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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崇明文创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文创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依照《崇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沪崇文旅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崇明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项目集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
申报对象
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或园区,以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已获得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相关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
支持内容
参照《崇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沪崇文旅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内容所列1-14条。
四
申报方式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采取线上申报和受理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文创项目主体,通过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申报平台:企业在浏览器中打开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user.sh.gov.cn/uc/naturalUser/jumpToLegal.do?sendPost=true&redirect_uri=https%3A%2F%2Fcmone.shcm.gov.cn%3A9010%2Fcmesapi%2Fzwdt%2Fcmes%2Fzwdtredirect,推荐浏览器:Chrome、Firefox、Edge等。
2.操作步骤:点击“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入后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3.集中申报项目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企业信用报告;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五
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通过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审核评定。各归口受理部门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核评定,并做好扶持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归口审核评定分工如下:
1.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办法》第1-8条的申报受理和评审。
2.注册地乡镇或产业园区负责《办法》第9-11条的申报受理和评审。
3.《办法》第12、13、14条所列人才、就业、融资等方面扶持项目,由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分别依照相关专项政策组织开展申报、受理、评审工作。
联 系 人:梅老师,联系电话:59616693;
技术支持:喻文,联系电话:13482269664;
余周,联系电话:18601799896。
附件1 关于印发《崇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崇文旅规〔2025〕1号).pdf
附件2 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申报操作手册.docx
来源:崇明文旅
编辑:施琦蕾
审核: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