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广大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急需妥善解决的问题。3月15日起,“今日闵行”推出“建议提案办理360°”栏目,展现办理工作人民民主全过程,助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小区维修资金已划转至物业账户的工程款 因某些物业企业拖延支付 导致施工单位增加运营成本 甚至将成本转嫁给小区 遇到这种情况 不免让居民烦心
近日
闵行区人大代表王斐斐
做客闵行区融媒体中心
《建议提案办理360°》节目
向大家介绍: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
争取今年上线
小区在维修工程进行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乱象:在维修工程完成后,尽管维修资金的支取程序已经全部完成,且资金已划转至物业企业账户,但物业企业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将维修资金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甚至有物业企业收款后拖延半年以上仍未支付工程款项。此类行为造成施工单位的回款周期延长,增加了其运营成本,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弥补因账期延长而增加的运营成本,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小区,提高小区工程维修价格,导致小区维修资金增加了不必要的额外支出。
王斐斐认为,维修资金属于小区所有,而非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仅承担代收代付的职责。因此,小区维修资金一旦划转至物业账户,物业公司应立即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而不应长时间压款而导致小区施工成本的增加。于是在2025年1月,王斐斐提交了《关于加强小区维修资金物业代付监管的建议》,她提到:
1.建议加强对小区维修资金物业代付情况的监管。建议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增加维修资金物业代付情况的监管条款。物业企业收到维修资金账户划转的工程款项后,若超过规定时间(例如三个月、六个月)未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2.建议在维修资金系统内增设维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类目,物业公司在系统内上传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回单和相关发票,使整个维修资金使用形成一个闭环,也便于政府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
3.建议结合《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超时未支付工程款和不上传银行回单和发票的物业企业,实施失信记分。
建议提交后,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已向市房管局反馈该建议。
2025年3月,区房管局给出书面答复,关于建议提到的问题,其监管难点主要有两点:
一是施工工程作为民事行为关系,其资金支付等执行节点由施工合同约定,若施工合同未对资金支付作出约定,则缺少物业服务企业代付时间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是在系统操作流程中缺少对物业服务企业代付资金这一节点的监督功能。
对此,根据建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作了梳理,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在法规中明确物业代付周期时间的建议”。
由于小区工程资金支付周期长短属于民事行为,应当由相关民事主体根据工程实际自行约定,即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区房管局将指导街镇提醒各小区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在条款中对该事项予以明确;
2.关于“在维修资金系统内增设维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类目,并设置银行回单和相关发票上传功能的建议”。
区房管局已专项向市房管局反馈该建议,市房管局对此建议表示肯定,后续维修资金系统更新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纳入此功能;
3.关于“结合《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超时未支付工程款和不上传银行回单和发票的物业企业,实施失信记分”的建议。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中无可引用的对应条款。同时由于不同小区的不同工程有不同的付款周期需求,对于代付周期的管理,建议根据小区工程的个性化需求,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若拖延代付,业委会及施工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采访过程中王斐斐表示,最近就该提案涉及的问题特意咨询了市房管局维修资金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市局已经在完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后续会要求物业企业在系统中上传支付款项的凭证,争取今年可以上线。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