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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裸奔”2天!这家维保单位因重大事故隐患被行业通报!

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2025-08-22 08:13:53

维修电梯

绕开9处安全装置回路?

让电梯“裸奔”48小时

这家维保公司big胆!!

撞新规红线

案情简介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维保质量抽查小组(检验员+监察员)在技术检查中发现:某电梯维保公司竟然短接乘客电梯门锁安全回路。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5年1月12日该电梯因故障报修,维保人员刘某为快速恢复电梯运行,采取短接措施绕开限速器、安全钳等9处安全装置回路,导致电梯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48小时。该行为符合《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第4.6条b项“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的重大隐患判定情形。

法律分析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该标准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 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指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

  • 判定准则

4.1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2. 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4. 有4.2~4.10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4.6电梯有下列情形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3.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典型意义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对涉事单位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从重处罚;

✅ 作为典型警示案例,在行业内通报,并纳入新规培训教材。

本案中“短接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行为,直接触碰安全红线,正是新规重点打击的“人为故意规避安全功能”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挥“首案”示范效应,以最严执法推动电梯维保行业规范升级。

供稿: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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