号北侧空地,现场堆放有渣土、砖块等垃圾占地230.14平方米。经调查场地使用人是计某,计某无法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许可文件。某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计某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立案查处。后经执法队员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2025年5月6日,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空地管理单位要加强空地的巡查和管理,杜绝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等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运输单位在承接建设工程垃圾前,应确认产生方合法处置手续;运输时,严格按照处置证许可范围进行运输,同时做好车辆冲洗和密闭,防止抛洒滴漏,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垃圾。遵守“产生—运输—消纳”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切莫因贪图便利或心存侥幸而违法,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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