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阿成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在“上家”指使下,他协助“卡农”办理、验证银行卡,参与外围盯梢、看管并陪同“卡农”至银行网点取现,共计转移赃款50余万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阿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成年
他是怎么走上这条道路的呢?
这样的孩子
该怎么惩戒、怎么管束、怎么教育呢?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综合考量了阿成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悔过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评估了其家庭监管能力,认定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不捕并不代表不管。针对阿成涉嫌犯罪及存在多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嘉定区检察院联系阿成户籍地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建议在阿成返回原籍后移送当地的专门学校进行行为矫治。同时,嘉定区检察院还向阿成的母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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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检察机关采纳了嘉定区检察院的建议,在阿成回家后督促公安机关启动送专门学校程序,让阿成接受专门教育。两地检察机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与专门学校的教官定期沟通,及时掌握阿成在专门学校的情况,并作为案件后续办理的参考。
在审查起诉阶段,嘉定区检察院参考阿成在户籍地专门学校的表现,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考验期如何开展监督考察?
承办检察官为阿成制定了
“学校观护+企业观护”两步走的方案
考虑到阿成实施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是受了当地不良朋友的蛊惑,检察机关认为不宜在其户籍地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遂委托学校社会观护基地对阿成开展监督考察。
阿成入住观护基地后,嘉定区检察院联合学校老师、驻校民警等为其制定了“远离不良朋友、顺利回归社会”的明确帮教目标及详细帮教计划,由驻校民警对照计划表,每日督促其遵守管理规范,培养规则意识;由班主任每周为其讲授法治、德育等课程,帮助其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正确交友观;由学校老师定期带领其在学农基地进行体验式劳动,对其开展行为矫治。其间,阿成在德法教育、纪律短训、劳动实践等方面均获评“优”。
在实现学校观护基地帮教目标的基础上,嘉定区检察院为弥补阿成工作技能、社会经验不足的问题,经综合评估后将其转至以技能培训为导向的某企业社会观护基地,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做好过渡和铺垫。该基地为阿成提供了协管员工作,安排行政专员带教,负责指导工作并考察其行为表现、思想动态。6个月的考察期很快过去,阿成自食其力挣得人生“第一桶金”。
鉴于阿成在学校、企业两个观护基地的监督考察期间均表现优秀,2025年1月,嘉定区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盛夏,检察官收到了阿成在老家经营水果店的消息,由衷地为他开启新生活感到欣慰。这是嘉定区检察院“专门教育+社会观护”无缝衔接监督考察的第一个案例。
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立足于“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立体化、全方位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格局,针对不同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融合、衔接多种观护方式,链接区域资源,综合运用专门教育、社会观护等举措,通过强化监管力、净化生活圈、升级“技能卡”等,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途,也为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打开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