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条例》推出时间临近,“房东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这些看起来“言之有物”的推论,却经不起推敲。
据受访专家称,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不过近几年落地速度或不会太快。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不是要收税,主要还是要保护租客的权益。
有中介表示,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据成都税务,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所谓“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
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有中介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条例》发布的意义
不仅仅在于规范市场
更在于
践行“住有所居”的民生承诺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王业强对记者表示:“租赁市场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主渠道,《条例》的出台让‘租房也能有尊严’成为现实。”
中国房地产经纪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庆祥认为,《条例》的意义远超租赁市场本身:“它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租赁市场,能‘租购并举’,减少对‘炒房’的依赖,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对稳房价、稳预期、防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
资料 | 话匣子 新民晚报 中国消费者报 广州日报 看看新闻
编辑 | 文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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