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青少年群体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渠道,尤其像游乐园门票这类兼具娱乐性与社交属性的热门商品,更深受年轻人青睐。然而,不法分子也趁机潜入虚拟市场,利用年轻人追求性价比、易轻信“优惠”的心理弱点,布下购物陷阱。
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青朗・K”网络空间站精准出击,成功办理一起以低价游乐园门票为诱饵、专门针对青少年买家实施诈骗的案件,全面揭露了此类犯罪的操作模式与危害本质,并通过司法全程介入,有力捍卫了网络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进一步织密了网络空间保护网。
平台报案,锁定黑手
2024年3月1日,某二手交易平台运营公司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报案,称多名用户投诉在平台购买游乐园门票后遭遇诈骗。公安机关通过后台大数据初步筛查,发现多个异常账号登录IP集中指向海南某地,且这些账号在头像风格、发帖内容、诈骗话术、设备指纹乃至身份信息层面呈现明显关联,共同指向同一诈骗团伙。经核验,共发现8个可疑账号,累计成功实施诈骗29笔,涉案总金额2万6千余元。
得知该案线索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青朗・K”网络空间站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取证。
从误导到真相
依托线索链与资金流水,警方锁定万某某、唐某某(另案处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3月5日,在海南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二人被抓获到案。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万某某试图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声称自己“仅出借账户并分成获利”。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青朗・K”检察官将重点放在构建完整、排他的证据体系上。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提取其本人手机电子数据、涉案微信账户明细、平台后台操作日志、被害人陈述与被骗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交叉印证,清晰显示万某某独立策划并实施诈骗,其资金未被他人分走,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在承办检察官出示其操作记录、资金独立控制与使用证据后,万某某最终如实供述其本人完全自主实施了全部诈骗行为,并认罪认罚。万某某交代,他通过学习他人诈骗手法,共同注册账号、编造低价门票信息、制作虚假链接,以“拍下确认后48小时内自动出票”为由诱使众多经济能力较弱、试图低价购票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没收到门票情况下点击收货,实际拒不发货。
检察履职夯实铁案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特别是“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目的”两个核心,对证据进行多层梳理和巩固。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本案被告人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观方面,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法提供游乐园门票,仍故意虚构有低价票源的事实;客观方面,其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欺骗行为,使多名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款项,且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
2025年6月30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遂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鉴于其到案后最终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了依法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2025年7月17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构筑网络消费防火墙
该案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形成了对利用网络平台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犯罪的精准有效打击。尽管案值不高,但被害人均系年轻人,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恶劣。“青朗・K”团队深入剖析此类诈骗手法特征:犯罪分子精准利用青少年喜爱娱乐消费、追求性价比、防范意识较弱等特点,通过在正规平台注册伪装账号、发布紧俏商品低价信息、伪造交易记录营造真实感等方式诱骗受害人,得手后迅速失联。
结合本案,“青朗・K”检察官提醒广大未成年群体及其家长:网络购物务必选择官方或授权正规渠道,对明显低于市价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平台私聊中的交易链接或诱导线下付款话术;支付时应坚持通过平台担保交易流程,切忌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遭遇诈骗后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