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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私养家禽扰邻里,城管快速处置还清净

转自:上海奉贤 2025-08-19 11:24:31

近日,奉贤区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城管社区工作室执勤时,有居民反映某小区存在违规饲养家禽问题,导致夜间噪声不断、粪便气味刺鼻,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执法队员迅速响应,前往现场核实处置。

经现场查看,该处居民在自家车库内私自饲养多只兔子,地面散落大量粪便及饲料,散发难闻异味。该行为已违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引发周边居民强烈不满。执法队员立即找到饲养当事人,耐心讲解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居民区禁止私自饲养家禽的规定。

当事人表示,饲养兔子只为图方便,此前并不知晓此举已违规。经执法队员宣传教育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承诺立即整改。次日,该居民主动将饲养的家禽全部清理,并承诺以后不再饲养家禽。此次处置中,执法部门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的柔性执法方式,既解决了扰民问题,又维护了小区和谐,展现了城市管理的温度与效能。

相关法律法规

处罚事项名称

对在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所述家禽家畜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包括猪、山羊、兔、鸽、鸡、鸭、鹅等17种传统禽畜,以及梅花鹿、羊驼、火鸡、银狐等16种特种畜禽。

在此,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在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自觉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谐的邻里关系!

报送:区城管执法局

编辑:陆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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