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工作一头牵着民生,一头连着文明,是抓好城市治理的“关键小事”。近日,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沿街商户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看干湿垃圾分类投放效果以及垃圾箱房周边的卫生情况,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店、蔬菜店存在较严重的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现象。例如在眉州路某餐饮店干垃圾桶内,发现同时投放了塑料袋、废纸、厨余垃圾、龙虾壳等。针对该情况,执法队员现场拍照取证,随即对商户负责人进行询问与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该行为,商户当场完成整改。
几天后,执法人员在夜间对该店巡查时,再次发现干湿垃圾混投现象。在询问中,店长承认因近期晚市生意较忙,服务员无法及时有效劝阻顾客混投,导致混投现象较严重。同时也心存侥幸,以为晚上不会被检查而疏忽了垃圾分类管理。其当即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后续会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分类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下一阶段,执法队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商家进行抽查、复查,进一步规范辖区垃圾分类。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意识,切实维护市容环境,为城市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法条链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
文字 | 成佳佳
图片 | 成佳佳
编辑 | 奚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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