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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意啦!“个转企一件事”重磅上线

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2025-08-22 17:32:48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打造个转企“一件事”集成化服务,通过流程再造、数据交互,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一次办成”,助力经营者全面开启企业化发展新征程。

一、政策解读

1.全程网办,省心省力

数据交互:通过个转企“一件事”专区,全面整合经营主体登记、清税信息核验、企业印章刻制、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基本账户开立等关联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智慧文书:系统自动为申请人生成任职文件、章程等申请材料,强化数据复用功能,相同数据一次填报,多次复用,大幅减少填报内容,提升材料准确率。

2.主体延续,商誉无忧

直接变更登记: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延续使用,合并保存登记档案和展示年报公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继续保留字号和行业表述。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不变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的,可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许可延续: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道路运输、烟草专卖(仅限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如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直接变更,无需重复审批。

二、办理指南

1.平台选择

可访问“一网通办”或“上海企业登记在线”,选择个转企变更。

2.信息填报

系统自动核验清税情况,核验通过后可以申请转型登记并免予提交清税证明。系统将代入原个体工商户信息,申请人只需补录转型后企业的相关信息。可同步办理涉税事项、银行预约等业务。

3.自动变更

登记完成后,如原个体工商户有社保、公积金、公章等信息的,将自动变更,免申即享。

三、重要提示

办理“个转企”的条件:

1.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2.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3.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5.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6.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变更后的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

供稿:市局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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