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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社矫人员“在刑意识”不能丢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8-18 18:16:54

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陈洁婷、蒋思思

《检察日报》2025年8月12日

第6版  明镜周刊·一线

“自从听证会后,陈某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了,没有发现他有再次赌博的迹象。”7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时,徐汇区长桥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这样对检察官说道。

陈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究竟做了什么?检察机关又是通过怎样的履职来唤醒陈某的“在刑意识”呢?

4月27日下午,陈某正沉迷于牌桌上的“运筹帷幄”,殊不知警方已悄然布控,他被当场抓获。民警在调查时发现,陈某不但涉赌,还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2024年4月19日,陈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由于这次再犯赌博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赌资。徐汇区检察院在得知线索后,认为陈某的行为是对法律红线的再次触碰,决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5月21日,该院就陈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陈某在社矫期间存在多次无故缺席公益劳动等违反日常管理规定被扣分的情形,这次又违法赌博,达到情节较重程度,应当给予警告处分。”社区矫正执法民警指出。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就此次赌博时间、平时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形等问题询问了陈某。陈某当场表示懊悔:“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也会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这次无论对我作出什么处分,我都心服口服”。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为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法治宣讲,阐释了社区矫正期间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被训诫、警告或收监的严重后果,同时也明确表明了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今天以旁听的方式参与听证,感觉很受震撼。”一名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说,“社区矫正并不意味着没事儿了,一定不能有侥幸心理违反规定,要有‘在刑意识’,不然追悔莫及。”

该院结合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听证结果,建议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对陈某作出警告处分,并告知陈某如有再犯,将依照法律规定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6月3日,区司法局对陈某作出警告处分。

为达到“一案管一片”的治理效果,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两所+社区”联动机制,推动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赌博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排查其是否频繁出入棋牌室等高危场所,进行涉赌风险筛查,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倾向。